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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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
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12
•【字号】内政办字[2008]202号
•【施行日期】2008.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
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202号2008年8月1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2005年以来,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内容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

但是,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不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实际的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今年南方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兄弟省市的经验告诉我们,原有应急预案在应对大范围自然灾害方面的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已势在必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应急预案的体系框架进行局部调整
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于2005年确定,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证
明,该体系框架总体上是符合我区实际的。

但由于在确定应急预案体系框架时考虑普遍性的情况较多,考虑特殊性因素相对较少,特别是在结合我区地域广、灾害类型多、产业布局门类宽等特点方面尚存在一定缺陷,出现了专项应急预案设定不够准确,部门应急预案间的相互衔接不够紧密,各类应急预案纵向关联度不够严谨等问题。

为此,自治区将对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作局部调整,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现有应急预案体系框架的层级构成、专项设定、类别划分、内容衔接等做全面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调整建议,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自治区新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确定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可就原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本身存在的问题安排修订工作,需要增加和调整的专项应急预案可先行安排调研,待体系框架确定后安排编制和修订。

二、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
(一)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

各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预案体系的纲领性预案,也是制定各类单项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标准。

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重点:一是对应急机构及职责的修订,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救援队伍等内容;二是对工作要求的修订,主要包括预测与预警、预案启动和终止等内容;三是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修订,主要包括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保障体系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是处置跨部门乃至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所涉及的灾害一般范围比较大、灾情比较重、波及人口比较多,产生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几率较高。

因此,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要突出抓好应急预案自身结构和内容的修订,重点解决框架结构不完整、内容涵盖不全面、各职能部门职责不规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要理顺应急处置指挥
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关系,使全区上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相互衔接、相对统一。

(三)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

部门应急预案在各级政府所有应急预案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因此,必须通过相互间的有效衔接使其成为灾害预防处置的整体。

自治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完善自身预案应对机制的同时,及时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从而实现点线处置与辐射联动的有机结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但目前我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进展很不平衡。

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开展的较好,小企业尤其是商贸企业相对较差;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特别是高等院校落实的较好,而社区、街道相对较差。

因此,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力求通过本次修订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重点是要贴近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切实把该类预案编制修订成条理清晰、内容明了、便于记忆、易于执行的应急预案。

(五)农村牧区应急预案的修订。

农村牧区应急预案是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广大农牧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指南,需要农牧民充分熟悉和掌握。

各盟市要积极组织苏木乡镇开展农村牧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嘎查村的应急预案要立足于实际措施的运用。

修订工作开展前要对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应急预案、广大农牧民是否知晓应急预案的内容、农牧民在遇到不同的突发事件时是否知道如何处理、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如何、村级组织是否根据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过补充等。

各地区要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农村牧区应急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六)活动预案和项目预案的修订。

鉴于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和重点项目应急预案属于“一对一”预案,且具有时间性,因此,要通过此次预案修订工作规范预案
编制程序,强化相关措施,使该类预案的编制能够随时满足举办大型活动和项目建设的需要。

修订工作开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此类预案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查遗补漏,确保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和重点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成为必要的工作环节,真正实现有备无患。

三、修订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修订工作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确因工作量大、需要衔接的工作比较多,可延长到2009年6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及时查遗补漏,确保修订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修订工作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修订工作的检查验收。

2009年5月下旬,自治区将派出检查组分赴各盟市、各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修订。

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由所在盟市组织验收,对农村牧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检查验收由所在盟市安排部署。

(三)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既要完成自身预案的修订,也要及时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的工作开展。

同时,要建立健全修订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方职责,对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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