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备考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备考知识
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备考知识
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备考知识,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一起交流,一起进步。
希望对考生们能有一定帮助。
一、法的分类:以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二、法的一般分类(概念:法律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律分类)
(一)依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
1、国内法: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效力范围不超过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国际法: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
(二)依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形式
1、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三)依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2、普通法:宪法以外所有法的统称。
(四)依法的适用范围
1、一般法: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2、特别法: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时间、特定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五)依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
1、实体法:以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2、程序法:以保证主体权利义务实现或职权职责履行所需程序或手段为主要内容的法。
(六)依法所保护的利益
1、公法:保护国家公益的法。
2、私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
三、立法过程:
1)立法准备
2)由法案到法: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公布法律
3)立法完善: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废止;法律清理、汇编和编纂。
四、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提出法案
A概念: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一句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的专门呢活动。
B有权提案的主体:
①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审议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B有权主体:
C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提付表决;(2)搁置;(3)终止
审议。
3、表决和通过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B有权主体
C通过法律草案的方式:有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
D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公布法
A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
B有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载体: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和《人民日报》等。
通过当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