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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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济业务核算,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
第二章原始凭证的种类与内容
第四条原始凭证分为以下两种:
(一)外来原始凭证:指公司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指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填制的凭证,如入库单、出库单、借款单、报销单等。
第五条原始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凭证名称:注明凭证的种类,如“发票”、“收据”、“入库单”等。
(二)填制日期:填写凭证的日期,应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
(三)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填写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主要内容:简要描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
(五)计量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写经济业务事项的计量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六)填制凭证单位和接受凭证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签章:填写填制凭证单位和接受凭证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七)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第三章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第六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遗漏。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三)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
(四)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原始凭证的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审核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
(二)审核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三)审核凭证的金额是否正确。
(四)审核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
第四章原始凭证的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原始凭证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原始凭证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找。
(二)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原始凭证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第九条原始凭证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原始凭证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外借。
(二)使用原始凭证应注明用途。
(三)使用原始凭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