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
范》

3.1.1托儿所、幼儿园应选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
空气清新、噪声小、安全无污染的地点。

3.1.2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有良好的自然环
境和景观条件,有足够的阳光、空气和绿化面积。

3.1.3基地应满足规定的面积和容积率要求,具备良好的
交通、消防、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3.2总平面
3.2.1托儿所、幼儿园总平面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便于管理和服务。

3.2.2总平面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隔音等要求,建筑形式应符合美学和文化传统要求。

3.2.3总平面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置幼儿生活
用房、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用房等功能区。

4
建筑设计
4.1
建筑形式和风格
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形式和风格应符合当地文化传统和城市风貌,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4.1.2建筑形式应简洁明了,富有童趣,符合幼儿审美特点,建筑立面应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

4.2
功能分区
4.2.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建筑平面布局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服务。

4.2.2教学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周围,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4.2.3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管理和服务。

4.2.4服务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

4.2.5活动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周围,便于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各种活动。

4.3
建筑布局
4.3.1幼儿生活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婴幼儿活动和照管,设置相应的卫生间、洗手间、换衣间等设施。

4.3.2教学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设置
相应的教具、玩具、图书等设施。

4.3.3行政办公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设置
相应的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等设施。

4.3.4服务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
等服务,设置相应的厨房、餐厅、保洁室、维修室等设施。

4.3.5活动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进行各种文艺、体育、
家长集会等活动,设置相应的舞台、音响、体育器材等设施。

5
建筑构造
5.1
结构形式
5.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结构形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抗震性能。

5.1.2建筑结构应采用可靠的材料和构造,保证建筑的安
全和耐久性。

5.2
隔声、隔热、防水、防潮
5.2.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隔声、隔热、防水、防潮性能,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和卫生。

5.2.2墙体、屋面、地面等部位的隔声、隔热、防水、防潮材料和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
室内环境
6.1
采光
6.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应保证充足的自然采光,采光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1.2室内采光设备应安装合理,保证采光效果和室内环境的舒适性。

6.2
通风
6.2.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效果,通风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2.2室内通风设备应安装合理,保证通风效果和室内环境的舒适性。

6.3
温度、湿度
6.3.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应保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3.2室内温度、湿度设备应安装合理,保证室内环境的
舒适性和幼儿的健康成长。

7
消防安全
7.1
消防设施
7.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和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疏散通道等。

7.1.2消防设施应设置合理,便于使用和维护,保证消防
安全。

7.2
消防通道
7.2.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和规范要求的消防通道,保证疏散和救援的顺畅。

7.2.2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存放杂物和障碍物。

8
卫生设施
8.1
卫生间、洗手间
8.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卫生间、洗手间,保证幼儿的卫生和健康。

8.1.2卫生间、洗手间应设置合理,便于使用和清洁,保证卫生和舒适。

8.2
垃圾处理
8.2.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保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8.2.2垃圾处理设施应设置合理,便于使用和清洁,保证垃圾分类和环保要求。

9


9.1
本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9.2
本规范由XXX负责解释。

9.3
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3.1.1 在选择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设基地时,应符合当地
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3.1.2 建设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建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不应建在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
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
的场所相毗邻;
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卫生、防护标准
的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服务范围应为300米到500米。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
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合理分区、方便管
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建设三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建设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 3.1.2条规定;
2.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
措施;
3.2.3 托儿所和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以下
规定:
1.每个班级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
方米,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2A。

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2B。

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
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3.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
软质地坪;
4.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0m;
2
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5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
3
楼梯的扶手高度应不低于0.85m,扶手宽度不应小于
0.05m;
4
楼梯的下部不应有障碍物,上部应安装防护装置。

4.1.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门窗、墙面、地面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具有防滑、防撞等特性。

墙面宜选用浅色系,不宜选用鲜艳、刺激性的颜色。

4.1.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室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寝室、课室等房间的照明强度应不低于200lux;
2
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等房间的照明强度应不低于150lux;
3
室内照明应均匀,不应有强烈的光影对比。

4.1.1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室内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通风应保持空气新鲜、干燥;
2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设备;
3
室内机械通风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定期维护保养。

4.1.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室内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室温不应低于18℃;
2
夏季室温不应高于28℃;
3
室内温度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温度差异。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外门应该设有门斗,特别是在寒冷地区更应该这样做。

幼儿出入的门应遵守以下规定:1)距离地面 1.20m以下部分,如果使用玻璃材料,则应使用安全玻璃;2)距离地面0.60m处应该加装幼儿专用
拉手;3)门的双面应平滑且无棱角;4)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有防止夹手设施;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也不宜使用金属门;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和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向人
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7)门上应设有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在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的规定。

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1.3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0.09m。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应该使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以下规定: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4)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
步;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0.09m。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

托儿班和乳儿班的卫生间应分别设置,卫生间应设有儿童专用马桶和洗手池,马桶座高度应适合幼儿使用。

卫生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C的规定。

表4.2.3C
卫生间最小使用面积(m2)
班级
最小使用面积
乳儿班
3.5
托儿班
4.5
注: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门宽应不小于0.7m,卫生间内应设有紫外线杀菌灯。

4.2.4
托儿所生活用房的照明、通风、卫生、防火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房间内墙面、地面应平整、无毛刺,无明显污染,地面应防滑、易清洁。

床铺、床上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5
托儿所生活用房的儿童玩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安全性、卫生性、耐用性等特点。

幼儿玩具的选择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应适当增加大型玩具和户外活动器材。

4.2.6
托儿所生活用房的墙面、门窗、地面、天花板等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装饰材料应平整、无毛刺,无明显污染,地面应防滑、易清洁。

4.2.7
托儿所生活用房的家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安全性、卫生性、耐用性等特点。

床铺、床上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家具应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儿童活动和疏散。

It is XXX een the nal areas of the infant class and the toddler class living units。

and they should have mutual visibility.
For the flooring of the infant and toddler activity areas。

it should be warm and have a soft surface layer。

The wall surface 1.2m from the ground should also have a soft surface layer.
Each living unit of the toddler and XXX used by each class。

When the daycare center XXX。

the living area of the daycare center should be separately ned and have a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entrance for safety。

The outdoor activity area should also be separated.
XXX XXX room should be located near the infant room。

The feeding room should be close to the entrance and exit。

These rooms should have washing basins。

and the milk n room should have heating facilities。

If using polluting fuels。

there should be an independent XXX.
The nal areas of the infant and toddler living units should follow the following rules: the sleeping area should have beds for each infant。

and bunk beds should not be used。

The beds should not be placed near the outer wall。

The dining area should be near the entrance and exit。

and have a ning table。

washing sink。

hand washing sink。

storage。

and heating facilities。

It should also have XXX should have shower facilities。

a diaper changing table。

washing sink。

hand washing sink。

sewage pool。

XXX.
XXX for children to use。

The height of the toilet seat should be below 0.25m。

Each class should have at least 2 toilets and 2 urinals。

with ns een them。

Each class should also have at least 3
hand washing sinks suitable for children to use。

with a height of 0.4-0.45m and a width of 0.35-0.4m.
XXX infant bathroom should have at least 2 washing sinks。

1 sewage pool。

and 1 XXX.
In n to the above ns。

the living areas of the daycare center should also comply with the XXX
4.3.4.4.3.6.4.3.7.4.3.8.4.3.14.4.3.1
5.and 4.3.16 of this standard.
The living areas of the kindergarten should consist of the basic spaces of the children's living units。

public activity spaces。

and nal activity rooms as needed.
The minimum usage area of the children's living unit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the ns in table 4.3.3.When the activity room and bedroom are combined。

the minimum usage area of the room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m2.
The depth of the activity room with single-side lighting should not exceed 6.60m.
活动室应设置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但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和寝室应该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幼儿使用的房间,如活动室、寝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等,应该有暖性、有弹性的地面,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墙面应该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寝室应该为每个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该布置双层床。

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卫生间应由厕所
和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

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

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应设通风设施。

多功能活动室应临近幼儿生活单元,使用面积应每人0.65m2,且不应小于90m2.
单独设置时应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蓬,严寒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服务管理用房应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服务管理用房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如表4.4.1所示。

其中,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教师值班室仅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房间可以合用,合用的房间面积可适当减少。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

应设置晨检室和收发室,宜设置展示区、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婴幼儿车存储等空间,宜设卫生间。

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

保健观察室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宜设单独出入口,应设给水、排水设施,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

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

供应用房应宜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活动生活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64的规定。

厨房
使用面积宜0.4m2/每人,且不应小于12m2.厨房加工间室内净
高不应低于3.0m。

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
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

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
集中洗衣房。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

4.5.8 托儿所和幼儿园内的汽车库应该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且应该有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

该汽车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的规定。

5.1 采光
5.1.1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
用房中的各类房间(如厨房等)都应该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采光系数的最低值和标准值以及窗地面积比应该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采光系数最低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采光等级房间场所名称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
Ⅲ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 2.0-3.0 1:5.0-
1:5.01/5
Ⅴ卫生间、楼梯间、走廊 1.0 1:10
5.12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采光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的有关规定。

5.2 隔声和噪声控制
5.2.1 托儿所和幼儿园内的噪声级应该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生活单元、保健观察室≤45
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观察室≤50
5.2.2 托儿所和幼儿园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该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 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生活单元、办公室、保健观察室与相邻房间之间≥50 ≤65
多功能活动室与相邻房间之间≥45 ≤75
5.2.3 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

5.3 空气质量
5.3.1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该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的有关规定。

5.3.2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该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在夏热冬冷、严
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的相
关规定。

给水排水系统在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中必须设置,并且设备的选型和系统配置必须适合幼儿的需求。

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的
规定。

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给水系统引入管上必须设置水表。

水表应该设置在室内以方便抄表。

在夏热冬冷地区和严寒地区,
如果水表设置在室外,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

供水总进口管道上可以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

给水系统的压力必须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

如果压力不能满足要求,必须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2)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
取减振防噪措施。

消防水池、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婴幼儿生活单元贴邻设置。

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设施。

建议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中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也可以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

如果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制备热水,热水温度低于60℃
的系统应设置辅助加热设施。

盥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必须设置地漏。

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
排水存水弯。

便池应该设置感应冲洗装置。

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内单独设置的清扫间、消毒间必须配备给水和排水设施。

厨房的含油污水必须经过除油装置处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

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

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并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

4.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中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系统。

5.具备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

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时,可采用电供暖方式。

6.在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

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7.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设置适宜的集中供暖设施,且供暖
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和分室控温。

8.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用可靠的能源
形式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

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6.2.9的
规定。

10.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

11.通风设计应优先采用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符合下列
表6.2.11-1、表6.2.11-2规定。

为确保室内空气质量,采用换气次数来确定室内通风量时,房间的换气次数不能低于表6.2.11-1规定的值。

对于采用机械
通风或空调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不少于表6.2.11-2规
定的值。

表6.2.11-1规定了不同房间的换气次数。

例如,活动室、
寝室、睡眠区、活动区、喂奶室等房间的换气次数应在3~5次/小时之间,而厕所卫生间的换气次数应为10次/小时。

表6.2.11-2规定了不同房间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

例如,活动室、寝室、活动区、睡眠区等房间的新风量应为2030
m3/h人,而保健观察室的新风量应为38 m3/h人。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应设置带防止回流构造措施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在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当夏季依靠开窗无法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未设置空调设施时,应在每间房间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等于25℃的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应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且空调房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