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晋教师继[2007]13号)
各市教育局: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于1998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

根据《关于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晋教师[1998]10号)规定,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现在我省各地指标都有一定空缺,因此省教育厅决定于12月上旬进行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骨干教师: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一级或中专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初级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带头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优良。

4、一般应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55周
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一般应分别具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中专高级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

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作过两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授课)。

3、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高级证书或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4、一般应有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市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评审程序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审的办法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通知,领会精神。

根据评审条件要求,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道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2、县级考察推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职业道德表现进行考察并写出鉴定结论,符合条件者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3、市级评审推荐。

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组织对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评课,确定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和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排序表,并将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通过媒体公示2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教育厅。

以上工作于十一月上旬完成。

4、省级培训、评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成省级培训中心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的培训。

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答辩等形式对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教学水平、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进行评定。

组成
省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分组审核档案、论文、荣誉证件、业绩成果资料、讲课答辩结果等,综合讨论评议,产生各组排序。

召开省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组综合评议意见,大会酝酿讨论后投票表决。

根据评审结果和培训情况确定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下发文件,颁发证书。

三、指标分配
1、各市根据《2007年山西省在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统计表》所列指标扩大比例分配。

报省时学科带头人按1:1.2,骨干教师按1:1申报。

2、已评为特级教师的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再占各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指标,各市可加入空缺指标。

3、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已有1名省级学科带头人的不再推荐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已有1名省级骨干教师可再推荐1名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

4、为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各市要考虑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平衡,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5、省直学校向所在市申报,不占用各市指标。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材料要求
《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信息技术证书、荣誉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各市报省材料要求
1)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档案,包括《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信息技术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论文复印件,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分表。

按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分别用A4纸打印《2007年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各二十份。

2)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2007年山西省骨干教师审核表一式两份。

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及2007年山西省骨干教师审核表于十一月十五日前报省教育厅(注明学科带头人的任教学科和年级)。

五、培训与评课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必须参加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培训。

学科带头人培训与评课
一并进行。

由省级教师培训中心12月上旬举办,具体安排见省级培训中心通知。

在培训同时,省中教中心、省小教中心和省幼教中心分别负责联系本学段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讲课地点,安排好讲课有关事宜。

省教育厅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省教科院组织专家评课。

评课采用按进度跟班上课现场评定打分的方式进行。

六、组织领导
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是我省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大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真正能够代表当地学科学术和教学水平并且能够起到辐射带头作用的教师及后备人才选拔出来。

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积极落实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待遇,给予适当的补贴。

3、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教师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1、2007年山西省在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统计表(略)
2、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略)
3、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分表(略)
4、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分表(略)
5、2007年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略)
6、2007年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审核表(略)
7、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表样)(略)
二○○七年九月七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