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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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有效保障粮食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
3.《国家粮食应急预案》
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5.《粮食储备管理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4.信息公开、透明公开。
及时发布粮食应急处置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五、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1.国务院成立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市(地、州、盟)成立市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地、州、盟)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县(市、区、旗)成立县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市、区、旗)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六、应急处置措施
1.监测预警。
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
2.储备调用。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启动粮食储备,确保粮食供应。
3.应急采购。
组织应急采购,保障粮食供应。
4.市场调控。
采取必要的市场调控措施,稳定粮食价格。
5.运输保障。
保障粮食运输通道畅通,确保粮食运输安全。
6.信息发布。
及时发布粮食应急处置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7.救助保障。
对受灾群众给予粮食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8.灾后重建。
灾后组织开展粮食生产恢复,保障粮食供应。
七、应急响应
1.预警。
根据粮食市场监测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响应。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八、监督检查
1.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九、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预案由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