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汽油柴油计价密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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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汽油柴油计价密度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8.31

•【字号】豫发改价管[2008]1267号

•【施行日期】200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汽油柴油计价密度的批复

(豫发改价管[2008]1267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报来《关于按实际密度合理调整成品油计价密度的请示》(石化股份豫经营[2008]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90号汽油(标准品)计价密度调整为0.7502g/立方厘米,0号柴油(标准品)计价密度调整为0.8651g/立方厘米,其他品种按照标准品密度执行。

此计价密度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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