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储备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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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征)购储备、交易业务流程及标准

天津市塘沽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二00 四年六月十六日

土地储备中心业务程序及标准

一、土地收购储备业务标准及业务程序

根据《塘沽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及《塘沽区地产开发中心工作章程》制订本标准。收购业务件由中心分管主任核准进件,经批准后转储备部,储备部部长分配办理。

一、土地收购报审标准

(1)报局审批资料及要求

1、土地收购补偿方案:格式规范,测算合理。

2、土地收购补偿协议(附收购范围图):格式规范。

3、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格式规范,测算合理。

(2)报件要求

1、报局审批前须先经中心业务会讨论通过。

2、经办人意见明确,签名必须手签,其他为电子文件,标点符号使用准确。签报要将收购地做简要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坐落四至等情况,并注明建议收购补偿费金额及相关需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3)附件评判标准

1、土地收购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内容填写准确,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上级单位须有明确批示意见(并加盖上级公章)。无上级单位的须注明本单位可自行处置。

2、土地现状调查表:由经办人经现场调查后填写,明确意见。填写内容和现场情况必须一致,申请单位要加盖调查内容属实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有工商局防伪标志)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土地开发补偿费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要在有效期内。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内容齐全,加盖公章。

9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内容齐全,加盖公章。

10、协议签订时,原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原件丢失的须有省级报纸刊载的复印件。

11、职代会决议:内容明确,加盖工会委员会公章,不需开职代会的需说明原因并有相关替代文件。

12、涉及他项权利的他项权利证必须注销或他项权利人出据明确的书面意见。

13、涉及法院查封的须有查封法院的解封函复印件。

14、土地收购范围图要用红线标注。

15、评估报告的评估单位要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 A 级:全国范围内作业

B 级:全省(包括直辖市)范围内作业

C 级:区内作业

房产:一级:全国范围内作业二级:全省(包括直辖市)范围内作业三级:区内作业

二、中心报件程序分三级管理,第一级:部门负责人第二级:分管副主任第三级:主任

三、土地储备档案的保存、保密及统计

1、土地储备入库要求土地收购完成后,由经办人按照标准完成立卷归档工作,暂不上市交易的经中心主任同意,编号纳入土地储备(档案)库,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须上市交易的整体档案转交易部,并签订移交目录,土地出让完成后,储备和交易档案合并归档,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2、保密工作

土地收购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局批准的土地收购补偿费和土地开发补偿金额不得向外透漏,一经出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归档后的土地收购电子文件要一式三份,办公室、储备部及异地各存一份,以防丢失。

3、统计工作

土地收购统计实行月报制,每月25 日前各经办人将签订土地收购补偿协议的地块报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经过统计汇总交办公室,经中心分管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报局。

四、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部根据规国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提前半年到一年制订土地储备(近、远期)计划,经中心业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局审批。

五、土地储备规划

土地储备部在制订土地储备计划时应结合塘沽区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规划调整,提前收购(拆迁)工作,为实施城市建设提供土地保障。

土地收购审批流程图

被收购单位提供文件

储备土地存档文件

附表二

、土地征用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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