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关于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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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关于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思考
“无酒不成席,无席不成事”的吃喝文化,在官场和社会生活中根深蒂固,已形成一定心理惯性。
吃喝既被一些人当作“工作方式”,又成为权力寻租的一种手段。
违规公款吃喝行为,背离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之一,必须以猛药去疴的决心进行整治。
一、问题概念
违规吃喝包括违规公款吃喝与吃请,是指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无实质性公务内容、为达到某种目的,以及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吃喝行为。
判断是否违规吃喝,主要有五点:一是违反的有关规定和;二是公款支付;三是无实质性公务活动内容;四是为达到某种目的,比如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以损公肥私;五是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比如主动要求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为其办事提供便利。
二、表现形式从一些地方的相关规范及实践看,作为党员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下几种情形的吃喝不能参加:无接待公函的公款吃喝与宴请;单位组织的无实质性公务内容的公款同城相互吃请;以加班、误餐等名义举行的公款吃喝;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企业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接待与宴请;由下属单位、企业或有业务关系单位承担或摊派费用的接待与宴请;弄虚作假,巧立名目,以会议、培训、招商、参展、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违规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安排工作餐,包括在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饮用高档酒,提供香烟,以及陪餐人数超标等;在私人会所举行的公款和私款宴请;由基层村(居)级组织用集体资金安排的接待与吃请等其他形式的违规公款吃喝。
在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压态势下,少数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规公款吃喝花样不断翻新,钻进“青纱帐”,穿上“隐身衣”。
因此,党员干部在参加以下几种情形的接待或宴请时要格外提高警觉,防止稀里糊涂犯错误。
一是转移地点。
将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疗养院、农家乐、生态园、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饭”等隐蔽场所,甚至请厨师到家里做饭进行吃喝。
二是编造理由。
有些地方假借招商引资、接待客商和重要外事活动为名,变相举行公款吃喝。
三是转嫁费用。
少数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将吃喝费用由个体老板或私营企业主支付,即所谓“不吃公款吃老板”。
四是票据作假。
有的与宾馆、酒店串通,在开支内容(品名)、金额、时间、次数上弄虚作假。
有的将吃喝费用“化整为零”,一次吃喝开多张发票,分次报销;有的以会议、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名义报销吃喝费用;有的先用私款垫付吃喝费用,等明察暗访风头过后再报销。
五是公函作假。
有的一次接待公函用于多次公款吃喝,有的用假公函报销公款吃喝费用。
六是账目作假。
少数单位采用延期结账、变换核算科目、大发票人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或在商业合同单位、学会、协会、企业及下属单位报销违规开支。
三、相关规定
公款吃喝问题主要违反第二十条“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一条“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第二十三条“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三十一条“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
”第三十二条“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以及第六条“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七条“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十二条“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等规定。
四、核查要点
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核查除根据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提供的线索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可在重要节假日期间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抽查审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账册等方式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一是现场拍照留存证据。
通过人民群众、媒体记者、纪检监察干部现场暗访拍照,突击检查和调阅宾馆、饭店、酒楼、单位食堂等吃喝场所监控录像等方式掌握违规吃喝的证据。
二是核查公务接待凭据。
明确要求: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单位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财务票据和公务接待清单(又称公务接待报销“四件套”),接待清单应写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
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一单一结。
因此,首先要核查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有无,并通过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以甄别其真假。
其次要核查发票的内容、数额与真假。
如果发票内容与开出单位经营范围不一致,发票开出单位非定点接待饭店或餐费发票数额明确偏大等情况,就有违规公款吃喝的可能。
三是前往实地调查取证。
根据需要,可协调工商、税务及公安、城管、园林等部门同志一同前往就餐饭店、私人会所、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吃喝场所实地查阅就餐发票存根、菜单明细等,进一步核实发票真伪、消费内容与金额。
四是个别谈话获取言证。
通过与知情人、当事人个别谈话,了解违规吃喝的具体情节。
为防止串供,可组织多个谈话小组,同一时间分别谈话,以期一举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