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矛盾化解与纠纷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园矛盾化解与纠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家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化解与纠纷处理工作。

第三条
幼儿园矛盾化解与纠纷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高效、以防为主、化解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矛盾化解与纠纷处理
第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矛盾预警机制,通过主动沟通、定期排查、及时处理等方式,提前发现和预防潜在矛盾和纠纷。

第五条
当幼儿园内发生矛盾时,应立即启动矛盾化解机制。

由园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调查、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

第六条
幼儿园应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对内部矛盾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由园长、教师、家长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矛盾调解请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
解程序。

调解过程应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
意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家长违反本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幼儿园应依法为受到侵害的教职工、幼儿、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和保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希望能为幼儿园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