王学进埋儿奉母公益广告的出现说明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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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埋儿奉母”公益广告的出现说明了啥?
为了弘扬孝道,弘扬传统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批街头公益广告,引发了争议。

而且最让人难以接受的,和鲁迅先生反感的一样,就是那则“埋儿奉母”的公益广告。

弘扬孝道的公益广告何以惹人反感?这得从故事本身说起。

所谓“埋儿奉母”,讲的是汉代有个叫郭巨的大孝子,由于家境贫寒,担心因养育刚出生的男孩无力供奉母亲,就与妻子商量:不如亲手埋掉自己的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奉母亲。

后来托天之福,夫妻双方在挖坑时,挖到了一坛黄金,这样老母与孩子都得以保全。

虽然结局皆大欢喜,但过程很残酷。

而广告插图表现的恰恰是过程:一名男子正拿铁锹在树林里挖坑,一个妇人抱着小孩站在一边。

也就是说,“埋儿”的行动已经付诸实施,郭巨已经用行动表明了自己的孝心。

这是故事的核心,至于结尾,那都是凭空捏造的虚幻图景,当不得真。

在此,我们且不论故事隐含的两难道德悖论如何违逆人性,单从法理角度来看,虽然故事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孝心,但郭巨的所为明显违法。

这不仅是说,用杀害一条人命去保全另一条人命,为古今中外所有的法律所不允,即便从家庭伦理而言,也是违法的。

这是因为小孩一旦出生,就不再是父母的私产,而成了社会人。

父母虽然承担了养育责任,但无权操纵和决定子女的一切,他们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都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无权褫夺。

当然,有人会说郭巨所处的时代,尚无如此法律意识,但今人总该具备吧?六安市将这样的故事制成公益广告,既模糊了法律视线,也误导了公众,十分不妥。

所幸,在听取了市民的反映后,当地已经撤下了这则广告。

但此事暴露出的问题,即今人该如何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依旧值得反思。

不可否认,二十四孝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精华,但也有糟粕。

像“埋儿奉母”之所以令鲁迅和市民反感,除了在感情上让人接受不了,关键还在于有违法理。

现在,尽管六安当地撤下了广告,但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提倡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越是这种时候越应该注重区分、鉴别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

怎么鉴别?标准有很多条,如看它对社会稳定是起维护作用还是捣乱作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是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对法治建设是起推动作用还是破坏作用?特别是最后一条,鉴别的标尺就是刚刚通过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凡是与《决定》相符的就是精华,不符的就是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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