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的通知-榕司〔201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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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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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的通知
榕司〔2018〕67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覆盖,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48中心拟于8月检查各地实体平台建设情况。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9日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
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名称标识
名称统一设置为xx县(市)区(如:鼓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统一为:背景采用蓝底白字,蓝色颜色值为CMYK:C100M80Y0K30,白色颜色值为CMYK:C0M0Y0K0(如下图所示)。
新标识按上述标准制作,原有标识也可继续使用。
(二)功能职责
1.功能职责定位
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
“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地根据需要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等服务。
2.运行模式
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
3.具体功能
承担该辖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责。
负责本级平台的协调、管理、培训、宣传、监督等工作;指导所辖司法所开展网上法律服务工作;完成日常信息互通任务。
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具体包括:(1)基本职责:
①法律咨询: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②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③人民调解: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④拓展服务:提供专业调解、公证等服务。
(2)引导协调:
引导协调司法鉴定、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3)法治宣传: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定期向公共法律服务微官网上报工作动态、宣传简报等信息。
(4)考核管理:
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安全等有效落实。
(5)投诉建议:
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6)其他方面:
①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③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1.中心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
临街应设置醒目的便民法律服务窗口指示牌,指示牌应明示窗口场所位置、距离、方向、咨询电话、作息时间等,为群众寻求法律服务提供道路指引。
2.中心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三个区域。
3.办公区除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外,还应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
4.服务区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应设置座椅。
一般还应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应当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此外,大厅还应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公示栏,注明服务项目、工作制度、工作人员。
5.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6.中心大门外原则上只悬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
7.中心应设置律师调解工作室。
可单独设置律师调解工作室并悬挂标识,亦可结合已有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统筹使用,但调解主体应当明确区分。
(四)人员配备
根据中心功能设置,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其中具备本科以上或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二分之一。
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4.律师调解岗,工作室的律师资源,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亦可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接线律师进行统筹使用,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五)12348信息化平台建设
12348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原则上设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相对独立1间办公室。
至少配备1名执业律师和1名工作人员(设置AB岗),名称标识等相关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项目建设部署指南的通知》(榕司〔2016〕132号)执行。
规范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制度。
1.设置工作人员监督台(投诉电话);2.制定与开设的业务窗口相匹配的工作制度、指南或工作流程图等;3.统一墙面展示,在墙面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包括: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12348中国法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统一为蓝底白字,蓝色颜色值为CMYK:C100M80Y0K30,白色颜色值为CMYK:C0M0Y0K0;4.明确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5.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语言、服务行为、仪容仪表等。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一)名称标识
名称统一设置为xx(如:东街、省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识统一为:背景采用蓝底白字,蓝色颜色值为CMYK:C100M80Y0K30,白色颜色值为CMYK:C0M0Y0K0。
新标识按上述标准制作,原有标识也可继续使用。
(二)功能职责
1.功能职责定位
工作站的功能职责定位上也应采用“3+X”建设模式,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2.运行模式
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
3.具体功能
承担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的协调、管理、宣传、引导等工作;对接村居法律顾问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完成日常信息互通任务。
具体包括:
⑴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⑵引导协调: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⑶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⑷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⑸法律顾问: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⑹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三)建设标准
1.工作站选址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
2.工作站应设置律师调解工作室。
可单独设置律师调解工作室并悬挂标识,亦可结合已有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统筹使用,但调解主体应当明确区分。
3.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
服务区域应悬挂县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四)人员配备
1.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乡镇(街道)和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
各地结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司法所编制使用和人员配备,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2.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资源,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亦可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律师进行统筹使用,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
(五)业务座席设置
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座席原则上设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内,座席位置放置三角牌或悬挂吊牌。
名称统一设置为“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座席”。
(六)工作站示范点建设
各县(市)区应完成不少于3个工作站示范点建设,建设标准如下:
1.工作站示范点设备配置除工作站人员日常办公标配外,应根据信息化平台工作需求配备好相关设备。
(1)办公设备。
配备与业务相关的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电话、办公桌椅等设备。
(2)便民设备。
有条件的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子触摸屏、公示LED屏、评价机等电子设备。
(3)可视监控设备。
安装监控摄像头,与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网。
2.示范单位应设置12348语音呼叫座席,电话线路与全市的语音呼叫平台相连接,其他单位视情选择设置12348语音呼叫座席或普通专用电话,确保与市县两级联网互通。
座席配备工作人员1名(设置AB岗)。
三、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工作室)
(一)具体功能
该平台依托村(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或村居调委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
其主要工作职责依职能分担,具体包括:
1.法律顾问员职责:
主要是帮助村集体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合同问题,以及对村规民约和村中私人合同的订立进行完善和审核的工作。
具体为:
①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②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③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2.法律援助员职责:
主要任务是当村民遇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在经过律师咨询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可以引导村民到所在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让村民的权利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
3.法治宣传员职责:
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人民调解员职责:
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二)人员配备
在每个村(居)设立一名法律顾问履行多个职责,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
可以采取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或多名律师共同担任一个村(居)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
要在每个村(居)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