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操作规程-6116719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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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

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操作规程

一、根据教育部《2006/2007学年度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计划》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指南》(2006)的有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以下简称来华部)对各国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为每位申请人编排留学基金委登记号(CSC No.);确定申请人的学生类别、经费办法和所学专业;安排接受院校;并将其填写在《申请表》右上角的方框内,然后将学生分配通知和新生材料一并发往学校进行录取。

二、对申请来华学习的本科生、汉语进修生、文科及经济类专业的普通进修生,将根据学校所报的专业设置、接受能力及其它综合因素直接分配给一所院校录取。如无特殊原因,学校不得借故不录。确因极特殊情况不能录取,应尽快与来华部联系协商,不得擅自将申请材料退回或转往其他院校。

三、对申请来华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及理、工、农、医、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普通进修生,商有关院校录取。如确因本校专业设置不适合申请人的志愿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录取的,须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申请材料转送单》上详细注明不予录取的原因,并应速将分配通知和学生材料按《申请表》右上角方框中“安排院校”一栏所排顺序转往下一所院校。《转送单》第三联寄回或传真来华部备案。如安排的三所院校均不能录取,则由最后接受材料的院校将全部材料和《转送单》退回来华部。

如来华部认为学校不予录取的原因不明确或理由不充分的,将要求该校详细说明情况或重新审核录取。

四、对申请学习专业但无汉语基础的学生,来华后须先补习基础汉语,然后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按照有关规定,凡学习文学、历史、哲学、中医和中药本科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安排二年汉语补习;其他学生原则上安排一年汉语补习。录取院校可安排学生在本校进行汉语补习,亦可委托其它学校代为提供汉语补习。各专业院校在制作此类留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和“JW201表”时,须注明汉补院校名称及汉补时间,学生来华报到日起应以汉补院校规定的注册日期为准。委托院校应将填写完整的《2006/200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汉语补习委托单》及学生有关档案材料一并向汉补院校提交,以便其做好接受准备工作。

专业院校应与受委托的汉补院校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协调好留学生

的教学、管理和转学等事宜。

五、按照教育部《关于2006/2007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来(2005)559 号文的规定,2006年,对部分国家申请来华攻读理、工、农、医和经济类专业本科学位的学生,继续在中国境内试行大学预科教育。预科学习时间为1学年,预科学习内容包括基础汉语补习和数理化基础知识,学生学习结束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院校学习。2006年预科教育试点班仍由天津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承办。

六、各校的录取工作应随到随办。凡分配录取的学生材料录取工作日一般不超过一周;商请安排的学生材料录取工作日一般不超过15至2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录取的请务必及时通报来华部。

请各校按照规定制作《录取通知书》(制作说明及样式附后)和填写“JW201表”(一式四份),并用特快专递寄送基金委来华部。

七、录取工作结束后,来华部将于8月中旬向有关招生院校寄发录取新生和继续在华学习的学生名单(含延长奖学金期限者)及“JW201表”学校留存联。有关新生注册报到及在校奖学金生名单核对等事宜,届时另文通知。

八、“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中华文化研究项目”、“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和“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均为中国政府提供的专项奖学金,接受院校要给予充分重视,其招生录取工作的操作程序同前。

九、基金委编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生指南》(2006版)中对留学生类别、经费标准、医疗保险费、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优秀生申请条件、外国汉语教师班教学旅行路线等内容做了具体的说明和修改,请各校认真阅读,并向留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申请表》使用说明

一、申请表:

申请表共6类:《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绿色);《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申请表》(蓝色);《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表》(桔红色);《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粉红色);《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申请表》(淡黄色)。

二、《申请表》右上框栏目内容说明:

1、CSC No.栏:

申请人均有一个CSC No.,共10位数,作为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基础代码。各校务必准确填写在《录取通知书》和“JW201表”上。

1-4位数代表学生来华的年份,如2006;5-7位数为派遣国国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专项奖学金和项目奖学金的5-7位数为项目代码,使用大写字母:“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JKW

“中华文化研究项目”:HWH

“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HJD

“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YXS

“教育部博士生项目”:PHD

“亚洲留学奖学金”:ASC

“巴基斯坦政府奖学金”:PKC

“越南政府奖学金”:CVN

“泰国政府奖学金”:TCS

“坦桑尼亚政府奖学金”:CTS

“商务部援助项目奖学金”:MOC

“汉语桥HSK奖学金”:HBH

“汉语桥暑期短期奖学金”:HBD

“汉语桥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HBJ

“汉语桥学位奖学金”:HBX

8-10位数为学生的序号,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特别项目的第八位使用大写字母,如单方奖的第8位为字母“T”;驻华外交机构官员子女的第8位为字母“W”。

2、派遣途径栏:学生的派遣、推荐机构。学生本人所具有的国籍可能与派遣国别不一致,请注意区别。制作《录取通知书》和“JW201表”时,要填写本人所具有的国籍。

3、学生类别栏: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汉语进修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研究学者等。

4、学习专业栏: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后,由学校最后确定学习专业或专题,并填写在《录取通知书》和“JW201表”上。

5、安排院校栏:来华部对分配学校录取的本科生、汉语进修生和文科、经济类专业普通进修生,只填写一所院校名;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研究学者和理、工、农、医、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普通进修生,填写2至3所院校名。如不能录取,各校须按规定的顺序转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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