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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皖国资直文明字[2010]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1.24

【实施日期】2010.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资直文明字〔2010〕3号)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安徽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省国资委直属机关(以下简称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细则》、《省直机关“文明处室”考核评分细则》和省直文明委的有关要求,结合直属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直属机关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为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由直属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申报或推荐,由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或向上级推荐,授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绩突出,能在直属机关发挥示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以下荣誉称号:省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省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第五条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从严掌握、确保先进的原则;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六条直属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作为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委党委领导下的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总结指导、监督检查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评选、表彰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委领导及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法规处、组织宣传处、监事会工作处、人事教育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直属单位应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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