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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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九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九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

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

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减少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指对发现的存在高风险隐患的单位,经核实后紧急挂牌、立案,以重点监管和约束的方式,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消除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办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等;2.政府部门: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3.其他: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如下:1. 发现隐患:监管部门、群众、媒体等发现安全隐患,可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或报告。

2. 核实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或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挂牌督办:对于发现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名单,并公示信息、挂牌督办,同时将挂牌督办事项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4. 整改落实: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5. 定期督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对被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定期跟踪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记录整改效果和问题。

6. 撤牌验收: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应在整改完成后,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撤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销挂牌督办。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效果评估:1. 评估方式:对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后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实地检查、现场核实、隐患排查等。

2. 评估内容: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培训情况等。

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督办制度》
2023-10-27
contents
目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适用范围与挂牌督办条件 • 制度执行机构与职责 • 制度执行流程与要求 • 制度执行的监督与考核 • 相关法律责任与追究 • 制度实施以来的成效与展望
01 制度背景与目的
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 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目的义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 水平。
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 环境。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01
政府
02
03
有关部门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挂 牌督办工作。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 隐患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 进行挂牌督办。
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负责相关 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和挂牌督办工作。
各机构职责
安委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解决挂牌督办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整改 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和能力。
02 制度适用范围与挂牌督办 条件
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
该制度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能源、化工等行业 。
特定企业
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均应遵守该制度。
挂牌督办条件
严重危及安全生产

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六篇)

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六篇)

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一、质量安全部门已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需提交项目领导进行确认,并实行挂牌督办。

项目部将遵循“五定”原则,即确定时间、任务、人员及目标,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质量安全部门需及时将重大隐患区域公告全体职工,并定期公布治理进展。

二、针对被确定为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质量安全部门需在隐患地点显著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明确隐患位置、内容、整改期限及责任,并与相关方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将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督办,将其纳入日常督办工作,并追踪整改进度。

对于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责任施工队,将进行现场督办,确保其整改到位。

四、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同时,需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未然。

工区长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与督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及验收制度。

各工区需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将明确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防范措施,并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需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检查防范与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整改进度,并督促工区按方案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隐患。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未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工区将被扣减考核分值,并向质量安全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九、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需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区将继续整改并面临罚款。

十、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得到彻底治理并经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部门将及时摘牌销号,并将相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二)一、经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需报请项目领导核准后,实施挂牌督办机制。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77号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77号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77号令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八条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治理期限和目标;(二)治理措施;(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四)应急救援预案。

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化解安全生产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将在2024年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 原则:全面、科学、公正、有效、有力。

三、制度设计1. 挂牌督办程序:(1)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企业、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隐患。

(2)登记:安监部门将接到的安全生产隐患报告进行登记,并根据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3)委派督办:安监部门根据工作负荷和能力,将需要督办的隐患分配给相应的督办组织或个人。

(4)督办执行:督办组织或个人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调查、整改和监督,并向安监部门提交督办报告。

(5)验收:安监部门对已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合格后解除挂牌督办。

2. 督办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组织和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2)督办组织:负责对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调查、整改和监督,并向安监部门提交督办报告。

(3)督办人员: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监督等。

3. 挂牌督办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涉及安全生产的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2)对象: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四、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权力。

确保各级安监部门、督办组织和人员的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

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查自纠能力。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3篇)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3篇)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单位能够及时发现、消除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该制度主要通过以下步骤实施:1. 安全隐患排查:相关部门对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2. 隐患挂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即通过书面形式将隐患记录下来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3. 督办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挂牌通知后,需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4. 跟踪督办: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5. 整改验收:主管部门对整改措施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能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整改行动,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生产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最终实现生产安全的持续稳定。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日益增多,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许多地方推行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及意义1.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过失、设备的故障、管理的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对受害人和其家属造成巨大的痛苦,还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许多地方采取了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将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挂牌督办实现对问题的精准化管理和高效化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05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2024年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篇)

2024年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篇)

2024年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024年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标题:____年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摘要:为了及时发现、解决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____年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被建立和实施。

此制度旨在加强对潜在安全风险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社会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背景意义、制度构建、实施步骤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

第一部分:引言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安全挑战,中国政府将在____年引入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目标是发现、解决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提升社会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探讨该制度的建立背景、构思、实施步骤以及预期效果。

第二部分:背景及意义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各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涌现,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当前的安全管理体系虽然有力推动了安全形势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和跟踪、处理缓慢、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等。

因此,建立一个能够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制度势在必行。

第三部分:制度构建为了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首先需要确定挂牌督办的标准和范围。

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督办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最后,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情报交流,以便及时了解并采取行动。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四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四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指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通过监督、检查、整改等手段,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的一项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指的是可能引发重大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人员伤亡的安全问题。

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安全隐患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各种安全隐患问题也相应地增加了。

这些安全隐患问题如果不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解决,就有可能引发重大的灾害事故。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可以推动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通过挂牌督办,可以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增强公众对安全问题的参与和关注,为安全治理工作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支持。

二、挂牌督办的流程和标准1. 重大安全隐患的识别和挂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将问题进行挂牌。

挂牌应明确问题的性质、范围、责任主体、整改期限等信息,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2. 挂牌督办的责任和流程(1)指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管和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相关工作。

三、责任部门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本制度;2. 各部门(包括生产经营部门、技术部门等)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做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四、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程序1. 隐患排查与初步评估(1) 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并初步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 各部门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做好隐患排查的相关工作。

2.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1) 安全生产部门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对认定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2) 安全生产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督办要求和期限。

3. 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制定(1) 被挂牌督办部门在收到督办通知后,立即成立整改工作组;(2) 整改工作组根据督办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

4. 重大隐患整改落实(1) 被挂牌督办部门按照整改计划,抓紧落实整改工作;(2)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记录相关情况。

5. 整改验收与撤销挂牌督办(1) 被挂牌督办部门完成整改工作后,将整改成果向安全生产部门提出整改验收申请;(2) 安全生产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合格后撤销挂牌督办。

六、督办措施1. 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门对被挂牌督办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等。

2. 资金和技术支持(1) 被挂牌督办部门如需资金和技术支持,可向安全生产部门提出申请;(2) 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上级部门的支持力度等,协调提供相应的支持。

3. 督促通报(1) 安全生产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办情况;(2) 安全生产部门可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督促被挂牌督办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XX省安全生产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一般由本单位内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挂牌督办。

必要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也可参照实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含X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或其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向省安委会提出申请,或由省安委会直接予以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通知应抄送被挂牌督办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班子成员:(一)已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治理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二)跨区域、跨行业,需要两个以上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三)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五)国务院安委会(力、)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

一、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1、定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有效期限;
2、强制性接受考核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由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区域内的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的安全相关部门联合考核;
3、认真查实,做好防范措施,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定要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放在重要的位置;
4、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作为企业建立安全信用的重要指标,
做到监督治理和自主管理协同推进;
5、按照相关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预警和惩戒,督
促它们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损失。

1、各级政府要制定体系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对所属行政区域
内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2、政府要制定企业职责,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企
业按照法定职责全面实施安全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性的安全生产标准,指导企业重视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4、积极地参与行业性的安全生产指南,不仅要按照此指南行动,而
且要尊重各种安全文化,保持安全意识;。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指针对生产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将其挂牌督办的方式,加强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来说,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隐患挂牌: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列入挂牌督办名单,并在相关单位或者部门进行公示,提醒相关单位或者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督办责任:明确生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责任主体,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督办工作,对挂牌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3. 整改要求:明确生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具体整改要求,要求相关单位或者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4. 处罚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通过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可以加强对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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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篇:《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设区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来我省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二)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四)设区市政府报请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省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关于挂牌督办的申请后,向设区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称;(二)督办事项;(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省安委会办公室登记汇总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负责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

第七条设区市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间开始施行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最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如何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如遇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工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工会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检查企业发现的事故隐患后,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求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向企业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是一种安全监管制度,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监管和整改力度,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具体内容如下:
1. 隐患挂牌: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将其隐患挂牌,以示警示和催促整改。

2. 督办机制:安全监管部门对挂牌的隐患进行定期督办,要求企事业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 整改期限: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的复杂程度,确定整改期限,并监督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4. 整改督查:安全监管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整改督查,核查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 整改报告:企事业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详细说明整改情况和效果。

6. 制度评估:安全监管部门对挂牌督办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形成一种有效的安全文化和风险意识,促进社会的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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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设区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来我省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设区市政府报请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省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关于挂牌督办的申请后,向设区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省安委会办公室登记汇总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负责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

第七条设区市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

整改结束,经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写出隐患整改销号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提请挂牌的单位要加强隐患整改全过程监督、指导、协调、调度,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第八条设区市政府提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报告后,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转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写出核查情况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对经确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的,省安委会办公室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文件,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销号。

同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资料分类梳理,建立目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设区市政府要按时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省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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