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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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三条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具体组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详见附件院发文机电〔2013〕04号)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和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
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凡有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它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
3.道德品质恶劣的;
4.抵制学校举办的活动,影响恶劣的;
5.通过网络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学院评审小组将研究确定各年级奖学金名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并有关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进行公示,让所有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评审程序依次为学生申请、资格初审、答辩、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公示、上报等环节。
其中答辩环节由院评定委员会成员采取实名打分的形式。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具体初步评审条件如下:
1.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50% ,且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 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3. 科研能力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
(2)取得发明专利的;
(3)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科技创新奖励的。
4. 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综合素质得到同学广泛认可;
第十条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1.由学生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项内容须真实、客观、完整、清晰,不得弄虚作假;“推荐意见处”应由研究生导师填写,推荐人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审查申请者的材料,须亲自签名。
2.参评同学的审批表须通过所在班级组织的鉴定,鉴定由班委会集体讨论做出,主要考察申请者本人平时表现,由班长代表班级出具鉴定,并在签订上签名。
3.上交材料应附上申请者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预审初步确定初评结果,并将初步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5.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处,并附送所有推荐者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后附相关材料。
6.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支撑材料要求:
1.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可提交其研究生阶段全部学术成果支撑材料(学术成果取得时间需为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
2.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另附个人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论文以实际发表、出版为准;SCI、EI以实际收录为准,科研成果在评奖中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
第十二条学术成果计算方法:
一、综合积分计算。
综合积分由学习成绩和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两部分组成。
(1)学习成绩(F1)30%
F1=课程成绩*30%
课程成绩由研究生成绩系统获得。
(2) 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F2) 50%
硕士生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积分计算方法
说明:(1) K为角色系数计算公式:K=2(n+1-m)/ n(n+1),n:作者总人数,m:申请人排名
(2) 论文和专利中,导师为第一排名,申请者排名提前一位,即为m-1
(3) 同一成果属于不同奖项,如一篇文章既被会议收录又被期刊收录等情况,只计算最高分值。
2.答辩环节。
答辩成绩(F3)(20%)。
答辩环节主要考察以下情况:
(1) 申报材料的评价(5%)
(2) 科研能力(参与项目类型、科研贡献、创新能力、工作量等)(10%)
(3) 发展潜力5%(课题进展、是否按期答辩等)
二、总分计算。
总分(F)由学习成绩(F1)、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F2)、答辩成绩(F3)合计组成(即F=F1+F2+F3)。
根据总分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三条研究生如有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内各类奖励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如与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如与申请者是亲属关系或是申请者导师的,在评审的过程中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03月14日起施行。
附件一
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机电〔2013〕04号
关于成立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字〔2013〕 10号),为更好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张春良院长、刘晓初副院长、吴德伟副书记、导师代表唐冬教授、朱萍玉教授、陶建华副教授、研究生秘书李玉、研究生代表杨嘉鹏、陈志斌等九名成员组成。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对委员会委员提名进行公示,接受处理异议。
公示结束后各位委员视为正式任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抄送: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