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部门职责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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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部门职责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工部门职责行使,保证政工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工部门是党委(党组)和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机构,是负责开展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政工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发挥党和政府的舆论导向和引领作用;
2. 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水平;
3. 负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 负责开展统战工作,加强与各种社会力量的联系和团结;
5. 负责协助党委(党组)和政府处理重大涉及思想政治稳定的问题;
6. 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政工部门根据党委(党组)和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宣传工作
第五条政工部门要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
第六条政工部门要完善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七条政工部门要做好危机公关工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维护良好的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政工部门要加强对新闻传播工作的指导,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政工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水平。
第十条政工部门要重视网络宣传工作,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防范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的传播。
第三章统战工作
第十一条政工部门要加强与各种社会力量的联系和团结,为党的事业凝聚智慧和力量。
第十二条政工部门要积极开展统战工作,团结引导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政工部门要做好少数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团结和发展。
第十四条政工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维护宗教事务的正常秩序,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共生。
第十五条政工部门要积极推进侨务工作,支持侨胞为祖国建设繁荣贡献力量。
第四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政工部门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
第十七条政工部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政工部门要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锤炼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九条政工部门要积极开展青年、妇女、职工等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条政工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政工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第二十二条政工部门要健全反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政工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政工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对本部门职责的支持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对未尽事宜,由政工部门负责解释,并报党委(党组)审批。
以上政工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共计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