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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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扩大、充实、整顿和提高政法队伍,争取在一九八二年内取得决定性的进展。
中央决定,在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四年的四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把政法队伍从现有的××××万人扩大到××××万人。
扩大政法队伍要强调质量,切忌凑数。
增加人员的主要来源是:从大专和高中毕业生中招考合格的人才;从转业军人和基本建设队伍中挑选合格的干部、战士和职工。
要动员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尽量归队。
有计划地实现政法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为了保证这项重大组织措施的落实:一、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国家地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参加,制订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级政法机关的编制方案,把它从国家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中划分出来,分别单独列为国家公安编制、司法编制和检察编制。
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
重点是加强基层,加强大中城市,加强专业队伍,特别要加强处在第一线的公安队伍。
二、要做出逐年的分期分批进人的规划。
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的人事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严格挑选,切实保证质量。
现有人员中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要尽快调出。
三、从军队和其他单位调到政法机关的干部、战士和职工,要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训练。
四、政法机关增加编制以后,急需解决办公室、宿舍和其他各种工作场所,各省、市、自治区要认真安排落实,抓紧解决。
五、恢复和扩大建设政法院校、政法干校、公安学院、警察学校、司法学校和各种训练班,大力加强干部的培训。
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办成我国政法教育的中心。
六、改革人民警察体制,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人民警察条例。
军队肩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使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钢铁长城。
必须健全和充实军队的检察院、法院、保卫机关的机构和编制;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机密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敌隐蔽斗争的业务建设,打击各种敌人的破坏活动,纯洁巩固部队;逐步完善军队的立法工作,维护军队的安定团结。
要整顿民兵组织,加强对民兵枪支的管理。
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同军队各级保卫部门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恢复和发扬良好的传统关系。
八
广大政法干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是拥护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他们战斗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第一线,作出了贡献,得到党和人民的信赖。
但从整个政法队伍的现状来看,在组织上、思想上、作风上和精神状态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更是要害部门,组织上必须纯洁,政治上必须坚强,必须同中央保持一致。
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大力克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办事拖沓等积弊。
为了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首先要把各级领导班子整顿、调整好。
凡是帮派骨干分子,打砸抢分子,跟随林彪、江青、康生、谢富治一伙造反起家的,要坚决调离领导岗位,一个也不能留。
对于极少数贪赃枉法、营私舞弊、违法乱纪和一贯闹派性、屡教不改的人,要坚决调出。
对于其他犯过错误包括犯过严重错误的干部,要坚持团结、教育的方针。
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可以调做别的工作;不适合在当地继续工作的,可以易地革命。
中央要求政法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增强党性,克服派性,坚决反对任何阳奉阴违的行为。
切不可脱离形势和党的任务,把法律、法令同党的方针、政策对立起来,把依法办事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
立法工作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司法工作必须
坚决按照法律办事。
政法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反对主观臆断,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
要恢复和发扬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对敌人要狠,对人民要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同人民群众保持鱼水关系。
……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