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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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学教育装备的管理,提高教育装备的使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小学教育装备的管理,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信息技术设备等。

第三条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 合理配置、有效利用、注重效益;
3. 保障安全、预防为主、责任到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育装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装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装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教育装备管理制度;
2. 组织实施教育装备的采购、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
3. 监督检查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教育装备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教育装备管理员职责:
1. 负责教育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教育装备的采购、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
3. 对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分析;
4. 参与教育装备的评估、论证、采购等工作;
5.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教育装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
第七条教育装备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八条教育装备的采购程序:
1. 制定采购计划;
2. 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组织采购评标;
4. 签订采购合同;
5. 采购合同履行验收。

第九条教育装备的验收标准:
1. 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2.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3. 包装完好,配件齐全;
4. 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第十条教育装备的验收程序:
1. 采购员收到货物后,及时组织验收;
2. 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退回供应商;
4. 验收合格的货物,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分配与使用
第十一条教育装备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
各科室、班级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教育装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教师在使用教育装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学生在使用教育装备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3. 教育装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损坏、遗失;
4. 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应做好记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章维护与保养
第十三条教育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教育装备管理员负责,教师和学生应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教育装备的维护保养规定:
1. 定期对教育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 教育装备的维修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3. 教育装备的保养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4. 教育装备的保养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报废与处理
第十五条教育装备达到报废条件时,由教育装备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经教育装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报废。

第十六条教育装备的报废条件:
1. 达到使用年限;
2. 出现严重故障,无法维修;
3. 因技术更新换代,不再适合教育教学需要。

第十七条教育装备的报废处理程序:
1. 教育装备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
2. 教育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 对报废的教育装备进行清理、评估、处置;
4. 将报废教育装备的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八条对在教育装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教育装备损坏、遗失、安全事故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育装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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