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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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号】津城管规〔2021〕156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同意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
划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关于报请批复〈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实施情况自评
各单位(部门)结合重点任务分工与规划任务实施方案,就本年度规划的进展情况开展自评,重点评估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发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划目标进度评估
由第三方机构采用实地调研、部门座谈、大数据分析、指数(指标)测算等一系列方法衡量每一项规划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与实施效果。
定量规划目标,通过调研、座谈、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等方式获取数据,评估实际进展。
定性规划目标,优先将定性目标完成情况量化,选取代表性指标评估进展情况
(例如:投资完成比例、工程建设总量、是否完成等)。
(三)规划完成情况评价
由第三方机构对各规划分解目标的实现情况分级评价,重点在于识别进展较差的任务、滞后的环节以及推动不力的主体,为下一阶段诊断奠定基础。
评价结果一般分为良好、正常、滞后三级。
定量规划目标,采用完成率(指标在评估期内的实际变化量占规划要求规划期内变化量的比例)作为评价依据,完成率大于95%的为进展良好,完成率在80-95%之间的为进展正常,完成率小于80%为进展滞后。
定性规划目标,采用趋势参照法进行评价,即按照目标指向,表现比前一周期好的,评价为良好,相近的评价为正常,表现差的为滞后。
(四)规划实施问题诊断
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各单位(部门)的自评情况,结合调研座谈,采用因素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等方法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对于进展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分析,从组织架构、外部环境、推进举措、内部协调等多个维度分析其进展滞后的成因,识别规划进展不利的要点、痛点。
问题诊断是提出下一年度规划建议的前提,由于规划实施方法导致的问题,要结合评估结果对实施机制与目标进行调整。
(五)报告与建议
评估后由第三方机构形成评估报告,对当前年度的“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为规划的具体执行部门与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二、项目资金
根据上述项目内容,按照程序,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造价审核,《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评估工作投资控制在48.001万元以
内,具体资金以市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三、项目周期
《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评估周期为50日。
实施方案批复后,请你单位按照市财政局项目评审的深度,尽快编制完成预算资料,可随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严格按照财政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评估工作;资金拨付后,要加强资金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招标、政采程序;年底要及时整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并上报我委审核。
评估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我委及相关部门,为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