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移交及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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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立案登记及档案移交及归档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处罚案卷及时归档、及时结案。
制定档案移交及归档制度。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收缴的罚款,应及时上缴财务,由财务开具罚款收据,5日内将案卷交至法制科。
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由监督科室自作出立案决定起3个工作日内,持《立案报告》到法制科进行立案登记。
三、法制科负责登记立案案卷的类别、案由、立案时间、登记时间及承办人,并由承办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四、监督科室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0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由相关科室报请所领导批准,并将有关结果告知法制科登记备案。
五、监督科室在收缴罚款并收到罚款收据后,将该处罚档案结案。
每月末将本月结案的处罚档案交至法制科进行审查。
六、法制科在收到移交档案后于5日内审核完毕,对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案卷,填写书面审核记录,并返回有关科室。
七、监督科室在审核后的处罚案卷后,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及时改正或补充。
5日内将档案制作完成交至法制科。
八、法制科接到移交档案后,进行最后审核,并填写处罚档案封面,于3日内装订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