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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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场照明
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照明未采用专用回路或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
(地下暗挖、潮湿等)特殊场所未按规定使用24V及以下安全电压。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
未按照要求在阴暗作业场所、通道口设置照明或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疏散照明。
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含引出位置、材质、规格、颜色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线上装设开关、熔断器、与工作零线混接。
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设置、安装、材料、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或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
突出设施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3
临时用电专项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1
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在线路下方进行起重作业或搭设临时设施(堆物)。
未经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同意,从车站或隧道供电线路接线。
2
接零保护系统
未设警示标志或消防设施布置图、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地面未铺绝缘垫。
发电机组电源未与外电线路电源实行连锁。
发电机组未独立设置接地装置、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气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仪表、电气元件损坏。
移动式发电机发电直接供电(中间未实行两级保护)。
发电机组未配置双掷开关。
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9
用电管理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未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用电组织设计、防护方案缺乏针对性。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系统投入使用前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记录未如实填写。
未按规定进行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和漏电保护器检测,或记录未如实填写。
6
电器装置
电器具安全距离、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
闸具不具备过载、短路功能。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使用国家已淘汰产品。
电器装置损坏未及时更换或未停止使用。
7
配电室与变配电装置
配电室未采取防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配电室门开启方向不符合规范。
配电室建筑、室内电气设备布设不符要求。
开关箱违反“一机 、一闸、一箱、一漏”。
配电箱内未按要求设置可见断开点的隔离开关。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
电箱内布线混乱或配出线无护套保护。
配电箱无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锈蚀严重。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8
电气消防
安全
电缆(线)截面不满足用电设备荷载要求。
电气设备无过载、短路保护。
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照明灯具且无安全措施。
易燃物质储存、使用场所或可燃气体潜在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线路或其接头发热未及时更换处理。
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易燃材料无足够安全间距,又无安全措施。
发电机用油桶直接供油。
存在乱拉乱接或架空缆线上吊挂物品现象。
4
配电箱
开关箱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箱体及箱门未做接零保护。
闸具损坏、闸具、垫板材质不符合要求。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未正确设置N线端子或PE线端子板。
箱体结构、材料、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配电线路
未按要求使用保护零线。
线路及其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电缆沿地面明设、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其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线路敷设的电缆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或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
室内明敷主干线距离地面高度小于2.5m。
现场照明
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照明未采用专用回路或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
(地下暗挖、潮湿等)特殊场所未按规定使用24V及以下安全电压。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
未按照要求在阴暗作业场所、通道口设置照明或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疏散照明。
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含引出位置、材质、规格、颜色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线上装设开关、熔断器、与工作零线混接。
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设置、安装、材料、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或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
突出设施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3
临时用电专项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1
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在线路下方进行起重作业或搭设临时设施(堆物)。
未经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同意,从车站或隧道供电线路接线。
2
接零保护系统
未设警示标志或消防设施布置图、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地面未铺绝缘垫。
发电机组电源未与外电线路电源实行连锁。
发电机组未独立设置接地装置、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气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仪表、电气元件损坏。
移动式发电机发电直接供电(中间未实行两级保护)。
发电机组未配置双掷开关。
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9
用电管理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未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用电组织设计、防护方案缺乏针对性。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系统投入使用前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记录未如实填写。
未按规定进行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和漏电保护器检测,或记录未如实填写。
6
电器装置
电器具安全距离、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
闸具不具备过载、短路功能。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使用国家已淘汰产品。
电器装置损坏未及时更换或未停止使用。
7
配电室与变配电装置
配电室未采取防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配电室门开启方向不符合规范。
配电室建筑、室内电气设备布设不符要求。
开关箱违反“一机 、一闸、一箱、一漏”。
配电箱内未按要求设置可见断开点的隔离开关。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
电箱内布线混乱或配出线无护套保护。
配电箱无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锈蚀严重。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8
电气消防
安全
电缆(线)截面不满足用电设备荷载要求。
电气设备无过载、短路保护。
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照明灯具且无安全措施。
易燃物质储存、使用场所或可燃气体潜在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线路或其接头发热未及时更换处理。
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易燃材料无足够安全间距,又无安全措施。
发电机用油桶直接供油。
存在乱拉乱接或架空缆线上吊挂物品现象。
4
配电箱
开关箱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箱体及箱门未做接零保护。
闸具损坏、闸具、垫板材质不符合要求。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未正确设置N线端子或PE线端子板。
箱体结构、材料、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配电线路
未按要求使用保护零线。
线路及其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电缆沿地面明设、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其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线路敷设的电缆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或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
室内明敷主干线距离地面高度小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