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内部佣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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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内部佣金管理办法
一、内部佣金制定原则说明:
(一)、营销中心内部全产品线佣金最高不得超过1.5%(百分之)比例;
1、区域各岗位、项目案场各岗位及为案场导客的渠道网格经理、城市经理佣金点位之和,不得超过1。

5%;
2、总部人员不参与销售佣金分配。

(二)、内部佣金1。

5%(单位:百分之)中提取1‱(单位:万分之)作为公共奖励基金使用;(三)、区域及项目第一负责人(区域营销总经理、项目营销总监)以月度签约完成率为考核基准,根据月度签约指标任务,执行多梯度的浮动跳点通提佣金激励机制.
1、区域营销总经理以所管辖区域内所有项目综合月度签约完成率作为考核标准;项目营销总监以所管辖项目综合月度签约完成率作为考核标准;
2、月度签约任务完成率级点位上限划分:
区域营销总经理:小于50%,点上限0;大于等于50%小于80%,点位上限0.3;大于等于80%小于100%,点位上限0.4;大于等于100%小于120%,点位上限0.5;大于等于120%,点位上限0。

6。

项目营销总监:小于50%,点上限0;大于等于50%小于80%,点位上限0。

5;大于等于80%小于100%,点位上限0。

6;大于等于100%小于120%,点位上限0。

7;大于等于120%,点位上限0。

8。

3、区域及项目第一负责人(区域营销总经理、项目营销总监)根据签约完成率情况分别制定相应佣金点位,予以激励第一责任人完成各月销售任务目标,一旦发现到达签约时间但未按时签约,或人为延长签约时间,从而骗取佣金的情况,第一次发现扣发当月全部佣金并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则予以开除;
(四)、除区域及项目第一负责人外,各板块其余人员均为固定佣金点位,不执行浮动挑点; (五)、渠道总部人员不参与佣金计提,参与总部绩效工资;
渠道总部人员包含:渠道副总经理、渠道总监;(城市经理与网格经理为渠道业务团队人员,参
与佣金计提,报批后执行)。

(六)、新版营销中心内部佣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本管理办法作为试行版发布,自执行之日起前期各版营销中心内部佣金相关管理办法均不再生效;(七)、营销中心内部佣金与工资共同发放;
二、区域各职能板块佣金说明(指导意见):
(一)、区域及项目第一负责人(区域营销总经理、项目营销总监)佣金说明:
以月度回款作为结佣条件,月度签约任务指标完成率为考核基准,执行多梯度的浮动跳点通提佣金予以激励。

1、以月度回款作为结佣条件,营销中心制定各职能版块整体佣金包建议,各职能板块内各岗位佣金点位由区域或项目自行制定,上报营销中心审核;
2、按照营销中心年度各项目总累计销售任务,分段制定区域策划板块与区域后台板块佣金点位:
a)当销售任务小于等于30亿,区域策划板块佣金点位为0。

15‰,区域后台板块佣金点位0.03‰;
b)当销售额大于30亿,区域策划板块佣金点位为0。

25‰,区域后台板块佣金点位为0。

05‰。

3、项目案场负责全产权销售任务指标,由渠道支持案场客户导客工作,由项目案场人员促进客户成交、签约及维护工作;
(三)、分权产品的销售过程中,渠道负责分产权产品的销售任务指标;
三、佣金发放原则:
(一)、佣金发放细则说明
建议发放形式一:
公佣与个人佣金均以佣金发放比例中的80%为基础.
建议发放形式二:
公佣与个人佣金均以佣金发放比例中的80%为基础。

1、已发放佣金的房源发生客户退房的,该房源业绩从下月提佣参与者的销售业绩中扣除,若下月未能扣除完毕,则继续顺延。

2、坚决杜绝置业顾问或网格经理私下分配销售业绩,一经查出直接开除,涉及销售业绩的个人佣金及公佣全部不予发放。

四、佣金发放审批流程
(一)、全产权及分产权佣金发放线上审批流程
项目后台管理部发起区域案场财务负责人项目营销总监区域营销总经理/渠道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分管营销副总裁)网络营销公司财务部经理网络营销公司财务总经理网络营销公司成本部总监网络营销公司总裁;
(抄送:行政人力部总监、薪酬绩效经理)
五、特殊事项说明
(一)、营销业务线人员(案场及渠道各级提取佣金人员)发展的分销商一旦驻场,则立即解除所属绑定关系,不再提取该驻场分销商销售业绩部分佣金.
(二)、项目案场如设置两组及两组以上销售团队,则各组销售经理只仅提其负责小组的公佣。

(三)、公佣岗位人员佣金发放按照日常出勤作为考核依据,个人佣金(即置业顾问、网格经理)部分
除外。

除带薪年假及加班调休情况外,其他情况均以个人实际出勤挂钩,若出现无故旷工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对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情况下,由区域/项目案场或渠道第一负责人会同人力行政部进行核实,最终决定相关责任人佣金发放相关事宜。

(四)、营销中心案场及渠道原则上不允许突破营销中心组织架构岗位编制进行人员招聘,若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出现一岗多人则该岗位人员平均分配本岗位既定佣金点位。

若出现组织架构编制外岗位人员的情况下,则拆分该岗位上一级别职位的佣金点位,作为该岗位的佣金点位进行提佣。

(五)、个佣人员入职第一个月如产生签约回款业绩即可参与佣金发放,公佣人员入职次月参与佣金发放(发放其入职后签约并回款部分的销售公佣);离职人员自OA提交“员工离职审批流程"
之日后不予核算及发放佣金。

(六)、员工调岗情况共分为营销中心内部调岗、公司其他中心/部门调岗至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内部员工调岗至其他中心/部门三种情况。

若出现人员岗位调整,营销中心内部调岗、公司其他中心/部门调岗至营销中心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准;营销中心内部员工调岗至其他中心/部门以实际离岗之日为准。

调岗之日前签约未回款需按调岗前岗位佣金比例结算,调岗之日后仅发放其调岗后签约并回款部分的销售佣金。

(七)、以房抵债、内部购房二种情况成交不计算在本奖励机制内。

(八)、遇到特殊事件或关键性节点时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佣金点位进行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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