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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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幼儿园幼儿的饮食安全,预防食药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
1. 确保幼儿园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食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 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食药安全意识,加强食药安全管理。
3. 落实食药安全责任制,确保幼儿饮食健康。
三、管理职责
1. 幼儿园园长负责食药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定期召开食药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药品的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教职工、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食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四、食品安全管理
1. 食品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知识,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凭证。
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4. 食品供应:食品供应时,应保证食品新鲜、卫生,避免因长时间放置导致食品变质。
5. 食品留样:食堂应设立食品留样柜,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药品安全管理
1. 药品采购:保健医生负责药品的采购,必须从合法渠道购买,索取并保存相关
凭证。
2. 药品储存:药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药品分类存放,
防止混淆。
3. 药品使用:保健医生根据幼儿病情开具处方,保育员按照处方要求为幼儿用药,确保用药安全。
4. 药品废弃:废弃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宣传教育
1. 定期对教职工、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药安全
意识。
2. 开展幼儿食药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3. 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食药安全知识,共同维护幼儿饮食健康。
七、监督检查
1. 幼儿园成立食药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食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药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