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定期自检报告(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责任人
检验人员
填写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记录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2、本记录应当有执行检验的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日期,否则记录无效。
填写说明
1、本记录应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记录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2、原始记录应由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及时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3、为方便填写本原始记录,可按以下方法填写:
检验内容合格,检验结果栏填写“√”;检验内容不合格,检验结果栏填写“×”;无此项的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栏填写“/”;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检验结果栏之后的备注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如有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内容,则检验结果栏内必须填写实测数据。
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则实测数据和相应“√ ”、“×”标记均要填写。
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分别填写最大数据或最小数据。
5、对于“项目编号”后面,有多个分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只有当各分项的要求均不适用时,才判定该项目为“无此项”;如果有1个或1个以上的分项不合格,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6、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其周围合适位置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不得在记错的部分上涂改,以致辨认不清原有的字符。
7、当不符合(不合格)项缺陷的位置或程度用相应标记无法清晰表述时,应用文字清晰的表述出位置、程度和数量等。
8、记录中没有内容的空白项,一般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9、结论栏按照相应选项填写“√”标记等。
10、其它栏和备注栏应按检验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栏和备注栏没有问题的填写斜线“/”。
检验依据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
2、《起重机械安全规范》(GB6067-1985)
3、《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14405-1993)
4、《通用门式起重机》 (GB/T14406-1993)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