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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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点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点

2Z201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建造师管理体系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职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单位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2.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3.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2Z201030 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利和获得赔偿权。

平等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

201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201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201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D)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一、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建筑行业活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工程建设标准法等多个领域的规范,其内容涵盖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明确了建筑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等内容。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三、二建建筑工程考试相关要求1.考试科目: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建筑工程法规与政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考试形式:二建建筑工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内容覆盖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实务和技术知识。

3.考试重点:–注重对建筑工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熟悉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要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四、二建建筑工程师的职责与要求1.职责:二建建筑工程师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2.要求:–具备扎实的建筑工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和政策,能够合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工程各方利益关系。

五、总结通过对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70)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70)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3、了解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失赔偿注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1)承包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纠纷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专利权的客体及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为20年;(2)实用新型为10年;(3)外观设计为10年。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12年10月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可以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or 300 m2以下的建筑工程资质条件:钱(注册资本)、人、物(技术装备)、业绩施工许可证重新核验的条件: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6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6.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注意】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标准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招投标:公开、公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公正(统一的标准衡量)、诚实信用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2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50万;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和标有效期一致。

2013年二建法规和施工管理精编重点

2013年二建法规和施工管理精编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造师初始、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继续教育120学时。

2.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3.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开始算)2年,身体伤害、租金、销售不合格未申明、寄存财物、海上运输1年,涉外合同4年。

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中止:时效最后几个月不可抗力6月。

5.留置权人给债务人2个月履行债务时间。

预告登记后,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6.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面积在300平以下为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文物、抢险、临时性、军用、已批准的)7.建设单位领使用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不开工和延期的自行废止。

8.中止施工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满1年的,恢复前需要核验。

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9.勘察资质:综合(甲)、专业(甲乙丙)、劳务。

设计:综合(甲)、行业、专业、专项(甲乙丙)。

监理:综合、专业(甲乙2级)、事务所(3级)。

10.必须监理:国家重点、大中型公用事业、成片住宅、国际贷款、其他(3000万以上社会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馆)11.必须招标:施工单项200万,设备材料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50万,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

(公用、国有、国际)12.到位资金:不足1年50%,超过1年30%1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4.投标人少于3人应当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2/3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15.招标书出售时间最少5日,编制投标文件最少20日,招标人修改的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

16.一般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内,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订合同,订合同后5日内退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价10%。

1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01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班 讲义整理归纳

201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班 讲义整理归纳

201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班——陈印 主讲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分值分布] 1~2分[近年重点]:一、注册类型和证章的有效期。

(2010年)二、施工管理文件的签字盖章。

(2012年6月)三、信用档案的内容、公示。

(2012年6月)。

[复习提示]:掌握注册管理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发生损失的承担” 【知识点】:(1)、建设工程活动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 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 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 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例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知识点】:(1)、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等内容。

(2)、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作为不良行为记 入信用档案。

(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例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

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

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就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示。

1【知识点】: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发生损失的,应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 企 业承担责任,将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中。

2013二建法规精品课件(重点考点)

2013二建法规精品课件(重点考点)
16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4.3合同的效力P163
– 合同成立:条件-3、时间-后/确认书、地点-承诺收到/双方签章 – 合同效力:P165 • 有效:4-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不违法社会公益、合法形式 • 无效:自始绝对当然;无效5情形;免责无效2情形;无效4后果 • 可变更可撤销:4原因;诉讼或仲裁;丧失:1年期限/放弃;后果 •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行为人、无(越)权代理、无权处分 • 附条件、附期限生效或者解除的合同
•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 • 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 件 • 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 进行施工 • D、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
• 二级2012-5-B;本题考察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理解,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4
2012年全国二建执业资格考试综述
13
• 1.3.3代理制度 P14
•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3民法 • 1.3.4债权制度P15
• • • • 概念:约定或法定特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依据5:合同之债(以约定产生,最普遍最常见)、侵权之债(依 法产生)、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缔约过失、单方允诺—遗赠 —等) 消灭6情形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死亡 概述: 4特点双重、专有、地域、时间
• 【真题示例】2012 • 26、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在( ) 提出。
• • • •

A、举证期限届满前 B、首次开庭前15日 C、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D、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二级2012-26-C; Nhomakorabea5

2013年二建法规真题与解析(完整版)

2013年二建法规真题与解析(完整版)

2013年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答案:B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参见教材p169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A.建筑工程B.设备安装工程C.销售用预制件D.装修工程答案:C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教材p99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

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A.快捷性B.经济性C.灵活性D.独立性答案:C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

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

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A.行政机关B.当事人C.受益人D.行业协会答案:A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教材p146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答案:D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

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教材p157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答案:B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13年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2013年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总结一.填空1.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5.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7.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8.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9.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10.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

11.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2.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13.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6.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编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资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确定投标时间;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如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禁止性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现场处理权: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依法行政处罚权。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招标投标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招标投标涉及多项法规和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包括《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这两部法规规定了招标的程序、条件、标段设置等重要内容,确保了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各个环节的遵守和执行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对施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管理、施工日记记录等方面。

此外,要特别关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其中包括对施工现场秩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是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内容。

质量检验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降低风险。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是关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的法规基础,其中明确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工安全防护等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五、建设工程环保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在环保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施工后的环境治理等环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核算、审查、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项目的合理预算和控制。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44)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44)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2、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体系;岗位责任管理保障措施:;物力资源管理经济保障措施: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社会保险四个方面)技术保障措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3、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形(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4、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人力资源管理(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7、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8、对员工宿舍的管理(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第一章共21节,涉及20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约占60分左右。

其中主干内容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质量条例》,它们是建设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法规。

难点是《民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因为它们涉及的名词概念、易混淆概念较多,分别约占5分左右,剩下的基本属于次要的,分别约占2分左右。

第二章《合同法》《担保法》涉及的名词概念、易混淆概念较多。

很多考友没有基础就很难看懂,因此失分较多。

需要认真听老师讲解,约占30分。

第三章涉及两个主要法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两个次要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需要认真对待。

约占10分。

11.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 )处以罚款。

A.对施工单位 B.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C.对建设单位 D.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12.有关总包分包的责任承担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B.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责任13.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三控制”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的( )、工期和质量进行控制。

A.成本 B.概算C.预算 D.投资14.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

A.直接要求设计单位改Jt B.自行改正C.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 D.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15.在评标时,( )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程序 B.评标时间C.评标标准D.评标方法建筑法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经过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013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_图汇总

2013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_图汇总

这门课的学习方法:1、强调理解记忆,淡化机械性记忆;2、强调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淡化非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强调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吹毛求疵与不求甚解相结合;4、强调知识的内容与建筑师业务范围结合;5、强调基础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

2▲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32Z201010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P1•2Z2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42Z201011建造师的基本条件(P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2Z20101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1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7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8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P2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建造师执业分类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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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级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法律、法规涉及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采取恰当的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复习建议:1,吃透教材、构建体系2,掌握重点、理解难点3,记忆精准、重视细节4,注重真题、研习领会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1020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4页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2 二级2009-01-C1.1.2法的形式(法律渊源)(1022P5)★★★法的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把握原则:位高-权重-法力高1.1.2.2规范性文件效力的一般原则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下具有相对性)。

——位高—权重—法力高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1.2.3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解决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 (07-1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A.罚款 B.拘役 C.行政拘留 D.责令停业整顿 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一级09-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A. 行政法规B. 一般法律C. 司法解释D. 部门规章二级2010-03-A 一级2007-01-C 一级2007-100-ADE 一级2009-16-D1.2宪法(1030P7)★★基本知识: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此后的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通过修正案共31条。

宪法包括序言和正文;宪法正文包括:○1总纲、○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机构、○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章),共138条。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两者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

【真题示例】(二级09-6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宪法权利包括()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有言论、出版、游行和示威的自由C.有宗教信仰的自由D.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E.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权利7 二级2009-62-ABCD1.3民法(1040P9)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真题】(二级2009-0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二级2009-02-C1.3.3代理制度(1043P14)★★1.3.3.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1.3.3.4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真题示例】(2010-71)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11。

A.诉讼终结B.当事人解除委托C.代理人辞去委托D.委托代理人死亡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二级2010-71-ABCD,注意选项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代理权消灭。

1.3.4债权制度(1044P15)★★★1.3.4.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的义务(债权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真题示例】(一级07-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

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

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一级07-73)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费任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一级2007-72-BC本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一级2007-73-BCE主要是考“联合体投标后的责任原则”以及“连带责任承担的对内、对外规则”1.3.5知识产权(1044P17)★1.3.6.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胜诉权消灭(教材文字不够严谨),应该是:对方获得时效抗辩权,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

理由是:根据最高法2009年《时效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即债权人还是有诉权的);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释明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也就是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被告),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其不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或者提醒,债权人仍然有可能胜诉,因而不能认为超过时效的权利人一定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时效期间一律无效。

注意只有债权才有诉讼时效。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不消灭,尽管可能得不到法院(公权力)的保护,但是并未消灭;如果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仍有权接收,且债务人也不能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或主张不当得利而反悔。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1.3.6.3诉讼时效的中止(P2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据《时效规定》其它障碍包括:(基本上都是难以克服的障碍)请求人权人是无限人且无法代,或者法代死亡、丧权、失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失去自由等;其它。

1.3.6.4诉讼时效的中断( )。

A.中断 B.中止 C.终止 D.届满(一级07-0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

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

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19。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二级2010-01-A 一级2007-04-B1.3.7物权制度(1050P21)★★1.3.7.1物权的概念和种类1.3.7.2抵押权(1051P21)1、抵押权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流通的,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流通)。

2、不动产抵押权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权=抵押合同+登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注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单位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人)。

3、动产(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债务人可以将现有、将有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打包抵押,届抵押权行使时确定具体抵押财产(也称浮动抵押)。

抵押权行使的时间: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约定情形出现、严重威胁债权的其他情况。

4、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对买受人: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对承租人:在先关系效力优先。

5、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变更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抵押财产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另有约定除外(体现主债务人的责任优先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有多个抵押权人的,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数额或者顺序,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00/300)6、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未能履行所担保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条件○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2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3折价、变卖(没有拍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先押地,后盖楼,一起卖,分别算)○5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7、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在6○1中,折价金额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00/300)1.3.7.3质权(1052 P22)1、质权概念: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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