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处关于调整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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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处关于调整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
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合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4.05.20
【实施日期】2014.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处关于调整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加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律师工作状况,省司法厅于近日对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内容及形式做出适当调整。
现就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形式及时限
1、报送内容及形式。
省司法厅对统计报表的部分内容及形式作了适当调整,具体请见附件(新调整及需要强调的部分标注了红色),请各律所自行下载,认真学习,并自2014年5月起按新版报表填报。
2、报送时限。
(1)《律师工作月报表》应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月报表只需报送电子版,统
一通过“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日常登记--信息报送”渠道报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