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师生校园安全事故,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学生为我校在读学生,不包括已毕业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是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积极施教、服务学生的方针。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管理理念。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主要包括:
(一)定期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同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的指导、管理关系;
(二)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保障机构任免会议,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监控、排查工作会议,通过会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汇报工作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远景规划,对近期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做出决策;
(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培训会议。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如发生特殊安全事故时,应当临时召开特别的安全工作会议。
第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定期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备,院长负责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相关人员配合,责任落实到位,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安全工作决策。
第七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二章联席会议
第八条学校联席会议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素质教育、纪律教育纳入教学规划,弘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加强校园民主与法制建设。
第九条学校联席会议目的在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努力为学校师生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十条要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成员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要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部门间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实行准会制度。凡是牵头单位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顶替,并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积极发言,会后落实有力。
第十二条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区域间、成员单位间、部门间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特别是假期、双休日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认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本辖区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凡是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排查活动都要作好相关记录,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积极向领导小组报送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三、六、九、十二月份,即学校的开学初和学期末,特殊情况或有重点整治任务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将另行通知。
第三章安全工作机构会议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机构会议要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以及教育教学、行政工作的决议。
第十七条安全工作领导班子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院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或者文件精神,听取安全分管副院长工作汇报;
2、院长汇报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任务;
3、研究决定学校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中层干部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每半个月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记录。
(二)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
2、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工作汇报;
3、院长和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长布置下一步工作和落实临时性工作。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会议
(一)时间:每周召开一次。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主持。
(三)会议内容:
1、听取安全工作执行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工作专职干事工作汇报;
2、总结阶段性工作;
3、安全工作的分管副院长布置工作。
第二十条安全工作教职工大会
(一)每半年召开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或者院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安全工作内容传达可以和其他学校工作并列传达。
(三)会议由院长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主持。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
2、听取安全工作部门学期末或学年末安全工作汇报;
3、通报学校安全工作的预算决算费用情况;
4、分析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布置学校安全工作的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
5、总结学校学期末或学年末安全工作,公布下年安全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安全工作部办会议
(一)时间:安全工作部办负责人根据学校和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长的安排或者根据部办的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内容:贯彻落实学校和分管副原子的安全工作,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
(三)每个具体执行安全管理的部门均要汇报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四)每次会议都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工作基层执行工作会议
(一)会议组织
安全工作基层执行工作会议,分别有学校、安全部办、法制副校长或者安全专干组织召开。
(二)会议内容
总结(表彰)阶段性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部办布置阶段性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专干工作任务落实等。
(三)会议要求
1、履行会议审批程序,会议召开前,会议承办人,提出计划,拟写召开会议目的、内容、时间安排,经院长同意,即可召开,安全工作部办要经分管副院长导同意,报院长审批;
2、部门之间应当在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前相互交流,避免会议内容重复,提高会议效率;
3、安全工作部办和专干组织召开的会议必须有分管副院长参加。
4、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5、每次会议都要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其他安全工作会议
(一)参加上级安全工作业务部门召开的会议
1、参加上级安全工作业务部门的会议,与会者要凭上级安全工作业务部门的通知,经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的审批,方可参加;
2、安全工作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长汇报会议内容,会议材料交学校存档。
(二)参加外地学术交流、经验介绍等安全工作会议
1、参加外地安全工作会议,与会者必须持有关通知,经院长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
2、需要发言的材料要经安全分管副院长审核;
3、会议结束后将安全会议情况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安全会议材料交学校存档。
第四章常规安全工作管理会议
第二十四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召开安全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的任职资格,决定安全工作领导的任免。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根据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综治办组织政法各部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法制副校长人选和教育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