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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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

作负担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11]15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12.07

【实施日期】2011.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156号)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切实把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狠抓管理体系建设,着力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加强地税基层建设与和谐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重点抓好今年制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从而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一)抓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若干税收政策和

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桂地税发〔2011〕34号)的宣传贯彻。该通知共有150条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主要包括: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鼓励保障和改善民生类、鼓励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鼓励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等六大方面的内容。

(二)抓好《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桂地税公告2011年第6号)的宣传贯彻。该公告共包括鼓励创办微型企业、促进微型企业筹资融资、扶持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微型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减轻微型企业纳税负担、鼓励微型企业安置特殊人群就业六大方面内容共26条。

(三)落实文化体制改革中税收政策的执行。对我区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单位:广电行业、出版行业、电影制片厂,通过税收优惠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调高营业税起征点。我局在深入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我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的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2011年7月1日起我区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减轻个体工商户(个人)负担,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降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我区娱乐业发展,我局发布了2010年第4号公告,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为: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10%执行。

(六)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重点做好征管软件系统升级、纳税人核定税额调查摸底、测算和调减以及申报期限

延长等工作,确保新旧税法的顺利衔接到位,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减轻纳税人纳税成本。

1.继续实施免收税务登记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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