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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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资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一、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二、申请资料网上报送程序

三、申请资料清单及样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章程;

5、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明;

8、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9、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10、近三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每个项目“六证三书一手册”);

11、上年度在建项目房屋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一、申请资料网上填报说明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初审部门负责核实申请资料原件,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后,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各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企业在网上需填报以下资料:①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房产局(以下称初审部门)初审后同意报送企业申请资料(含企业的陈述资料)的公函电子扫描件;②初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资料一致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

③通过网上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应加盖初审部门、申请企业的公章;④企业申请资质所需要的申请资料电子扫描件。

3、用于扫描的纸质申报资料,规格应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为保护企业自身利益,要求企业自行填报申请材料。

二、申请资料网上报送程序

1、根据《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2013年6月26日发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审批,申请程序为:企业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上报企业申请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及有关信息和数据,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选择上报机关提交,同时将纸质申请资料、相关资料原件报至初审部门。

赤壁市、恩施市、丹江口3个扩权县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所在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住建厅申报;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住建厅申报;其他市(州)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建厅审批。

2、部批资质申报,仍沿用原有方式,所报资料仍为纸质资料;

3、企业所申请资质经初审、审查、核准后,企业(或所在地主管部门)凭初审部门的介绍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原资质证书原件、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三、申请资料清单及样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报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有关说明

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开发经营情况

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

10

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企业(总)经理简况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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