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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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作职责 (1)
第三章实施指南 (3)
第四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
机制的意见》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相关要求,为在系统内建立起“以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
化监管和精准治理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
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和各直管经营单位,
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采取分级治理、分类实施、边排查边
治理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监控责任制。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管理制度要求,采用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
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
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风险演变为事故隐患。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
励和表彰。

第九条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安全管理本部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确认、汇总、登记各单位的危险源,编制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措施评价表》和《较大及以
上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清单》,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一条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定本部门的重大风险因素,参与制定、执行和培训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跟踪表》提交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需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确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
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
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
灾害可能危及各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
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实施指南
第十六条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步骤如下:
1、单元划分: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施的不同,编制作业活动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厂址、场内交通规划、建构筑物、业务(工艺)流程、设备运行、作业人员、作业环
境和安全管理等,科学划分作业单元。

2、风险辨识:可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或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风险辨识方法,组织全体员工参与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因素,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分类》(GB644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
定安全风险类别。

3、风险评估:如行业有规定的,选择评估方法时从其规定。

例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应选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行业无规定的,各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不同类别的风险,可采用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评估方法,并对所有风险做出定量评估。

依据各评估方法的风险可容许要求,确定出不可容
许的风险内容。

4、风险控制:针对不可容许的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和轻度危险,制定控制措施,评审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风险控制在可容许的范围,确
认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风险。

5、风险管控:综合考虑风险类别、等级等因素,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逐一落实单位、部门、班组和岗位的风险控制责任,按照风险控制措施定期
进行检查,检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6、公告警示:结合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等工作,制作包含主要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型、事故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及事故报告方式等信息的岗
位风险告知卡,并在相应区域、设备、岗位进行粘贴公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所属区域、岗位的风险。

第十七条风险点辨识方法:
(一)风险点辨识
从基础管理、选址布局、业务(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危化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生产辅助系统等方面,推荐以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各个作业单元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的缺陷进行辨识。

(二)重大风险确定原则
以下情形为重大安全风险: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2、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3、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4、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5、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第十八条风险评估方法:
(一)风险矩阵法(L·S)
辨识出每个作业单元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判定这种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及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确定危害的风险。

然后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LEC)
基本原理是根据风险点辨识确定的危害及影响程度与危害及影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乘积确定风险的大小。

第十九条风险分级及管控原则: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4级:
A级:重大风险/红色风险,评估属不可容许的危险;必须建立管控档案,明确不可容许的危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措施;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暂停作业。

B级:较大风险/橙色风险,评估属高度危险;必须建立管控档案,明确高度危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采取安全措施;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C级:一般风险/黄色风险,评估属中度危险;必须明确中度危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综合考虑伤害的可能性并采取安全措施,完成控制管理。

D级:低风险/蓝色风险,评估属轻度危险和可容许的危险;需要跟踪监控,综合考虑伤害的可能性并采取安全措施,完成控制管理。

第二十条风险管理
(一)分级管理
1、公司对各单位评估上报的A级(重大风险/红色风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后,确定监管名单实施精准监管。

2、各单位对评估的C级及以上(一般风险/黄色风险)所有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管理。

3、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评估的安全风险依次按照工程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4个逻辑顺序,对全部风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4、各生产岗位用风险告知卡和应急处置卡的方式,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所属区域、岗位的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升级管理
对于危化品业务(含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仓码业务、海外业务等安全
风险较大的业务板块,公司根据“重大风险确定原则”及近期该行业发生事故情况,经过
认真分析研究后,可以将B级风险,直接确定为A级风险进行监管,例如危化品储存涉及
“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相关单位评估风险级别为B级的等。

(三)变更管理
针对下列情况各单位要主动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并及
时更新风险信息:
1、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2、发生事故,或同行业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因素的再评价;
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的;
4、企业收购、兼并、重组辨识出的安全风险;
5、对新增业务辨识出的安全风险;
6、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四)持续管理
如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业无规定的,各单位结合实际,每半年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对安全风险级别进行研判,并落实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

公司监管的A级安全风险单位,每季度应将风险点及其危险因素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安全管理本部,随时报送更新风险信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风险评估和控制报告
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概况;
2、组织实施情况;
3、作业活动表;
4、风险点;
5、潜在事故类别及后果;
6、风险等级;
7、现有风险控制措施;
8、根据评估结果所采取的措施。

各单位应将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报告及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清单报送公司安全管理本部(B级及以上安全风险)。

各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单位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应附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措施评价表。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分级与分类
1、分级
(1)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可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11月13日、30日分别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精神,具体进行判定。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2018年7月1日起,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进行判定。

2、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1)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1)设备设施;
2)场所环境;
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4)消防及应急设施;
5)供配电设施;
6)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7)辅助设备设施系统;
8)现场其他方面。

(2)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7)安全生产投入;
8)应急管理;
9)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0)相关方安全管理;
11)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二)隐患排查
各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管理制度要求,采用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风险演变为事故隐患。

(三)治理隐患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

能够当场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要当场进行整改;对无法当场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进行原因分析,在整改中要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堵塞漏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四)闭环验收
隐患整改期满后,单位要组织安全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隐患和隐患原因整改情况进行闭环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本制度中未涉及到的内容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不符之处,应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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