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申请书15篇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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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申请书15篇
出庭作证申请书1
__人民法院:
我与__一案,有证人__等__人可证明案件事实,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如期出庭作证,以证明本案的案件事实情况,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人名单)
1、证人:__,性别:x,__年__月__日生,民族:x,住址:______
证明事项:
2、证人:__,性别:x,__年__月__日生,民族:x,住址:______
证明事项:
3、证人:__,性别:x,__年__月__日生,民族:__,住址:______
证明事项:
出庭作证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证人___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

【注:证人名单、户口证明、通讯方式附后】
申请理由:被告人___涉嫌___一案,因证人亲身感知案件客观事实,为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为此,辩护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特此申请
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_周系“陆_诚与何_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_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_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_周能证明上诉人陆_诚与何_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_____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_华支付13万元给陆_诚,何_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

协议后,何_____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_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_诚的代理人。

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_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律师: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
出庭作证申请书4
申请人:__x
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__X(身份证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__X)__X法民X初字第__号案件予以立案。

证人__X系参与涉案__X人员,了解涉案__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
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__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__X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X人民法院申请人:
时间:
出庭作证申请书5
申请人:____
通讯____
电话:____手机:____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____系“____与____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____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____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____能证明上诉人____与____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____厂的机器设施作价____万元,由____支付____万元给____,____享有该厂其中____股份,____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

协议后,____支付了____万元款项给____,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____的代理人。

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____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
__月__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
申请证人____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_____诉张_____、赵____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_____的委托代理人赵__________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___支行个贷部________经理处审查,___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
__________从支行个贷部___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________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___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__________强行取走。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
出庭作证申请书7
申请人:____
单位:____律师事务所
单位____大厦X座__层
联系方式:____
申请事项:本人在“______X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____之子____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向贵院申请“________罪”一案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出庭作证申请书8
章丘市人民法院:
__申请追加我作为__x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__x月__x日9:00的开庭传票。

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__x、__x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申请人:__
__年x月__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9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康庭律师
通讯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景瑞大厦B座1803室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陈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申请人是陈某的辩护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交了由海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琼医鉴-009号)。

该鉴定书认定陈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王某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中存在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

为了解决本案涉及医学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参与上述鉴定的专家组出庭。

请贵院通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王康庭律师
一月四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律师
单位:____律师事务所
____写字楼____座____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____委托和____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____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____的辩护人。

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__出庭作证。

(姓名: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现住址:____号楼X室。

电话:____)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____,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

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____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

”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

____人民法院
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
__月__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1
申请人:__X,联系电话:____
案号:__X
案由:____
申请事项:
贵会受理申诉人____诉被诉人____仲裁案件。

为查清本案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证人__X、__X出庭作证,证明如下事实:1、____;2、____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__X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

出庭作证申请书12
申请人:__x律师
单位:__x律师事务所
__x写字楼__x座__x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__x委托和__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__x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__x的辩护人。

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__出庭作证。

(姓名:____,性别:__x,身份证号码:__x,现住址:__x号楼x室。

电话:__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__x,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

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__x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

”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

此致
__人民法院
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x
二〇__年__月__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3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__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__x支行个贷部__x某经理处审查,__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__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__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__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__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出庭作证申请书14
刑事案件申请出庭作证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确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须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

一、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二、检察院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院审查检察院的起诉时要审查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律师阅卷时,应当同时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并在开庭前准备好对证人的发问提纲。

但是,律师阅卷是很少能见到控方的出庭证人名单。

这月开庭的一个刑事案件,我特别向法院要求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没有提交证人出庭名单,控方没有证人出庭。

三、辩方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被害人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有权申请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

被害人找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证言,也可以申请让他们出庭作证。

问题是,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
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这种方式最后。

但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

2.单独向法庭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这月开庭的这个案子,法院没有通知我提交出庭证人名单。

我主动询问法院什么时候提交出庭证人名单。

法院的回答是:“辩方证据应当你们取证,开庭五日前把证人证言交到法院就行了。


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将证人证言和出庭证人名单交到法院,事后收到法院一份书面通知;“你方所交证人证言经审查本院认为形式合法,检察院不要求证人出庭。


我只得向证人解释说:“法院、检察院已经认可了你们的证言,你们没有必要出庭接受质证了。


结果,又开了一个没有证人出庭的庭。

3.当庭向法院申请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法庭调查结束前,法官必须要问:“被告人有什么新的证据要向法庭出示吗?”
这时,被告人可以回答;“某某事有某某人可以作证。


审判长必须问这句话,审判长最怕听到这种回答。

被告人提出新的证人,法院必须休庭。

审判长会尽量驳回被告人的要求。

律师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因为休庭后不知道什么时候继续开庭,律师还要跑一趟。

这月出庭的案子处理的很巧妙。

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新证据向法庭出示吗?”被告人回答:“有。

让我的律师出示吧。

”我这时宣读了辩方取得的证人证言。

公诉人表示:“没有异议。

”法院宣布对证据予以采信。

出庭作证申请书15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在民诉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当事人总是在开庭后,法庭调查中口头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说明
证人已在外等候。

一般情况下,法官为了查清事实都会予以许可,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可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而且应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证人出庭作证才能规范化。

其次,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应当制作协商举证期限笔录,但协商的举证期限不宜过长,主审法官应当考虑3个月的办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情形二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__X
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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