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27
•【字号】北政办〔2017〕107号
•【施行日期】2017.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7〕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6月27日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等事项的批复》(桂编〔2017〕43号),组建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北海市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产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将原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承担的畜牧兽医、畜禽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划转至市农业局。
(三)强化统筹推进“海洋强市”战略,发展我市海洋经济的职责。
(四)将原北海市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事项(除渔业船舶检验外),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
(二)统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
拟订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海洋经济发展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系统内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7个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绩效考评、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以及安全保卫、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海洋和渔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三)渔业管理科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船惠农政策实施;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拟订全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配合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工作;协同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
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制度;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渔业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的发展。
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鉴定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四)海域海岛管理科
负责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资源调查;组织开展海域使用项目论证、海域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工作;组织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和系统的建设工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比邻海域采沙、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海岛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的有关工作。
(五)资源环保科
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组织海洋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查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废弃物海洋倾倒费征收;负责渔业内港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六)海洋预报减灾科(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预报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渔业无线电通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七)经济项目科
负责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组织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与渔业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协调涉海部门、行业的开发活动,引导开发海洋新兴产业;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调查、运行监测、评估、核算和信息发布;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各类海洋与渔业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并建立项目库;负责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数据库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后勤人员控制数3名。
核定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它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后,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协助做好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现场勘验等相关配合工作,负责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取消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
(二)牵头负责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专项整治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10个,分别为:北海市海监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中国海监北海市支队、北海市水产品执法支队)、北海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北海市海洋信息中心、北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广西涠洲岛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站、北海市渔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海市渔业电台)、北海市水族馆、北海市水产技术学校、北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北海渔业检测中心、北海市水产研究所)、北海市海水养殖种苗场、北海市涠洲海参增殖站、北海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北海检验处)。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