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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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 _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___》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属矿井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并持续改进,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市属煤矿企业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通风副总及副矿级以上领导)以
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式
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主要以市煤炭局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隐患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为依据,根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划分,对其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评价和考核。
针对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职行为主要采取警告、行政处罚和建议煤矿企业撤换不履职人员三种方式。
五、考核标准
对安全管理严格进行过程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不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的,对矿井法人代表和矿长各罚款1000元。
(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1、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的,对矿长和总工程师各罚款2000元,业务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
2、针对行业主管部门监察、监管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因自身原因未按期整改的,对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罚款800元,矿长罚款1000元,企业负责人1500元。
3、针对行业主管部门监察、监管过程中发现同类安全隐患和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矿长罚款2000元,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企业负责人罚款3000元。
(三)安全技术管理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签字,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
(四)安全
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分管
副矿长罚款1000元。
(五)未按规定履行入井带班制度
矿井安排不具备带班资格人员带班或井下生产作业时无矿领导带班的,对矿井处以1000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矿长2000元罚款;矿领导带班下井未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对矿长罚款1000元、当班领导罚款2000元。
(六)各类会议召开
不按规定组织召开每日调度会议、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 ___的;
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
习的;对矿长罚款600元,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罚款300元.
(七)上级文件精神落实
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
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对矿长罚款600元,业务分管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罚款800元,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区队队长罚
款1000元。
(八)瓦斯防治工作
1、未按规定提足安全费用,瓦斯治理投入不足,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对矿井罚款30000元、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0元。
2、未建立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或未严格落实制度的,对矿长罚款2000元,总工程师罚款1800元、业务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罚款1500元。
(九)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
五、有关要求:
1. (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状要与各级管理人员经济收入挂钩,定期开展考核和奖惩工作。
2. (二)各煤矿企业要健全机构,确定专人,明确责任,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每项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要做好
原始记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台帐,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奠定基础。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xx-09-03 14:26 | #2楼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 ___,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
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50元,扣分3分,代为操 ___一次处罚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
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20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
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30元,扣分:5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
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经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50元,扣分2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发现有人携带烟、火,一人次处当班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发现工人上、下班搭乘矿车,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风筒不及时修补,如发现有漏风现象严重或风筒破口达1寸以上,处当班安全员罚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挖瞎眼,一经发现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长,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一、井下严禁乱挖滥采,为抓产量偷挖保安煤柱,发现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二、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入井,违者一人次处当班值班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三、本矿技术矿长,技术员必须搞好各类掘进,回采、通风、运输等巷道作业面的设计、布置;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提出整改方案,对掘进巷道没按要求悬挂中线、设腰线,欠一处罚款5000元,扣分20—50分。
并按矿规和协议有其它处罚的一并处罚;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下井检查或没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处罚500元,扣分20分;对因技术矿长、技术人员的失职,引起的较大事故,除要求技术矿长、技术人员负赔偿责任外,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满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为及格者,全年总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矿所设安全奖,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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