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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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注意与上位法规的衔接,内容规定不能与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生矛盾、 冲突; 二是注意给地方(区县)制定界线管理办法留有 充分发挥的空间; 三是注意发挥界线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注意广泛征求和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注意集中主要精力解决关键性问题。
三、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是在93号通知附件中规范了联合检查需
要制订上报的“联合检查、界桩修复和标 志物修测工作实施方案、界桩修复和其他 标志物修测协议书以及联合检查工作报 告”6个方面文本的编写要点样本:
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参考要点
文件名:关于 区与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报送单位:两区县政府、市民政局 报告内容: 主要由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 线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界线勘定的时间、界线长度、界线总体走向、地势、沿线的主要界线标志物、埋设的界 桩、涉及两区县的街乡镇行政建制、以往的联合检查时间及简要结果等。 二、组织领导 内容包括:拟成立的联合检查组织、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分工、工作布置、计划采取的主要工作方 式等。 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内容包括:一是界桩的检查内容与各种情况下的修复与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其它界线标志物的检查 内容与改变情况下的修测工作要求;三是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和检查成果的整理汇总、立卷归档 工作要求。 四、重大问题处理原则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中可能发现的界桩与其它界线标志物损坏、跨界建设、越界侵权对界线管理工作 的影响等问题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逐级报批原则。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包括成立区县联合检查工作班子、召开准备会议、制订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向街 乡镇通报实施方案和布置工作、向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界线管理宣传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实施阶段。包括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问题调处、采取措施的时间安排。 3.成果汇总阶段。包括对区县界线联合检查情况总结和成果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立卷归档工作的时间 安排。 六、其它事项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工作经费及其它有关未尽事项的协商意见。 落款单位: 区民政局、 县民政局
一、规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行政区域界 线管理条例》,为全国开展行政区域界线 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市开展以制 订地方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为主要内 容的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原因:
一是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的需要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是针对全国界 线管理实际情况对界线管理各项工作作了原则性 规定,许多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北京市作为首 都和国际化大城市,有着大城市的发展特点,城 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界线沿线地区又往往人口、 单位稠密,界线管理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有体现 本市特色的针对性强的界线管理规章。制定地方 界线管理规章制度是对国务院《条例》的细化、 完善和补充。
经市政府同意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各
区县政府执行,这些文件利用表格、 协议书、图解等形式对《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 行了细化和拓展,基本做到了界线管 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守、 有章可循。
(一)边界线联合检查、标志物管理
与日常维护、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 勘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领导关于加强地方性 界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指示 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 市开展了以制定《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 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界线管理立法活动, 不断规范界线管理有关制度,全面加强各 级界线的管理工作。
二、《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注:1、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 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临时性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自直接维护人报告之日 起,区县民政局一个月内报市民政局。
边界线其它标志物检查情况记录表
管理责任单位:
边界线名称 检查时间及参加人 问题发生地段、发 生的问题及原因、 发生问题涉及地区 的基本情况 第一处: 第二处:
2003年4月,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行 政区域界线管理立法申请,得到市政府法制办批 准。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市民政局与市政府法 制办共同成立起草小组,开展了大量立法调研工 作,广泛征求了民政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 区县政府、区县民政局的意见,并上网征求了广 大市民的意见,不断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2004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使本市 有了自己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章。
、
、
三区县(或 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或沿线 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样本)
号)界桩
为及时开展对 界桩的修复工作,根据 工作要求,经三(或两)区县民政局研究,共同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界桩勘察基本情况 年 月 日,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到实地,对三区县(或两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或 线)界桩现状情况进行了联合勘察,发现界桩存在 的损坏现象。该交会点界桩(或沿线界桩)为 型与 型 立界桩,界桩号为 、 ,位于三区县交会点本点(或 区一侧界内或 线上),其中 界桩已损毁(或损 坏)。根据实地勘察情况,需要在附近另选位置(或原位置)埋设。 二、组织实施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该界桩的责任方为 区,负责该界桩的修复工作, 区、 县(或 县)为配合方,配 合开展该界桩修复工作。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在三(或两)区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该界桩修复的实施工 作。实施中有关问题,由 区民政局商 区、 县(或 县)民政局,在三(或两)区县政府领导下,会同当 地街乡镇处理。 三、修复工作内容 1.界桩材质与设计。 2.界桩埋设位置。 3.界桩测绘手段。 4.测绘成果制作。 5.……………… 五、时间安排 1. 月 旬:三(或两)区县政府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或对界桩原位恢复埋设的修复方案进行审核)。 2. 月 旬:委托生产厂家制作界桩,同时作好界桩埋设前的其它准备工作。 3. 月 日: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共同到实地进行界桩移位埋设(或原位恢复埋设)工作。 4. 月 旬: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该界桩进行定位测绘,选定界桩方位物,绘制并填写《界桩 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 5. 月 旬:对测绘成果进行审定,整理界桩修复工作档案资料。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 县民政局)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2.明确了城市发展中跨界建设的管辖原则
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跨界进行生产建设,消除一些 本可避免的跨界建设;建立跨界建设工程对区县 政府的告知制度,要求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 批准过程中及时告知相关区县政府,便于区县政 府与市规划部门协商并做好相应管理准备;明确 跨界建设地区的管理主体是区县政府,避免政府 之间、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和相互推诿,保证行政 许可法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于跨界建设涉及 的地区,规定按照法定界线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 原则。通过以上规定,改变过去城市发展、经济 建设与界线管理相互制约的状况,充分发挥界线 管理为城市管理和发展服务的作用。
3.明确了界线管理中的相关制度
规定了界线标志物的管理工作由毗邻区县政府签 订协议书,实行分工管理;界桩实行委托承包维 护,界桩移位埋设和移动修复要严格履行区县政 府及建设部门的报批手续;区县界线由市民政部 门组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乡镇界 线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定期联 合检查,完善联合检查现场记录工作制度。同时, 还相应规定了界线测绘管理、勘界档案管理、涉 及界线地图管理、越界侵权处置等管理制度,全 面加强界线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界线管理的长 效机制。
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第二处: 第三处:
注:1、跨界建设项目是指经市规划、土地部门正式审批的市政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居民区、道路、桥梁、 绿化地、广场、企事业单位建筑(厂房、办公楼等)、商业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2、本表适用于定 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3、区(县)民政局 每年将临时性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于12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先后制定了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宣传贯彻<行政区域界 线管理条例>的通知》(京民划发〔2002〕270 号)、《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 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划发〔2005〕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民划发〔2005〕55号)、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建设 的通知》(京民划发〔2006〕93号)等规范性文 件,
边界线跨界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
管理责任单位:
边界线名称 检查时间及参加人 跨界建设项目所在地段,建设项目 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审批文号及 开工、竣工时间,建设项目占地总 面积及界线两侧各自所占面积,直 接骑界地物,跨界建设区域涉及的 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情况,跨界建设 区域涉及的其他资源 区(县)民政局已(拟)采取的边 界线管理措施及向区(县)政府的 建议意见 区(县)政府已(拟)采取的跨界 建设地区处理管理矛盾及分工管理 措施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检查日期 第一处:
4.明确了界线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 保障措施
要求市和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 确负责界线管理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规定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 保障。通过以上法律措施,有效解决了长 期困扰界线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的人财 物问题。
(三)注意的几个问题
年号
检查时间及参加 人员
发现问题及原因 协商解决措施 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名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检查日期
注:1、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 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临时性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自直接维护人报告之日起, 区县民政局一个月内报市民政局。
二是国务院和本市领导的工作要求
在2004年5月1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勘界和界线 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强调: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制订界 线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保证界线管理的每项工 作、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守、有章可循,防止和克 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市领导对本市界线 管理立法工作也都非常重视。吉林副市长在2004 年6月市民政局报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文件上作 出批示:“界线管理法规的制定要抓紧研究并提 出工作意见”。各级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是本 市开展界线管理立法工作的重要动力和保障。
边界线沿线界桩检查情况记录
管理责任单位:
界桩点名称 界桩编号 完 好
区(县)民政局
界桩完好、损坏、丢失、移位情况 损 坏 被 埋 丢失 移位 倒歪 1号
年
2号
月
3号
日
界桩方位物完好、损坏情况
检查时间及 参加人员 发现问题及 原因 协商解决措 施 检查单位负 责人签字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检查日期
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第三处:
第一处:
协商解决措施
第二处: 第三处: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 名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检查日期
注:1、其他标志物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沟渠、堤坝、围墙、楼宇房屋、行树、 绿林地、山脊、山谷、山坡、其它。2、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 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3、区(县)民政局每年将临时性 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于12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
(一)指导思想 总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界,使界线管理及 其相关工作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管理轨 道。
(二)内容特点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共十九 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界线管理的职责 明确维护法定界线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关键是各 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界线管理职责,各司 其职。区县界线由毗邻的区县政府共同管理,乡 镇界线由区县政府组织毗邻的乡镇政府共同管理; 在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展改革、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本市的界线管理工作。
1.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一是在38号通知附件中规范了定期与临时
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填报的“三交点、 边界线界桩和其他标志物、跨界建设项目 检查情况记录表”4份表格;
边界线交会点界桩检查情况记录表
管理责任单位:
界桩点名称 界桩编号 完 好 损 坏
区(县)民政局
界桩完好、损坏、丢失、移位情况 被 埋 丢 失 移 位 倒 歪 1号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中的规章制度建设
北京市民政局区划管理处
主讲人 :邵广川
北京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 区域界线勘定及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线确 定工作于2000年底完成。从2001年起,界 线管理工作重点由全面勘界转到日常管理 上来。在有计划开展界线联检等管理工作 的同时,北京市着重抓了行政区域界线管 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 件,进一步规范了界线管理行为,界线管 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解决界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需要 近几年本市界线沿线地区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 一是存在一些跨界进行建设的现象,给界线管理 和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二是部分界线界桩、其 他标志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和发生改变,影响 了勘界成果;三是界线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实施 界线管理规范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四是基层单 位界线管理人员和经费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我们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界线管理 制度不健全,急待通过界线管理立法来缓解和解 决。
一是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的需要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是针对全国界线管理实际情况对界线管理各项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许多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北京市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大城市有着大城市的发展特点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界线沿线地区又往往人口单位稠密界线管理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有体现本市特色的针对性强的界线管理规章
三、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是在93号通知附件中规范了联合检查需
要制订上报的“联合检查、界桩修复和标 志物修测工作实施方案、界桩修复和其他 标志物修测协议书以及联合检查工作报 告”6个方面文本的编写要点样本:
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参考要点
文件名:关于 区与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报送单位:两区县政府、市民政局 报告内容: 主要由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 线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界线勘定的时间、界线长度、界线总体走向、地势、沿线的主要界线标志物、埋设的界 桩、涉及两区县的街乡镇行政建制、以往的联合检查时间及简要结果等。 二、组织领导 内容包括:拟成立的联合检查组织、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分工、工作布置、计划采取的主要工作方 式等。 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内容包括:一是界桩的检查内容与各种情况下的修复与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其它界线标志物的检查 内容与改变情况下的修测工作要求;三是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和检查成果的整理汇总、立卷归档 工作要求。 四、重大问题处理原则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中可能发现的界桩与其它界线标志物损坏、跨界建设、越界侵权对界线管理工作 的影响等问题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逐级报批原则。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包括成立区县联合检查工作班子、召开准备会议、制订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向街 乡镇通报实施方案和布置工作、向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界线管理宣传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实施阶段。包括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问题调处、采取措施的时间安排。 3.成果汇总阶段。包括对区县界线联合检查情况总结和成果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立卷归档工作的时间 安排。 六、其它事项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工作经费及其它有关未尽事项的协商意见。 落款单位: 区民政局、 县民政局
一、规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行政区域界 线管理条例》,为全国开展行政区域界线 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市开展以制 订地方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为主要内 容的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原因:
一是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的需要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是针对全国界 线管理实际情况对界线管理各项工作作了原则性 规定,许多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北京市作为首 都和国际化大城市,有着大城市的发展特点,城 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界线沿线地区又往往人口、 单位稠密,界线管理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有体现 本市特色的针对性强的界线管理规章。制定地方 界线管理规章制度是对国务院《条例》的细化、 完善和补充。
经市政府同意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各
区县政府执行,这些文件利用表格、 协议书、图解等形式对《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 行了细化和拓展,基本做到了界线管 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守、 有章可循。
(一)边界线联合检查、标志物管理
与日常维护、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 勘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领导关于加强地方性 界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指示 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 市开展了以制定《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 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界线管理立法活动, 不断规范界线管理有关制度,全面加强各 级界线的管理工作。
二、《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注:1、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 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临时性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自直接维护人报告之日 起,区县民政局一个月内报市民政局。
边界线其它标志物检查情况记录表
管理责任单位:
边界线名称 检查时间及参加人 问题发生地段、发 生的问题及原因、 发生问题涉及地区 的基本情况 第一处: 第二处:
2003年4月,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行 政区域界线管理立法申请,得到市政府法制办批 准。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市民政局与市政府法 制办共同成立起草小组,开展了大量立法调研工 作,广泛征求了民政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 区县政府、区县民政局的意见,并上网征求了广 大市民的意见,不断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2004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使本市 有了自己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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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县(或 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或沿线 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样本)
号)界桩
为及时开展对 界桩的修复工作,根据 工作要求,经三(或两)区县民政局研究,共同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界桩勘察基本情况 年 月 日,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到实地,对三区县(或两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或 线)界桩现状情况进行了联合勘察,发现界桩存在 的损坏现象。该交会点界桩(或沿线界桩)为 型与 型 立界桩,界桩号为 、 ,位于三区县交会点本点(或 区一侧界内或 线上),其中 界桩已损毁(或损 坏)。根据实地勘察情况,需要在附近另选位置(或原位置)埋设。 二、组织实施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该界桩的责任方为 区,负责该界桩的修复工作, 区、 县(或 县)为配合方,配 合开展该界桩修复工作。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在三(或两)区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该界桩修复的实施工 作。实施中有关问题,由 区民政局商 区、 县(或 县)民政局,在三(或两)区县政府领导下,会同当 地街乡镇处理。 三、修复工作内容 1.界桩材质与设计。 2.界桩埋设位置。 3.界桩测绘手段。 4.测绘成果制作。 5.……………… 五、时间安排 1. 月 旬:三(或两)区县政府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或对界桩原位恢复埋设的修复方案进行审核)。 2. 月 旬:委托生产厂家制作界桩,同时作好界桩埋设前的其它准备工作。 3. 月 日: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共同到实地进行界桩移位埋设(或原位恢复埋设)工作。 4. 月 旬: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该界桩进行定位测绘,选定界桩方位物,绘制并填写《界桩 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 5. 月 旬:对测绘成果进行审定,整理界桩修复工作档案资料。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 县民政局)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2.明确了城市发展中跨界建设的管辖原则
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跨界进行生产建设,消除一些 本可避免的跨界建设;建立跨界建设工程对区县 政府的告知制度,要求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 批准过程中及时告知相关区县政府,便于区县政 府与市规划部门协商并做好相应管理准备;明确 跨界建设地区的管理主体是区县政府,避免政府 之间、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和相互推诿,保证行政 许可法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于跨界建设涉及 的地区,规定按照法定界线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 原则。通过以上规定,改变过去城市发展、经济 建设与界线管理相互制约的状况,充分发挥界线 管理为城市管理和发展服务的作用。
3.明确了界线管理中的相关制度
规定了界线标志物的管理工作由毗邻区县政府签 订协议书,实行分工管理;界桩实行委托承包维 护,界桩移位埋设和移动修复要严格履行区县政 府及建设部门的报批手续;区县界线由市民政部 门组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乡镇界 线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定期联 合检查,完善联合检查现场记录工作制度。同时, 还相应规定了界线测绘管理、勘界档案管理、涉 及界线地图管理、越界侵权处置等管理制度,全 面加强界线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界线管理的长 效机制。
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第二处: 第三处:
注:1、跨界建设项目是指经市规划、土地部门正式审批的市政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居民区、道路、桥梁、 绿化地、广场、企事业单位建筑(厂房、办公楼等)、商业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2、本表适用于定 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3、区(县)民政局 每年将临时性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于12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先后制定了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宣传贯彻<行政区域界 线管理条例>的通知》(京民划发〔2002〕270 号)、《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 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划发〔2005〕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民划发〔2005〕55号)、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建设 的通知》(京民划发〔2006〕93号)等规范性文 件,
边界线跨界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
管理责任单位:
边界线名称 检查时间及参加人 跨界建设项目所在地段,建设项目 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审批文号及 开工、竣工时间,建设项目占地总 面积及界线两侧各自所占面积,直 接骑界地物,跨界建设区域涉及的 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情况,跨界建设 区域涉及的其他资源 区(县)民政局已(拟)采取的边 界线管理措施及向区(县)政府的 建议意见 区(县)政府已(拟)采取的跨界 建设地区处理管理矛盾及分工管理 措施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检查日期 第一处:
4.明确了界线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 保障措施
要求市和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 确负责界线管理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规定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 保障。通过以上法律措施,有效解决了长 期困扰界线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的人财 物问题。
(三)注意的几个问题
年号
检查时间及参加 人员
发现问题及原因 协商解决措施 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名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检查日期
注:1、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 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临时性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自直接维护人报告之日起, 区县民政局一个月内报市民政局。
二是国务院和本市领导的工作要求
在2004年5月1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勘界和界线 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强调: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制订界 线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保证界线管理的每项工 作、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守、有章可循,防止和克 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市领导对本市界线 管理立法工作也都非常重视。吉林副市长在2004 年6月市民政局报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文件上作 出批示:“界线管理法规的制定要抓紧研究并提 出工作意见”。各级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是本 市开展界线管理立法工作的重要动力和保障。
边界线沿线界桩检查情况记录
管理责任单位:
界桩点名称 界桩编号 完 好
区(县)民政局
界桩完好、损坏、丢失、移位情况 损 坏 被 埋 丢失 移位 倒歪 1号
年
2号
月
3号
日
界桩方位物完好、损坏情况
检查时间及 参加人员 发现问题及 原因 协商解决措 施 检查单位负 责人签字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检查日期
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第三处:
第一处:
协商解决措施
第二处: 第三处: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 名
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检查日期
注:1、其他标志物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沟渠、堤坝、围墙、楼宇房屋、行树、 绿林地、山脊、山谷、山坡、其它。2、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 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3、区(县)民政局每年将临时性 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于12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
(一)指导思想 总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界,使界线管理及 其相关工作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管理轨 道。
(二)内容特点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共十九 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界线管理的职责 明确维护法定界线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关键是各 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界线管理职责,各司 其职。区县界线由毗邻的区县政府共同管理,乡 镇界线由区县政府组织毗邻的乡镇政府共同管理; 在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展改革、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本市的界线管理工作。
1.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一是在38号通知附件中规范了定期与临时
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填报的“三交点、 边界线界桩和其他标志物、跨界建设项目 检查情况记录表”4份表格;
边界线交会点界桩检查情况记录表
管理责任单位:
界桩点名称 界桩编号 完 好 损 坏
区(县)民政局
界桩完好、损坏、丢失、移位情况 被 埋 丢 失 移 位 倒 歪 1号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中的规章制度建设
北京市民政局区划管理处
主讲人 :邵广川
北京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 区域界线勘定及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线确 定工作于2000年底完成。从2001年起,界 线管理工作重点由全面勘界转到日常管理 上来。在有计划开展界线联检等管理工作 的同时,北京市着重抓了行政区域界线管 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 件,进一步规范了界线管理行为,界线管 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解决界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需要 近几年本市界线沿线地区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 一是存在一些跨界进行建设的现象,给界线管理 和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二是部分界线界桩、其 他标志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和发生改变,影响 了勘界成果;三是界线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实施 界线管理规范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四是基层单 位界线管理人员和经费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我们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界线管理 制度不健全,急待通过界线管理立法来缓解和解 决。
一是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的需要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是针对全国界线管理实际情况对界线管理各项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许多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北京市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大城市有着大城市的发展特点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界线沿线地区又往往人口单位稠密界线管理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有体现本市特色的针对性强的界线管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