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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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XX县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为预防和控制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疾病发生、流行,切实做好抗灾防病工作,及时救护伤员,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和《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救灾防病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及时、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伤员抢救,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控制与救治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人员组成由县卫生局确定。
(一)综合信息组。
主要负责:
1、收集和整理救灾防病工作信息,编报有关信息、工作简报及情况专报。
2、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及管理。
3、防治工作情况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二)卫生防疫组。
主要负责:
1、组织制定、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种相关技术方案。
2、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留验等现场控制措施。
3、做好消杀物品的分发和使用指导,确保消杀工作的到位。
4、组织开展对疫区的消杀工作及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灾区外环境、饮用水的消杀工作。
5、组织、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等的技术业务培训。
(三)医疗救治组。
主要负责:
1、组织协调病人诊断、救治工作。
负责调配医疗救治资源。
2、指导定点诊治医院的防控、医疗救治等有关工作。
负责病人病情动态的信息编报。
3、指导医疗机构成立医疗救护队,并配备救护车、常用药械及通信工具。
4、重大灾害救护中,需要上级医疗机构支援的医疗技术、设备,及时与上级卫生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得到支援。
5、在灾害多发地区,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6、对传染病的治疗,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
1、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2、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调拨和资金使用监
管,指导物资采购。
(五)卫生监督组。
主要负责:
1、对灾区、疫区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查处,禁止腐败变质、被洪水淹没污染过的食品流入市场。
2、对灾区、疫区的自来水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城镇居民饮水卫生。
3、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感染管理、传染病报告、转诊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健康教育宣传组。
主要负责:
1、编制、收集灾后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2、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爱国卫生、灾后防病知识。
(七)专家咨询委员会。
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并随时根据灾情疫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各类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根据《XX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疫情的分级类型,提出发布疫情警报及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四、有关单位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
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灾区和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
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
做好消
杀药物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对有关人员开展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要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组建应急流调消杀队,并分成若干个机动组,每个组的组长由单位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内必须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等专业人员。
机动队人员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发到每个人,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卫生监督所
县卫生监督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灾区的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卫生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有关单位的灾后防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消毒产品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医疗废弃物处理等。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疫点的环境消毒等。
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检查重点是幼儿及学生的饮食和饮水卫生、传染病的监测报告、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要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方案的制订,全面负责落实院内的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控制措施,主要职责是做好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灾区和疫区医院(卫生院)也要有领导及专人负责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
五、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各种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疫情报告。
六、疫情的预防
根据灾情、疫情及时组织发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以整治内外环境、街道楼道卫生、清除垃圾污物、消灭卫生死角、做好饮用水源和人、畜粪便卫生管理为重点的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组织发动各部门、乡镇政府进行外环境的消杀和除四害活动。
通过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使人民群众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并运用个别劝导、电视讲座、咨询服务等方式,对有关人群进行心理危机疏导和干预,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传染病的滋生和蔓延。
通过深入开展全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城乡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广大城乡居民消除恐慌心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引导其配合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疫情,控制疫点,避免疫情进一步蔓延。
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
必要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对易感人群和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预防性免疫接种。
设立24小时值班的灾后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
七、责任追究
对在防病救灾中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八、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一)重点传染病控制方案
1.重大疫情的处理原则
本方案所称重大疫情是指《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暂行规定》中特大(一级)公共卫生事件规定的16种传染病疫情。
(1)重大疫情报告制度
①重大疫情发生后,所在单位和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采取最快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接到疫情报告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②上报的内容应包括重大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结论及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重大疫情的组织协调与处理程序
①县卫生局接到有关重大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力量或专
业防治队伍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和疫病治疗。
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②县卫生局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尽快组织专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提出报告。
(3)重大疫情的控制
①医疗保健机构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诊治中发现的重大疫情,应当尽快作出明确诊断。
②对各种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应立即进行严格消毒和卫生学处理。
2、重点传染病的控制
(1)鼠疫疫情控制
①组织措施:
要严格按国务院《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②控制措施:
1)加强人间和动物间的鼠疫疫情监测。
2)发现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以最快通讯方式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局。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处理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
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就地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留验;划定范围,建议政府实施疫区封锁。
3)发现动物间疫情,在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灭鼠灭蚤,对接触鼠
疫的人员留验,对疫区内人群检诊。
4)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衣物等要彻底消毒或焚烧。
死于鼠疫者的尸体应用尸袋严密包套后焚烧。
5)对病人使用链霉素、四环素和庆大霉素等抗生素治疗;对留验的密切接触者使用磺胺类药物预防。
6)人间鼠疫疫区处理达到标准后,疫区的封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解除。
(2)霍乱疫情控制
①加强灾区水源与外环境监测和霍乱疑似病人的检索。
②发现疑似病人立即留验,对病人隔离治疗,三次便检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③病人粪便、呕吐物和被污染的衣物等要严格消毒处理,同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④密切接触者要口服痢特灵、强力霉素、四环素或复方新诺明进行预防,严密实行医学观察。
⑤死亡病人的尸体,由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立即火化。
(3)脊髓灰质炎疫情的控制
①认真落实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②对已开展普服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达90%的灾区,应加强疫情监测。
③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按照程序执行快速和“零”病例报告,并按AFP病例调查处理程序进行监测,采集可疑病例及其周围密切接
触的5名5岁以下儿童粪便标本,隔天一次双份便样足量冷冻送检。
同时及时组织对其周围0—3岁儿童进行应急服苗。
维持冷链正常运转,保证疫苗有效性。
(4)麻疹疫情的控制
①认真落实麻疹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②对麻疹疫苗接种率低的农民聚居地区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免疫和监测。
③发现可疑病例的暴发流行,采集前4例病例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收集病例个案资料,及时组织对其周围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可能的情况下描述麻疹传播路线,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免疫和监测,识别周边可能存在的高危地区并采取免疫措施。
(5)伤寒、痢疾、肝炎、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①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
②及时隔离,就地治疗病人。
伤寒病人治疗后粪便检查连续3次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③加强对病人粪便、污物的消毒处理,保护饮用水源。
④甲型肝炎暴发点及周围的高危人群可进行甲型肝炎疫苗接种。
⑤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投药。
(6)疟疾、乙型脑炎等虫媒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①灭蚊及防蚊措施。
对人群密居的帐篷及居住点进行药物喷洒,组织局部灭蚊和牲口棚突击灭蚊,并做好经常性灭蚊工作。
提倡用蚊帐、蚊香及个人防蚊用药。
②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抢救治疗病人。
③在疟疾发病率达5/万的地区,群众要普服乙胺嘧啶加伯喹(疟防2号),发病率低于5/万的地区,对疟疾病人周围的人各普服抗疟药,并用杀虫剂处理疫点周围环境。
④对疟疾疫区发热原因不明、又不能立即确诊的病人,应根据临床诊断立即进行假定性治疗,给予抗疟药,如条件许可,应尽可能使用杀虫剂浸泡蚊帐。
(7)钩端螺旋体病、出血热等鼠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①在流行地区开展预防性疫苗接种,做好疫水和鼠带毒情况监测。
②早期发现病人应就地及时治疗,降低病死率。
③加强灭鼠工作。
(8)炭疽疫情控制
①管理传染源
1)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至伤口痊愈、症状消失、分泌物或排泄物培养两次阴性为止。
2)对病畜进行隔离,禁止食用和出售病畜肉、乳;对死畜尸体要就地焚毁或加生石灰深埋,不得屠杀、剥皮。
②切断传播途径:
1)建议县政府禁止疫区牲畜及畜产品外运。
2)对病人用过的一切物品,要分别用煮沸、日晒、高压蒸汽的方法和使用漂白粉消毒。
③保护易感人群;
1)疑似患者早期可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
2)加强宣传,对皮肤皲裂立即用3%—5%碘酒涂擦。
(二)食物中毒预防处理方案
1、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掌握灾后食品卫生情况,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食品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工作。
2、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⑴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及原因。
⑵赤霉病麦中毒病人一般采取对症治疗。
⑶发现毒蘑菇中毒及工业化学品中毒病人必须立即送医院采进行抢救。
3、动员居民利用晴天,抓紧晾晒、防止粮食霉变。
4、教育群众不要食用野生蘑菇,防止误食毒蘑菇中毒死亡;县卫生监督所必须加强对市场销售的蘑菇的监测,防止有毒蘑菇流入市场。
5、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亚硝酸盐、砷化合物等工业化学品的管理,防止群众误食被其污染的食品。
6、教育群众不要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要食用被水浸泡、来源不明的直接入口食品。
7、食物必须烧熟煮透,分送救济食品时应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
(三)医疗救治方案
1、各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医疗救护队,并配备常用药械及通信、交通工具,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要成立医疗救护组,配备常用药械。
2、接到救治通知后,要及时到达现场,抢救病人,需要转运的,及时转运。
3、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病人。
(四)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及水源选择与保护方案
洪涝灾区的水质特点一般是浑浊度大,生物污染严重。
为保证饮水卫生,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必须对饮用水质采取应急措施。
具体办法如下。
1.饮用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在流动洪水地区,应选择上游水区作为饮用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禁止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在内涝死水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为饮用水源取水点,禁止在划定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饮用水源取水点设专人看护,取水应使用专用的取水桶。
2.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⑴混凝沉淀处理:可选用碱式氯化铝等混凝剂按要求比例,加入水中充分搅匀,静置1小时左右,待澄清后采虹吸上清液使用,弃去沉渣。
⑵饮用水消毒:可选用饮水消毒药剂,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在饮
水中加入消毒剂后进行充分的混合并保证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⑶在药品一时供应不上的地方,可采用慢砂过滤的办法处理饮用水。
⑷提倡饮开水。
3.灾后的饮水卫生措施
⑴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⑵在灾区发放消毒剂,说服群众对饮水采取消毒措施。
⑶过去饮用地面水源的地区,可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建立简易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即农村自来水),以保证居民的饮水卫生和保护劳动力。
(五)粪便、垃圾、尸体处理方案
1、卫生宣教的要点
⑴加强灾区粪便、垃圾卫生管理重要性的宣传。
⑵做到粪便、垃圾不入水,防止粪便、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和食物,控制苍蝇孳生。
⑶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垃圾,不饮用生水。
⑷传染病人的粪便必须消毒处理。
2、粪便处理的原则
⑴加强对公厕、户厕及临时厕所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
⑵应在灾民集中地区,建立临时厕所,要求做到有棚有盖,粪池
不渗漏,并选择远离水源、地势较高地点,避免污染水源。
⑶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来存粪便,如无储粪设施,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泥封堆存,用塑料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
⑷在困难情况下,可在地面挖排水坑作为临时厕所,充满后盖土密封,再挖新坑使用;为避免被雨水冲刷,临时厕所应设在饮用水取水点的下游200米外。
⑸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
⑹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作特殊消毒处理。
散居病人的粪便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①漂白粉: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例为5:1,充分搅合后放置2小时,集中掩埋。
②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生石灰粉,搅拌后放置2小时,再集中掩埋。
3、垃圾处理的原则
⑴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输。
⑵在居住点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垃圾放入容器内并加盖。
⑶及时将垃圾运出居住点,选地势较高、远离水源的地方进行泥封堆存,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同时用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苍蝇孳生。
4、死亡尸体处理原则
⑴对正常死亡者尸体,应做好家属工作,尽快运出火化。
⑵对甲类传染病死亡者,应做好卫生消毒处理,以最快速度运出火化;对乙类传染病死亡者,消毒后火化。
(六)卫生宣教工作方案
1.深入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组织人员深入群众进行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站、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大众媒介进行宣传,亦可采用张贴宣传。
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加紧制作宣传品,亦可扩大翻印、复制统一制作的宣传品。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卫生信息工作,注意反馈意见。
要及时听取和收集灾区群众对卫生宣传工作的反馈意见,了解宣传品在救灾防病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