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拒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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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拒付”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医保政策,保证医院和职工的利益,同时避免或减少医保拒付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医保动态。

2严格执行医政、医保政策。

门诊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手册、处方,保证相关信息资料准确完整。

发现未书写病历手册或记录不完整,则扣当事人元。

住院要求认真、准确书写住院病程和医嘱,发现住院病程记录不完全或有误时,扣当事人元。

3 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的不符合医保政策或规定的要求,要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不得散布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论。

发现一例扣当事人元。

4 对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拒付,由本人全额承担。

5 对由于维护原因引起的拒付,按照比例相关科室承担拒付费用。

其中药品维护方面异常导致拒付,药剂科承担50%,医院承担50%;物价维护异常导致拒付,物价承担50%,医院承担50%。

6 由于住院处结算有误造成医保拒付,由住院处承担
%,医院承担%。

7 由于收费处、住院处没有及时上传申报费用或上传申报费用被信息系统拒报,造成医院损失时,收费处、住院处
承担%,医院承担%。

本规定从2011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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