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 隐患排查、挂牌督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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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监管部门负责人
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挂牌督办工作进行督促和指 导,并确保整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专家
专家应当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提供专业意 见和建议。
挂牌督办期限与解除
期限
挂牌督办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若整改时间较长 可以适当延长。
解除条件
当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可以解除挂牌督办 。
特殊情况
若整改期间出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可以重新进行 挂牌督办。
公示与公告
经审批后,监管部门应当将挂牌督办信息公示,并在必要 时进行公告,以便更好地进行社会监督。
解除与撤销
在验收合格后,监管部门应当解除挂牌督办,并将解除信 息公示或公告;若验收不合格,监管部门应当撤销挂牌督 办,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挂牌督办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是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 人应当对挂牌督办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 负责整改工作。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 牌督办制度》
2023-10-28
目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 •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 挂牌督办制度 • 制度执行保障措施 • 制度附则与解释权
01
制度背景与目的
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全 社会关注的焦点。
治理措施与责任人
治理措施
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如技术改造、维修维 护、更换设备等。
责任人
明确治理措施的实施责任人,确保治理措施的及时、有效落实。
跟踪与反馈机制
跟踪检查
01
对已采取治理措施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治理效果。
信息反馈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模版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模版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模版一、制度背景为了全面加强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促进问题的迅速解决,确保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都应该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挂牌督办。

四、制度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2.确保问题及时发现、上报和解决,实现快速响应和迅速处置。

3.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挂牌督办,确保责任的明确和依法依规的推进工作。

五、责任主体1.挂牌督办单位:由相关部门指定责任单位,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2.责任人员:挂牌督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确保问题的跟踪和解决。

六、挂牌督办流程1.发现安全隐患:相关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后,立即上报到上级单位,并向挂牌督办单位进行汇报。

2.确定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单位收到上报后,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性,决定是否进行挂牌督办,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3.挂牌督办工作:责任人员按照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4.挂牌督办督查:挂牌督办单位定期对挂牌督办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进展和解决效果。

5.完成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得到妥善治理和解决后,挂牌督办单位将事项进行归档,确保问题的解决和记录的完整性。

七、责任和权益保障1.责任:挂牌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责任,并确保安全隐患的解决。

2.权益保障:对于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故意推诿、不作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八、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2.外部监督:人民群众和媒体对挂牌督办工作有监督权利,相关单位应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范文(2篇)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范文(2篇)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范文一、在矿区显著位置设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板,让全体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以便于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有效防范隐患危害;二、以季度为单元公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存在的场所和具体内容;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单位名称和作业人数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采取的监控措施;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的方式包括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悬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在矿区内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在煤矿自办电视台、广播电台、局域网、报纸和宣传栏发布;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每月)报送属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县、市煤炭局,报送书面材料应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以及隐患的治理方案等;五、公示应坚持科学、客观和真实的原则,并主动接受广大职工、新闻煤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督查科全程跟踪、落实和反馈,对短期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安全隐患治理网络图,并定期汇报隐患治理进程,同时在指挥中心挂牌督办。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范文(2)一、背景与目的安全隐患是指存在于工作、生活、交通等领域的可能引发事故、损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潜在风险。

为了及时发现、解决和防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旨在规范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与跟踪落实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形成机制化、规范化管理,在最短时间内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制度概要1.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单位内涉及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2.制度内容:包括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建立、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流程、安全隐患跟踪落实的建立、安全隐患跟踪落实流程;3.制度执行责任人:由组建专门的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小组,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4.制度监督部门:相关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进行监督。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模版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模版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是本企业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并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办管理的重要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生产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工作由本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六条本企业成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和推广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考核和奖惩措施等。

第七条本企业每年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出具体的排查治理要求并确定排查治理时间表。

第八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重大危险源,如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等;(二)生产设备和工艺工程,如机械、电气、化工等;(三)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四)作业环境,如通风、照明、卫生等;(五)培训教育和安全意识等。

第九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制定排查任务和责任人,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二)对排查范围内的区域、设备及作业进行逐一排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检查;(三)将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排查报告;(四)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明确责任人;(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六)定期检查、评估和总结排查治理的工作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隐患的危害程度;(二)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上级领导并报告相关部门;(三)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并明确责任人;(四)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督促和跟踪,并建立整改台账;(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范文(8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范文(8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范文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必须认真____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每月至少____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____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隧道设置隐患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各部门、施工队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

安质部对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安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常性的____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

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

安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单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安质部门报告。

第七条一般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第八条重大隐患由经理____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____实施。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挂牌督办制度范本,旨在明确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和跟踪落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挂牌督办工作。

三、制度原则1. 领导负责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确保责任到人。

2. 效果导向原则:督办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安全隐患的有效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要注重工作的落实和效果的评估。

3. 协同配合原则:要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四、程序和要求1.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如下:(1)发现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并向责任单位报告。

(2)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保安全隐患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4)责任单位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并提交整改方案。

(5)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给予督办通知。

(6)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2. 针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要求如下:(1)责任到人: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确保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加强督促落实。

(2)时限要求:要按照督办通知中确定的整改时限,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信息公开:对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跟踪落实:督办工作不仅限于整改阶段,还要对整改后的效果进行跟踪,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五、督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 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对挂牌督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权责。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潜在隐患因素,对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生活、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长效机制,是打赢安全生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改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生活、财产安全,推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内容1.确定挂牌督办对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事项,相关部门需在班组、工段和企业自查中以安全隐患行动计划的形式明确验收验收期限,安全隐患较为严重、工作整改较为困难、整改周期较长、整改资金较大,或者具有典型意义的安全隐患案件务必挂牌督办。

2.制定挂牌督办工作计划:相关部门按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挂牌督办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制定挂牌督办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公示。

3.确定督办责任人员:相关部门应根据挂牌督办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指定专人或专班负责挂牌督办工作。

督办责任人员要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按时按质完成督办工作。

4.确定督办措施:挂牌督办案件应采取一定的督促、检查和追踪措施,确保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

包括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督促整改单位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并向上报责任单位提交汇报材料。

5.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进展情况,包括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改期限的推迟情况、整改效果的评估意见等。

6.完成挂牌督办的程序:当被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情况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和控制,进一步威胁和危害已经较小,可采取清理归档的方式处理,同时将挂牌督办工作的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总结挂牌督办的经验教训。

四、制度执行本制度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各级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挂牌督办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和销号流程,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和解决,保障组织的安全生产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2.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2.1 单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

2.2 登记内容包括:安全隐患编号、描述、危害程度、发现时间、发现人员、位置等。

2.3 完成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后,将登记表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 安全隐患处理3.1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隐患登记表,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3.2 处理方案应包括:具体的解决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3.3 责任人按照处理方案的要求,逐项解决隐患,并及时记录处理过程。

4.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4.1 对于重要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挂牌督办。

4.2 挂牌督办内容包括:安全隐患编号、描述、处理责任人、挂牌督办时间等。

4.3 挂牌督办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督办检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5. 安全隐患销号5.1 安全隐患的处理责任人在解决隐患后,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销号申请。

5.2 销号申请内容包括:安全隐患编号、描述、处理情况等。

5.3 安全管理部门对销号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隐患已得到解决后,办理销号手续。

5.4 销号后,将销号通知反馈给隐患登记人员和处理责任人,告知相关人员安全隐患已销号。

6. 安全隐患档案管理6.1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隐患档案,保存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处理方案、挂牌督办记录、销号申请等相关文件。

6.2 安全隐患档案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7. 监督与考核7.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工作进行考核。

7.2 考核内容包括:排查登记工作的完整性、处理方案的有效性、挂牌督办和销号处理的及时性等。

7.3 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鼓励积极做好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工作。

8. 总结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和销号流程,提高安全隐患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组织安全和人员健康。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文生产安全是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推动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但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

以下是一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供参考。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1.制度背景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生产安全隐患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应运而生。

2.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加强对隐患的监管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制度内容和要求1.生产安全隐患排查(1)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企业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整改。

2.生产安全隐患治理(1)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2)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应按照整改计划进行逐一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及相关材料。

(3)应对重大或较难整改的生产安全隐患,建议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和制度措施进行治理。

3.挂牌督办(1)对于发现的重大、严重的生产安全隐患,企业应立即挂牌督办,并上报相关部门和政府。

(2)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隐患,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相关部门和政府才会解挂。

4.审查和评估(1)企业应定期自查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

(2)相关部门和政府也有权对企业进行生产安全隐患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

5.宣传和培训(1)企业应定期开展生产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性。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3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3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挂牌督办制度范本,旨在明确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和跟踪落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挂牌督办工作。

三、制度原则1. 领导负责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确保责任到人。

2. 效果导向原则:督办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安全隐患的有效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要注重工作的落实和效果的评估。

3. 协同配合原则:要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四、程序和要求1.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如下:(1)发现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并向责任单位报告。

(2)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保安全隐患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4)责任单位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并提交整改方案。

(5)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给予督办通知。

(6)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2. 针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要求如下:(1)责任到人: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确保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加强督促落实。

(2)时限要求:要按照督办通知中确定的整改时限,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信息公开:对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跟踪落实:督办工作不仅限于整改阶段,还要对整改后的效果进行跟踪,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五、督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 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对挂牌督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权责。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范本XXXX年XX月XX日关于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为加强我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销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如下:一、概述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安全隐患的管理,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销号。

二、责任主体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监督我单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 我单位领导: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调度,保障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工作;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挂牌督办流程1. 安全隐患发现:由工作人员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2. 安全隐患登记: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包括隐患名称、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等信息,并将隐患挂牌公示;3. 确定整改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追溯,确定隐患整改的责任人;4. 制定整改方案: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报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5. 整改汇报及验收: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6. 销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将安全隐患从挂牌督办名单中予以销号。

四、责任与监督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单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价;2. 我单位领导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调度,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工作的高效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报告方案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报告方案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报告方案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报告方案制度是企业、单位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报告方案的制度,共900字以上。

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1 排查范围企业、单位要全面排查生产、生活、办公等各个领域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1.2 排查频率(1)定期排查:企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殊行业、特殊场所应增加排查频率。

(2)特殊时期排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3)事故教训排查: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单位应立即组织排查同类场所、设备、环节的安全隐患。

1.3 排查内容(1)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火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3)交通安全:车辆设备、道路设施、交通秩序、驾驶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4)人身安全:员工宿舍、食堂、卫生保健、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5)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1.4 排查方法(1)自查自纠: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自我排查机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互查互纠:企业、单位之间应加强交流合作,开展安全隐患互查互纠。

(3)专业排查:聘请专业安全中介机构、专家对企业、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2.1 治理责任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单位。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单位应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治理期限。

2.2 治理措施(1)立即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

(3)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应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和确保生产安全,企业必须建立的一套组织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全面排查和治理潜在的生产安全隐患,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 系统目标和原则1.1 系统目标:建立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系统原则:•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等,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防患于未然:通过排查潜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督促整改:通过挂牌督办机制,促使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2. 组织和职责2.1 组织架构:建立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的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2.2 职责划分:•企业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善和执行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隐患排查与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隐患整改工作。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按时报告进展情况。

•挂牌督办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3. 隐患排查与治理流程3.1 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确定排查时间、范围、方法和责任人。

•实施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进行实地排查,记录发现的隐患问题。

•隐患分级与评估: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处理,确定优先整改的隐患。

•编制隐患整改计划:根据隐患分级和评估结果,制定整改计划。

•隐患整改跟踪:跟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实施到位。

3.2 挂牌督办:•确定挂牌督办对象: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挂牌督办对象。

•确定挂牌督办要求:制定整改要求和时间限制,明确挂牌督办的目标。

•督促整改落实:对挂牌督办对象及时进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进展。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文(4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文(4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____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3、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一)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4、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并登记建档,同时委派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

必要时上报上级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5、《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分项的名称;(二)隐患的具体内容;(三)治理要求及时限;(四)督办解除的程序;(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6、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

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安全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做到工作规程化、流程化、标准化。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监测指标、计划和方案,并定期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在排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生产安全隐患:生产设备的故障和老化、消防安全问题、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

第九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并编制详细的排查报告。

排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的类型、数量和严重性、责任人、整改措施和计划等。

第十条排查报告应当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在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项治理资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等。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治理方案进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和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并报告有关部门。

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挂牌督办制度第十五条对于排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将其挂牌督办,并将其报告给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整治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整治流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和相关部门,包含总部、分公司、做事处等。

三、管理标准3.1 隐患排查1.每个部门应每月组织至少一次隐患排查检查并记录。

2.隐患排查应对企业全部的生产、办公场合、设备、员工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隐患排查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隐患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化学品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4.隐患排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整理和归档。

3.2 隐患挂牌督办1.隐患排查后,如发现重点隐患,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派遣专人会同责任部门对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3.分类、分级结果应在现场核查完毕当天公示,并挂牌督办。

4.挂牌督办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含:隐患名称、责任部门、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内容。

5.责任部门应依照挂牌督办要求,立刻订立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填写在挂牌督办通知书上。

7.挂牌督办期限不得超出30天,超出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加大整改监督力度。

3.3 隐患整改1.责任部门应立刻订立整改方案,并严格依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工作。

2.整改过程中,责任部门应做好记录,包含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人员等。

3.整改工作完成后,责任部门应自行进行验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4.上级主管部门应进行复核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记录结果。

5.整改合格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将挂牌督办通知书撤销,并进行归档。

6.整改不合格的,责任部门应连续进行整改工作,并依照流程重新挂牌督办。

四、考核标准4.1 隐患排查考核1.部门应按要求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及时向负责隐患排查的部门提交报告。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模板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模板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挂牌督办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备和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特订立本制度,以规范职能部门在生产安全方面的管理和考核。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生产环节,全部与生产安全相关的职能部门。

三、制度政策1.生产安全是企业的紧要管理内容,公司高层应高度重视,确保各级职能部门依法规范操作;2.管理人员应订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3.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挂牌督办制度,订立明确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4.违反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管理标准1.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1.在生产环节中,职能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2.排查范围应涵盖生产设备、用电安全、化学品、防护用具等;3.排查工作应依照订立的排查表进行,记录隐患的实在情况、位置和责任部门;4.职能部门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订立整改措施,并设立专人负责整改工作;5.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职能部门应立刻采取停产停工等措施,以确保员工安全。

2. 生产安全隐患整治1.职能部门应依据隐患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订立相应的整治方案;2.整治方案应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并进行授权签字确认;3.整治过程中,职能部门应依照方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整治工作,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掌控;4.整治完成后,应将整治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3.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1.对于整治期限内未能定时完成的安全隐患,职能部门应将相关隐患内容进行挂牌督办;2.挂牌督办应明确责任人、督办期限、督办方式,并进行授权签字确认;3.督办过程中,负责人应及时跟踪督办进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4.督办完成后,应将督办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考核标准1. 安全隐患排查考核1.职能部门应依照排查计划和要求,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排查结果应详实准确,涵盖生产环节中的各项安全风险;3.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并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4.应定时上报排查情况,并保存相应排查记录和资料。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一、隐患排查计划1.企业应每年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时间、参与人员和预算等内容。

2.计划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因素,确定排查的重点和频次。

3.隐患排查计划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隐患排查实施1.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等活动。

2.检查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如检测仪器、专业人员等,确保及时发现和识别隐患。

3.检查应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员工的安全操作等。

4.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更新和汇总。

三、隐患整改与消除1.企业应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预算等要求。

2.整改措施应综合考虑技术改进、管理完善、安全培训等方面,确保消除隐患并防止再次发生。

3.整改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挂牌督办管理1.对于重大或特大隐患,应实行挂牌督办管理,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挂牌督办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等要求。

3.整改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

4.整改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重大隐患处理1.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重大隐患处理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重大隐患处理应形成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重大隐患处理后,应组织评估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监督与考核1.企业应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应定期对各部门和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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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登记销号制度
一、依据
按照质监总站2009年03月03日下发的交质监发“2009”78号《关于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本项目应依据此要求进行编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按照实际情况实施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

1、在接到文件后我总监办立即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一览表‛进行登记,此表所列项目将作为销号项目,编号以标段开头以此表序号结尾。

当表中‘作业活动’项目整个结束时将被视为可销号项目。

经验收合格方可销号。

2、排查治理以‘作业活动’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主体,监理等从业单位共同参与,严格确定各自职责。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上报备案。

二、事故隐患等级
依据有关规定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人身伤害、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人、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伤后果,进行分级。

特别重大隐患。

可能造成的死伤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

重大隐患,10—29人。

较大隐患,3—9人。

一般隐患,2人以下。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事故隐患等级评价标准。

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应考虑不安全状态可能持续的时间、以往事故发生的频度、以及各个工序和多个隐患同时存在从而导致隐患升级的可能性等不同情况,细化评价指标,以便准确评估分级。

三、事故隐患排查登记、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
根据文件指示,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合同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驻地办进行监督、整改、落实。

对设计中存在的施工安全考虑不足,缺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的,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复核,设计单位应提交自查报告。

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项目中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应审核监控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掌握隐患动态。

1、驻地办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吉林省统一的排查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登记,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报业主单位,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各施工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
的事故隐患公示牌;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排查,保证施工作业班组能够安全、有效的施工生产,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全面的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3、各施工单位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生活、生产驻扎地,坚决搬迁。

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监控、排查,对进场后的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是否有操作性、安全性,是否有效。

各驻地办应加强对防范整改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存档。

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加以书面确认。

并制定奖惩措施,对无防范措施或措施无效及整改不力的施工项目部严格惩处,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对仍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部位,立即停工整顿。

4、根据总监办立即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一览表‛。


‘作业活动’项目完成后可申报验收,但应确保无隐患或施工完工方可销号。

在上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销号前,驻地办与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验。

对难以按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在时限内未完成的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5、各驻地办对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项目,应纳入重点督查计划,落实现场管理人员。

对未通过验收或销号的项目,应督促施工单位查清原因,落实监控和治理措施。

针对上述制度要求,本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可行的制定方案,对于方案认真落实到位。

责任落实到人头。

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后附:《‚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
2009年5月(依据交质监发“2009”78号文件制定)
附表: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
以及‚五项制度‛
一、‚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9.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

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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