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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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
正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3〕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3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深入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实现衢州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格局,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通过努力,力争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考核机制。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准化工作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行财政激励。

1.市本级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执行市安监局、财政局关于《衢州市本级工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资金补助办法》(衢安监〔2011〕116号)的有关规定,按一级、二级、三级达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享受过补助后达到更高级别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按该级别的补助标准给予补足差额。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激励措施,以弥补企业开展创建辅导、达标评审所产生的费用。

2.对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改造或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三)实行评先评优支持。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参加各类市级以上政府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先进资格和荣誉时,原则上应予以否决。

四、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衢州市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加强对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当地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负责。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管部门:承担衢州市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则,监督指导相关标准化评审和咨询单位工作,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探索完善政府、中介、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类评先评优和享受扶持政策评审的必备条件,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

(二)经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民爆行业和本部门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在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审核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和其他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企业、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以及推荐市长特别奖、行业龙头企业等荣誉时,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重要内容。

进一步健全机制,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考评、审核认定建筑施工、城市供水、燃气、城市基础设施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适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依据之一。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考评、审核认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辅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适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依据之一。

(五)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就工伤保险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支持,将安全生产达标作为企业申请享受相关保险优惠政策和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

经审核把关,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六)财政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达标补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国有企业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工商部门:负责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推荐优秀品牌荣誉资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

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前置的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相关工贸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特种设备综合监管有机结合,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推荐政府质量奖励、名牌产品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进对相关评审和论证结果的互认工作。

(十)银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点依据之一,制订针对企业有安全生产等级区别的信贷支持政策,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

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

(十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进驻中心部门窗口间有关安全审批事项的协调督促;在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适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优先采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产品。

(十二)监管办:负责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产品的优先招标采购。

(十三)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考评、审核认定水利施工企业和水电站(装机2000kw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适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依据之一。

(十四)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考评、审核认定旅游景点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五)总工会:负责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组织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安康杯”优胜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参与上述各级荣誉的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强基固本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三走进”活动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指导服务,积极引导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企业要增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企业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明确任务,稳步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既要立足当前,制定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又要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标准等级和实施企业范围,分阶段、有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的企业,要鼓励引导创建二级、一级标准化企业;对安全基础较差、一时难以达标的规模以下企业,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完善机制,强化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动态管理,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或建议取消其达标资格。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使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

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作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和业务指导,提高标准化推进的工作质量。

发挥
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和评审中的作用,推动企业自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适时召开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制定对策,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附件:
衢州市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胡仲明(市政府)
副组长:
占珺(市政府)
丁鼎棣(市安监局)
成员:
杨思骏(市经信委)
王德华(市财政局)
余裕明(市国资委)
余月明(市人力社保局)
樊笑安(市住建局)
郑明福(市交通运输局)
邵建良(市水利局)
张学义(市安监局)
郑兵(市旅游局)
徐中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王湖新(市监管办)
钱发根(市工商局)
李水良(市质监局)
严水清(市银监局)
任锦丽(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张学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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