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厦门军队文职法学备考资料: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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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留置权

民法物权——留置权
(三)留置权担保的债权,不限于主债权 《民法典》的规定:主债权的利息、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违约金、因违约金、因违约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以及保管留置财产的必要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都属于留置 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四)对留置财产变卖的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453条规定,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 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成立
(一)概念 留置权的成立: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同时 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将该动产予以留置,并对抗债务人要求返还该动产的效力。
(二)要件 1、积极要件 (1) 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的时间,必须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 除非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留置的财产应和担保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2、消极要件 (1)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 动产的留置,应当不违反公序良俗 (3) 动产的留置,不应违反债权人应承担的义务。
1. 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 2. 债务人提出新的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 3. 主债权消灭 4. 留置权实现 5. 留置权人放弃留置权 6. 留置物损毁灭失且无代位物的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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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八、冲突解决
不但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在同一动产中,可能存在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等不同 的权利,期间会发生不同权利的效力冲突。
《民法典》第456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 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主要源于:留置权的法定担保性质。
九、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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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留置权

第二十二章留置权
1.性质不同。留置权为担保物权,具有对 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 合同的效力。
2.目的不同。留置权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 主债权的实现;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以两 个债权同时履行为目的。
3.保护的债权不同。留置权是同一法律关 系中的债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上以 发生同一双务合同者为限,且债权的履行期 应在同时。
•留置权实现顺序:“后来居上”。
• 2.否定说:我国《物权法》留置权的设定限于 直接占有。
•《物权法》第240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 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的,留置权消灭。
三、商事留置权
•《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 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 的除外。(《物权法》第231条)
•深度思考题 •1.留置权的成立是否以债权人按照合同约 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
•2.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否只应限于动产而不 包括不动产与有价证券?
•3.《物权法》对留置权成立范围的扩大是 出于何种考虑?其意义何在?
•4.如何认识商事留置权? •5.留置权的实现途径有哪些?
•复习思考题: •1.留置权有哪些特征? •2.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如何? •3.留置权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4.留置权的实现条件应如何认识? •5.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物权法》第236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 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 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 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 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 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 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 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5.当事人事先无排除留置的约定。 6.动产之留置不得与债务人交付前或交付时 的指示相抵触。

民法知识辅导:留置权

民法知识辅导:留置权

民法知识辅导:留置权(一)概念:是指债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特征: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2.留置权为动产物权3.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4.必须占有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的动产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1.债权人根据特定的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即出自同一法律关系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到期债务4.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案例1996年8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

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

"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

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

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问题]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2.留置权有哪些成立要件?三、留置权的内容(一)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留置物的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被留置动产、留置物的从物、孳息以及其代位物(三)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1.对留置标的物的占有权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3.必要使用权4.拍卖、变卖权5.优先受偿权(四)留置权的实现1.以留置财产折价2.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的消灭1.混同2.主债权消灭3.担保物权实现4.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均适用于留置权5.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6.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担保物权的竞合:1.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2.先登记的抵押权>后登记的抵押权例:下列权利中,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或者执行的是( )A.留置权B.质权C.执行权D.租赁权答案:A例:可以适用于留置权的合同有( )A.运输合同B.行纪合同C.委托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答案:ABCD凡注明"来源:山东中公教育官网()"(权威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站,山东公务员网)的所有文字资料,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担保法 第二十七章 留置权 )【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担保法  第二十七章 留置权  )【圣才出品】

第二十七章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依照物权法,留置的适用包含三种情况: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2.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除外;3.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除外。

理解小贴士:物权法没有规定可留置的合同类型,只是要求是“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与担保法比较,实际上扩大了留置担保的范围,不再有具体合同类型的限制,只要“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可。

《物权法》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二、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即使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行使留置权(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08条)。

三、留置权的行使规则1.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如果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全部行使留置权。

(2)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在违反其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行使的期间(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上述(1)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宽限期经过,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3)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4)债权人未按上述(3)规定的期间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考查小贴士本章5年考查1分,考点主要集中定金的类型方面。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精选题库与答案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精选题库与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精选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关于贪污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B.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C.贪污的财物必须是国有财物D.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答案】 C2、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A.2.5B.3C.3.5D.4【答案】 C3、使用鼠标选中文件,在窗口的“文件”菜单中选择“删除”命令或按下()键,原有位置的文件消失,被放到“回收站”。

A.CtrlB.ShiftC.EnterD.Delete【答案】 D4、Word显示界面中属于“开始”功能区是()。

A.字体B.样式C.段落D.编辑【答案】 A5、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

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答案】 B6、火灾是()的燃烧。

A.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B.无法控制C.非正常用火D.可燃物【答案】 A7、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 )。

A.一审终审制B.两审终审制C.三审终审制D.再审终审制【答案】 B8、()是在电气系统中采用一定措施,使外露的电火花能量不足以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A.隔离法B.本质安全电路C.超前切断电源D.隔爆外壳【答案】 B9、新建的Excel工作簿中默认有()张工作表。

A.2B.3C.4D.5【答案】 B10、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

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022年-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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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8题)1、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年)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答案】 D2、水是一种良好的溶剂,可以溶解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此类物质起火后,可用水稀释,以降低可燃液体的浓度,而具有的灭火原理是()。

A.冷却B.窒息C.稀释D.乳化【答案】 C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販。

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1 条。

"甲欣然买之。

经査,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答案】 C4、《民法》所说的财产不包括( )。

A.土地B.商标C.货币D.子女【答案】 D5、下列不属于建筑物的是()。

A.学校B.桥梁C.商店D.住宅【答案】 B6、互联网的性能指标是()。

A.速率B.内存C.带宽D.访问量E.上传速度【答案】 A7、下列属于化学抑制灭火法的灭火措施的是()。

A.往着火的空间充灌惰性气休B.将未着火物质搬迁转移到安全处C.用直流水喷射着火物D.往着火物上直接喷射干粉灭火剂,中断燃烧链式反应【答案】 D8、关于宪法实施保障的观念和做法,不正确的是( )。

A.某地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程序作出最终决策B.某省法制工作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加了解宪法C.某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和电台等开展宪法教育D.小刘是一名大学生,他认为监督宪法实施是国家机关的事情,与个人无关【答案】 D9、可燃固体受热后升华或熔化后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的有焰燃烧现象,称为()。

留置权

留置权
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参见《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 (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 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 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 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 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 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 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 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 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历史沿革
相关书籍从各国立法看,留置权有债权性留置权和物权性留置权之分。债权性留置权只是作为双务合同中债 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一种抗辩权,它不是一种担保物权,而是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或债权效力的一种延伸,其主 要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物权性留置权是作为独立的担保物权而加以规定的,债权人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管是债权性留置权还是物权性留置权,它们的目的是共同的,就是担保债 的履行,是一种债权的保障方式。正如我国《担保法》所言:“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 现”。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留置权共5页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留置权共5页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留置权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留置权。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一)留置权的构成要件(★★★)1.积极要件:①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

《担保法》第112条规定了一个例外。

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即使债务的履行期尚未届至,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留置权,这种留置权称为“紧急留置权”。

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a)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b)动产须归债务人所有。

若动产不归债务人所有,仅在债权人不知情且符合留置权的其他成立要件时,债权人才可善意取得留置权;(c)须合法占有,以侵权方式取得占有的,不成立留置权。

③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消极要件:①因侵权行为取得动产占有的。

②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③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因欠交学费而留置大学生的学位证书;再如因欠交医疗费留置死者的尸体;又如留置残疾人的器具)④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例如,承运人在履行运输义务“之前”,即以未付运费为由留置所运货物的,其留置货物的行为即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真题研习】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

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4题)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答案】AC.①首应说明。

本题存在严重瑕疵,出题人对于留置权成立要件中的“同一法律关系”之理解不同于通说观点。

所以,对此题不必当真。

特别是,自2011年,民法拼题人已经更换,所以,建议大家按照下述通说观点把握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担保物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留置权

留置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留置权实现; 3、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 4、留置物灭失; 5、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孳息 3、保管费用请求权 4、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人的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 、不作为义务 计划完成2:、56%返还留置物
实际完成数目:820万 回款数:640万
03
留置权的行使及超级优先权
留置权的行使
3、留置权实现的具体方式。 一是协议以留置物折价偿还; 二是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留置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 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将一台机器质押给乙。乙在 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丙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 丙留置。
2、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具有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02
留置权的成立和效力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因占有而成立并存续;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务还没有到期,则不可留置。 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448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 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案例分析
甲厂和乙厂因业务往来,甲厂欠乙厂一笔西服加工费 ,乙厂几次索要未果。不久,甲厂欲将一批棉大衣,请 乙厂进行加工。待甲厂拉来棉大衣材料时,乙厂扣下并 告诉甲厂,如限期不清结以前的西服加工费,就将扣下 的棉大衣材料变卖抵债。

农信社法律备考知识点讲解之留置权

农信社法律备考知识点讲解之留置权

农信社法律备考知识点讲解之留置权在民法知识的考察中,担保物权是考试的重点,而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因此,留置权知识点的精准把握对于考生的备考是极其必要的。

现把留置权相关知识点的考查形式和具体内容,给大家做如下呈现。

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①原则上,债务人应当是其所交付动产的所有权人②在债务人并非动产所有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占有动产时,不知道该动产非为债务人所有时,也可以成立留置权。

2.同一性①原则上,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原因,与债务人承担债务的原因相同,即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

②例外:企业之间的留置,不要求“同一性”3.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只有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宽限期的长度规则:a.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b.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债权人制定,但是不得少于2个月。

c.对于鲜活易腐的动产,宽限期可以少于2个月。

4.留置权成立的限制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即“等价留置规则”③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的,债权人对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不得留置。

例题1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A.甲乙约定货到一周后付款,甲送货到达约定地点后立刻要求乙支付运费,乙拒绝,甲可以留置部分货物。

B.甲将手机送至乙处修理,甲到期不支付修理费用,乙遂将甲停于其店门口的自行车留置。

C.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

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D.甲把房屋租给乙,乙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甲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最新司考民法重点详解: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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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主要复习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民法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留置权具有如下特征:1、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具有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特征。

2、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产生,并非依当事人约定产生。

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留置权成立的最基本的要件,只有如此,才有发生留置权的可能。

(1)留置权的标的必须是动产。

对不动产不能产生留置权。

因此《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不属于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占有不仅要求直接占有,而且应当是合法占有。

(3)该财产为债务人所有。

第三人的动产,不能充作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善意取得留置权。

因此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4)留置权的标的,除了留置物本身以外,还包括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法律教育网2、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占有的动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是指依合法占有的物是债权发生的原因。

如保管费请求权的发生,与保管的标的物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质权、留置权和担保物权竞合重点知识点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质权、留置权和担保物权竞合重点知识点下

留置权「留置权成立要件」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包括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基于合同性质定作人、托运人、委托人、寄存人需移转动产于承揽人、承运人、行纪人、受托人、保管人占有)。

但是遗失物的拾得人并非合法占有失主的动产,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行使留置权。

3.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具有牵连关系,商事留置权除外)4.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的分类」1.民事留置权:自然人和自然人、自然人和企业之间(上述四个要件均需满足)。

2.商事留置权:企业和企业之间(只需满足三个要件,不需要具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不可分留全部,可分留部分)并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2)必要保管费用返还请求权。

(3)优先受偿权。

2. 留置权人的义务(1)保管留置物,保管不善致损须赔偿。

(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致损须赔偿。

(3)积极行使留置权,怠于行使的,债务人有权请求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4)债权实现后,应返还留置物。

「留置权的实现」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权的消灭」1.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2.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担保物权之间的竞合「抵押与抵押竞合」1.动产:登记有先后、登优于未登、同时登或均未登按债权比例。

2.不动产:登记有先后、同时登按债权比例。

「抵押与质押竞合」基本规则:一看设立先后;二看登记与否。

(1)先抵后质:登记抵押>质押>未登记抵押。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考试-民法复习点2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考试-民法复习点2

民法2在军队文职考试中,结合大纲和真题,民事权利学习三方面内容,即物权、债权、人身权。

第五节民事权利一、物权(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解析】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直接支配:如图所示,这辆超跑属于夏某,夏某就可以对其直接支配,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即可以对属于夏某的特定的物进行直接支配。

(2)排他的权利:这辆车归夏某所有,除夏某以外的其他人,无法对这辆车主张权利(即便是特朗普想要这辆车都是不可以的),即将其他人对这辆车的权利统统排除在外。

2.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内容1.所有权(1)概念: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天然的多选题)。

2.所有权:(1)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天然的多选题)。

(2)这四个权能中,处分处于核心地位(单选题考点)。

注意:不是占有,比如租赁房房屋只是占有,但不能售卖,只有占有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处分。

(3)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看这个东西能否移动或者移动后是否影响价值。

如果一个东西不能移动,移动以后价值受损就是不动产;如果一个东西可以移动,移动之后价值基本不受影响就是动产。

考试中比如房屋、土地是典型的不动产,一般来说,除不动产外的其他东西统统就是动产(比如车)。

3.相邻关系和地役权:(1)相邻关系:邻里之间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现在有一条小河,河流的一岸是甲家的土地,紧挨着的是乙家的土地,乙每天取水经过甲的土地,甲不能阻拦乙从自家的土地通行,法律规定邻里之间提供最低限度的便利,这就是相邻关系,日常生活中相邻关系还有通行、通风、排水、采光、远眺等。

ri0__留置权

ri0__留置权

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概述(一)留置权的概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

从属性、代位性、不可分性。

•必先占有他人的财产——保管物、运送物、定做物。

对方不按合同约给付劳务报酬,即有权留置其占有的保管物、运物、定做物。

•法律允许的私力救济•(二)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与动产质权•共同之处:•(1)客体:动产;•(2)发生都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3)权利主体对标的物都有继续占有的权利和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动产质权的区别(特点):•1.性质:•留: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

法定担保物权。

•质:约定的担保物权。

•2.时间:•留:留置权的发生晚于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

即占有债务人财产在先,留置权发生在后,•质:专门提供给债权人的,对质物占有的取得时间与其质权的发生时间是同一时间。

•3.实行效力:•留:具有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

一是留置效力。

因债务人未履行到期的债务,而具有留置债务人财产,排除返还请求权•二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通过处分留置物而使债权受清偿。

•质:对质物的占有有优先受偿。

•4.宽限期:•留:有。

留置权人留置财产的期限具有债务履行宽限期的性质。

留置后经留置期限,才能处分债务人财产并从中受清偿。

•质:则没有宽限期,到期不履行债务,就可依法处分质物优先受偿。

•(三)留置担保的适用范围•法定的担保物权,其适用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

•1、合同法: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 2、物权法:“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可以排除留置权,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占有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物权法:“债务人交付出的动产”,所有?•是合法占有交付的动产时,如不知债务人无处分权的,债权人可行使留置权。

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A.6个月B.3个月C.10个月D.12个月【答案】 A2、低倍泡沫灭火剂是指发泡倍数为()的泡沫灭火剂。

A.1-20B.1-200C.21-200D.201-1000【答案】 A3、甲有小汽车一辆,乙从甲处以 200 元每天的价格借用该小汽车。

在乙借用该车的期间内,乙将该车送到丙处进行修理。

汽车修好后,乙一直未向丙支付修理费,故丙将该车留置。

后丙在留置该车期间,与丁就该车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该车的留置权没有登记,故丙没有取得留置权B.丙已经将该车进行了质押,故丙的留置权消灭C.丁取得了对该车的质权D.若丙将该车转移给丁占有,则丙的留置权消灭【答案】 D4、未成年人父母亡或没能力监护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

A.兄、姐B.兄弟姐妹C.祖父母,外祖父母D.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答案】 C5、水系灭火剂适用范围不包括()。

A.用直流水或开花水可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及闪点在120℃以上的重油火灾B.用雾状水可扑救阴燃物质火灾、可燃粉尘火灾、电气设备火灾C.用水蒸气可以扑救封闭空间内(如船舱)的火灾D.用直流水可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及重油火灾【答案】 D6、民用建筑内的剧院、电影院、礼堂与其他区域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防火隔墙。

A.1.00B.2.00C.3.00D.4.00【答案】 B7、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

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底电缆【答案】 B8、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丙撞到。

2022-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综合提升练习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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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综合提升练习题附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

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

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答案】 C2. 甲国多家出口企业在乙国被终裁具有倾销行为,并征收了反倾销税,现这些出口企业欲进行相关法律救济,已知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方,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甲国多家出口企业在乙国被终裁具有倾销行为,并征收了反倾销税,现这些出口企业欲进行相关法律救济,已知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方,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A.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提起对乙国政府征税行为的行政诉讼B.甲国政府可以直接向乙国政府提起外交保护C.甲国政府可以在WTO起诉乙国政府违反其承担的WTO的相关义务D.如果乙国政府在WTO被裁决败诉,WTO有权责令乙国修改其本国的法律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答案】 B3. 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答案】 C4. 地下车库等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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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厦门军队文职法学备考资料: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1、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定的。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取得
留置权只能依法产生,而不能由当事人法律行为设定,所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能取得留置权。

这些条件可以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一)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须为“动产”。

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

(2)该动产须归债务人所有。

若债务人对动产没有处分权,且债权人“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善意取得留置权。

(《担保法解释》第108条)
(3)须“合法”占有。

例如依据合同关系而形成的占有。

2.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只有当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但有“紧急留置权”的例外: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即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

3.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1)民事留置——须“同一法律关系”
所谓“同一法律关系”,在《担保法解释》解释为“有牵连关系”。

我国的立法对留置权的的发生限制较为严格,从进一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有必要对留置权的范围适当的予以扩大,如对于债权与标的物的返还是基于同一生活关系的,亦应认为具有牵连关系。

例如,散会后二人错拿了对方的雨伞,则一方的返还请求权与对方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同一生活关系发生,从而各自对对方的雨伞有留置权。

(2)商事留置——无须“同一法律关系”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企业时,债权人在营业活动中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使该动产与被担保的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其他要件,债权人亦可以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

商事留置存在的原因:企业之间的交易频繁,如果必须证明每次交易所产生的债权与占有的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仅繁琐,而且较为困难,放宽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方能实现交易的快捷与效率,并确保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

(二)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1、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包括:
(1)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动产占有,不成立留置权。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3)留置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4)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例如,承运人有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义务,在运送途中,不得以托运人未付运费而留置货物。

三、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标的物为不可分物——可以留置全部;标的物为可分物——只能留置与债权额相当的部分。

(2)收取孳息的权利: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4)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

(5)债务履行的期间的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6)留置权行使的方式: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
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

四、留置权的消灭
1、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很多:主债权消灭;留置权实现;留置物灭失等,但是留置权的消灭还有两项特殊事由: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2)债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①自愿放弃占有,留置权消灭;②非自愿放弃占有,如留置物被侵夺,留置权人有权要求返还留置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但需在1年内行使,若留置权人恢复占有,留置权“复活”。

【总结】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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