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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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保证资金回笼安全,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坏帐损失,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应收款项的内容
我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备用金。
第三条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款项余额每月应控制在分公司核定、下达的限额指标以内,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财务、营销、业务部门对本单位的应收款项进行日常管理,并按照“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欠款进行清收。
每笔应收款项清收的责任人为业务批准人、合同签订人和业务经办人。
2、应收款项应按照欠款单位类别和账龄进行分类管理。
欠款单位类别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规定的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关联单位和外部单位进行划分。
3、公司计财部门设立应收款项管理岗,指定兼职人员负责应收款项的对账、分析、汇总、督促等工作。
每月底财务部门要组织业务部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帐,对于超过结算期或合同规定付款期1个月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并下达催收通知书。
遇有特殊情况,如对方信用较好暂时出现支付困难等,经公司经理批准
4、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公司营销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资信程度等情况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
对客户信用的评定等级
A 类客户,回款2个月内
B 类客户,回款4个月内
C 类客户,回款6个月内
D 类客户,回款时间相当长,一年以上,不可靠
第四条应收款项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1、应收款项责任部门分为直接责任部门和间接责任部门。
直接责任部门是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承担直接责任的营销及其他业务经办部门;间接责任部门是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承担审查、监督责任的财务、业务等职能管理部门。
2、应收款项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具体认定:
(1)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负责销售的部门为应收款责任部门,责任人为营销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2)内部职工欠款形成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为应收款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3、应收款项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职责
(1)业务批准人对所批准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合同签订人对所签约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经办人负责按照批示、指令以及合同规定办理业务,清收欠款。
(2)财务部门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负有定期同往来单位和业务经办人员核对账目、提示催收货款的责任,并按会计制度组织应收款项的核算、账务管理和报表管理。
(3)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对欠款责任人的处罚以及非责任人清回欠款的奖励。
第五条欠款的清收:
1、发生欠款后,首先应本着“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直接责任人进行清欠。
2、应收款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确保应收款项及时全额回收。
对于逾期的应收款项,由财务部门上报总经理,总经理责成业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催收欠款。
对于未清回的欠款,相关部门应按以下流程进行账款催收:
(1)电话催讨:通话时需做电话录音,录音内容包括欠款人名称、身份表明、欠款金额、要求对方对还款做成承诺。
(例如:您好!请问是*****公司的***经理吗,我是****的***,之前您向我们购买的***产品我们这边已经全部供货了,合同价款一共****元,您那边已经付了***元,还剩款项***元。
现在合同付款期限准备要到了,您那边什么时候可以将尾款付清呢?)
(2)发送《对账单》:对于合同订单较多且信用等级在B类以上的客户,应向该欠款单位送达《对账单》,并要求欠款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
(3)发送《催款函》:对于欠款超过1个月的欠款单位或信用等级在B类以下或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客户,应当送达《催款函》,并由欠款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
(4)催讨发票的,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3、欠款责任人在指定的清欠期限内,不能完成清欠任务并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应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以经济处罚。
4、应收款项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单位时,应先清理自己经手的应收款项,在未清理完毕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一般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5、为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于非责任人收回的欠款由公司考评小组根据欠款时间、清回金额和时间以及欠款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案以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为准。
第六条应收款项的处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按照规定审批程序报分公司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处理。
已处理的的坏账,要单独建立备查簿逐笔登记,保留追索权。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