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为确保民办培训机构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
1. 机构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教职工、学生均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安全稳定。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开
展安全检查。
2. 机构应定期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机构应建立健全门卫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4. 机构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使用明火。
5. 机构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
保食品质量。
6. 机构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7. 机构应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师生通行安全。
8. 机构应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确保宿舍安全。
9. 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安全教育
1. 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 机构应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五、奖惩
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机构负责人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