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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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2.06.26
•【字号】教基二[2012]583号
•【施行日期】201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
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
(教基二〔2012〕5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我省决定从2012年起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普通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改革和发展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取得了较快发展。
到2011年,全省普通高中792所,在校生189.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但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总量不足、普通高中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学校办学条件较差,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省普通高中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资源,从2012年起,我省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改善部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薄弱学校太弱、优质高中太挤”的问题,使其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总体目标是:用3-5年时间,每个县(市)重点改造1-2所普通高中,全省共完成200所左右学校的改造任务。
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实验及学生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教学使用,师资力量配置基本均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普通高中改造主要内容:一是改扩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及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等专用教室,重点解决大班额问题;二是改扩建学生宿舍、食堂,改善学生住宿和就餐条件;三是配备教学仪器设备。
重点是按标准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通用技术教学设备,以及校园网络、班级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等;四是调整配备县域内高中师资力量。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
各地要尽快对本地区普通高中情况进行详细摸底,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等动态因素,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和分学校、分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资金需求及年度安排等。
在项目规划时,既要解决现实困难,也要考虑未来发展;既要坚持适度超前,也要防止造成浪费。
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项目建设所需投资进行测算,确保建设
项目安全、适用、实用,反对高标准和豪华学校建设,避免造成资源闲置。
(二)项目遴选。
项目学校应选择位于县城(市区)、拟长期保留、具有稳定生源的公办普通高中;优先选择生均占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优先选择校舍建筑面积缺口较大的学校;优先选择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配置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学校。
(三)项目管理。
普通高中改造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方式,实行项目管理。
省级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研究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建议;省辖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地项目学校的遴选推荐,建设资金的统筹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学校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建设等工作。
(四)经费筹措。
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实行“市县为主、以奖代补”的办法,市县政府是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
项目资金主要由省辖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筹措。
严禁项目学校举债建设。
项目学校改造完成并经省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省级财政将对改造任务完成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为做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成立河南省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项目规划、资金落实、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正常运行。
(二)严格管理。
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协调有关方面,明确专人负责,抓好项目落实。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以及责任制追究制等有关制度。
要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落实工作责任并进行经常性检查,要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负责将辖区内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省项目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和分学校、分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辖市项目办公室审核。
原则上一个县(市)确定1-2个项目学校。
请各省辖市于2012年7月底以前将全市改造项目汇总并上报省项目办公室备案后启动实施改造项目,规划汇总表见附件。
各项目学校改造任务完成后,需将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设备招标采购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县(市)项目办公室,县(市)验收合格后报省辖市复核。
省项目办公室接到省辖市申请验收报告后,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学校进行验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改造项目规划汇总表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盖章):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