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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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本基金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本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领域:调查、核实受助人的相关情况;向受助人分发救助物资、药品和资金;向受助人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组织、协调、宣传等服务;提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礼仪接待、导游服务、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会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本基金会承担。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本基金会
可以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并可以为志愿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6.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4.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5.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第八条本基金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九条志愿者可根据本基金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基金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本基金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十条申请者经本基金会项目部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十一条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十二条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对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办法:
1.颁发志愿服务奖章;
2.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3.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4.在本基金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5.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开展志愿服务。

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和管理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自觉接受服务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根据有关要求作好报备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资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在山西省晋中扶贫基金会登记注册、接受管理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爱心人士。

第四条志愿者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2、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陪同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3、具备参加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承认和遵守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服从志愿者服务活动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

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的信誉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五条志愿者申请程序:
1、关注山西省晋中市扶贫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2、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经基金会进行考察合格后方可发放聘书。

聘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本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本会的相关工作政策。

2、参加本会提供的与公益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无特殊情况连续一年无自愿服务活动者,自愿取消资格。

按照服务性质,根据工作岗位按日发放餐费和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基金会确定。

为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服务工作突出者可获得本会嘉奖,可推选为项目志愿者负责人或督导员。

5、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受到损害时,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6、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7、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8、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遵守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基金会的安排和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服从安排、调配,确保承诺的服务时间。

4、遵守相关工作的保密制度。

5、因特殊原因提前退出志愿工作岗位的,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6、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或本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的范围
1、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文体服务、科技推广、法制宣传、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组织本会志愿者接受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

3、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要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第九条志愿者招募和退出:
1、志愿者招募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2、申请人需填写自愿书经本会审核同意,登记成为本会志愿者,接受专门培训,签署《服务承诺书》,由本会发放志愿者证书。

3、志愿者因故不能继续服务工作,可自愿申请退出。

4、志愿者有违反本基金会规章制度或有关纪律,本基金会根据规定劝其退出。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信息管理
1、本会在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被投诉信息、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2、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3、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4、志愿者本人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本会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第十一条志愿者活动管理
1、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计量单位考核志愿者服务的基本标准。

2、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台账,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其中服务时间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3、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

志愿者在达到服务约定和质量的前提下,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可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对获得星级服务标准的志愿者发放相应的志愿者标识,并推荐其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4、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本会或志愿服务对象。

5、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基金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图书馆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三
一、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指导和推动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

二、性质
**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是一支专业从事社会文化公益事业的群众性队伍。

文化志愿者以自愿参与、义务服务为原则,用自已的专长为社会和大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通过社会义务劳动实现人生价值。

三、任务
1、改善社会风气,提升文化服务方式,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创造良好环境;
2、适应社会进步和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要求,推动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志愿服务的事业化发展和社会化运作;
3、培养社会公益文化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为图书馆文化活动提供服务;
5、向社会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建立一支图书馆文化志愿者队伍;
6、致力于推进文化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文化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组织举办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创造和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和空间;
8、开展与其他文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

四、吸纳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
5、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五、管理
1、**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由?负责组建、日常管理、服务规划及运作。

2、**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围绕图书馆中心工作,根据**图书馆工作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

3、**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根据文化志愿者的文化专长、志向和业务能力对志愿者按活动项目进行分组,安排志愿者参与不同的文化项目,承担不同的工作。

服务项目包括阅读推广、图书流通服务、阅读辅导、讲座展览、信息技术服务、图书馆宣传服务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等。

每个组设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各组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联络。

4、每位志愿者正式上岗工作前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5、文化志愿者服务队要规划和组织开展各个时期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志愿者创造、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和空间的基本任务和职能。

六、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身份参与志愿志愿者服务活动
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5、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申请加入与退出
1、本队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3、申请者经秘书处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本会注册志愿者。

4、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队提出书面申请。

医院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四
一、管理办法
1.建立志愿者档案。

2.平均每月至少保证2小时志愿服务时间。

3.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培训
4.通知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事迹,弘扬志愿精神。

5.依据志愿者服务质量、服务时间及相关管理办法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

二、服务内容
1.门诊指引: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医院布局介绍、信息提供、方位指引、租借轮椅、就诊陪护等服务。

2、维护秩序:高峰时段在候诊区域分流人群,维持秩序,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3、候诊指导:在门诊对患者进行候诊引导、健康宣教、控烟宣传、协助区域秩序维持,自助挂号缴费机、自助取单机等相关自助设备使用指导等。

4、住院患者协助:生活料理、诊疗协助、心理疏导等。

5.基层机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志愿者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到社区、企业、机关、社会福利机构等地方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宣传、预约等诊疗活动。

6.主题性活动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志愿者参加高血压病日、助残日等主题性活动的义诊服务。

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辖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发展,全面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村社区志愿者协会是辖区社区志愿者的管理
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管理与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社区志愿者的开展志愿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各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和培训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其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培
训工作。

机构负责建立社区志愿者的相关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社区志愿者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社区志愿服务。

(一)社区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向社区志愿者提供社区志愿服务岗位。

可以推荐社区志愿者到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

(二)社区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向其所属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在其登记表中注明,继续参加同一或其他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社区志
愿者的有关权益,并给予社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防止社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遭受伤害。

第七条社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
造成伤害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责成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
储备制度,社区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区志愿者的服务。

第九条新村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全区社区志愿者的、规划、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

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志愿者分会;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安排专人负责社区志愿者管理工作。

各级社区志愿者协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协会、分会的业务指导,协助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新村社区志愿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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