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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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管理监督规定
设备运行、检修监督
1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保持整洁、完好, 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1. 2 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 仪表反映灵敏, 记录清晰。
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 3 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 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 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 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1. 4 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 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1. 5 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 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 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1. 6 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 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1. 7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 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1. 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管路和一次设备, 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2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录A)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 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
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的应由厂总工程师批准, 报主管部门备案。
3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 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4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非热控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 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并作好记录。
5 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 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 由热控人员指定专人执行, 修改结束后, 应通知提出修改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确认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方可投入使用。
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
6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 防止事态扩大, 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7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 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记录纸软盘等, 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 由有关部门集中保存, 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 应按厂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9 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11 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试验, 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 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点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1/2。
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查每月一次, 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五块。
12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作定期试验。
13 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 涉及热控、检修及运行, 应分别纳入机组考核指标。
14 “三率”(指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是各级监督管理机构考核电厂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厂有关部门应认真作好统计, 每季度上报有关部门。
1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统汁办法见附录B。
16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 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定额。
17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 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不得漏项。
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 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 做到文明检修。
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定期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 并作好检查记录。
18 检修工作结束后, 热工控制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闭良好, 必要时应覆盖绝缘胶皮。
1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 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 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
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串轴、胀差传感器等), 应由主设备所属部门会同热控部门共同验收。
20 检修后的热工仪表检测系统, 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的联合调节和测试, 并符合误差要求。
21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 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 并作各项扰动试验, 其调节质量应符合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22 检修后的顺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 由运行人员确认正确可靠后, 方可投入运行。
2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量值传递
1热工量值传递按原电力部颁计量工作管理规定进行。
2 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 必须按照原电力部颁《计量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取证, 方能进行工作。
3 各级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 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
4 各级检定机构应建立标准器档案并按传递单位的申请制定年度周检计划, 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拖延或不送检。
5 各基层单位的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检计划, 并按期完成。
6 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上级检定机构封存, 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 方可使用。
7为了保证各级量值传递的正确性, 上一级计量监督管理机构随时可对下级计量检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8热工试验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置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DL5004—91)执行。
技术管理
1 发电厂热控部门应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制订和执行下列相应的规程制度。
1. l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
1. 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调试规程(包括热机保护系统校验规程);
1. 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1. 4 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5 精密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
1. 6 安全工作规程;
1. 7 岗位责任制度;
1. 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和清洁制度;
1. 9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工作票制度和验收制度;
1. 10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1. 1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统计细则;
1. 14 热工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 15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1. 16 热控人员技术考核培训制度;
1. 17 热工标准器具的检定规程及制度。
2 发电厂热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清册和主要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技术档案。
清册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2. 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的清册、台账、出厂说明以及检定、调整与试验记录。
2. 2 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台账、出厂说明书以及历次检定记录、证书。
2. 3 全厂机组及系统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实际系统图、原理图和接线图;电缆、管道清册。
2. 4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系统图。
2. 5 主要仪表测点实际安装图。
2. 6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常用部件的加工图。
2. 7 流量测量装置(如孔板、喷嘴等)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
2. 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日志(包括运行巡视记录、维修和故障处理记录)。
2. 9热控人员清册。
附录A 发电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发电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发电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态的监视仪表、调节、控制和保护装置。
各发电厂应根据本厂各机组热力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实际配备情况, 参照下列划分项目对全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统计造册。
A1主要检测参数
A1. 1 锅炉方面
汽包水位, 汽包饱和蒸汽压力, 汽包壁温, 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 再热蒸汽温度、压力, 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 排烟温度、烟气氧量、炉膛压力、磨煤机出口温度, 过热器管壁温度, 再热器管壁温度。
A1. 2 汽轮机、发电机方面
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 再热蒸汽温度、压力, 各级抽汽压力, 监视段蒸汽压力, 轴封蒸汽压力, 汽轮机转速, 轴承温度, 轴承回油温度, 推力瓦温度, 排汽真空, 排汽温度, 调速油压力, 润滑油压力, 凝结水流量, 凝结水电导率, 轴承振动, 发电机定子、转子冷却水流量、轴向位移、差胀、汽缸与法兰螺栓温度、发电机定子线圈及铁芯温度、发电机氢气压力。
A1. 3 辅助系统方面
除氧器蒸汽压力, 除氧器水箱水位, 给水泵润滑油压力, 高压给水泵轴承温度等。
A2主要自动控制系统
协调控制, 汽包水位控制, 再热器温度控制, 主汽温度控制, 主汽压力控制, 送风控制, 引风控制, 汽轮机转速、负荷控制, 汽轮机轴封压力控制, 汽轮机旁路控制,
汽轮机凝汽器水位控制, 高压加热器水位控制, 除氧器压力及水位控制, 一次风压控制, 磨煤机负荷、温度控制。
A3主要热工保护
A3. 1 锅炉方面
总燃料跳闸(MFT)保护, 炉膛压力保护及炉膛火焰保护, 饱和蒸汽压力保护, 过热蒸汽压力保护, 再热器压力保护, 汽包水位保护等。
A3. 2 汽轮机、发电机方面
汽轮机轴向位移保护, 汽轮机超速保护, 电超速保护, 润滑油压保护, 凝汽器真空保护, 高压加热器水位保护, 抽汽逆止门保护, 汽轮机旁路保护, 发电机断水保护, 汽轮机轴系振动保护, 汽轮机防进水保护(重要保护需配UPS电源及具备事故追忆功能)。
附录B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统计办法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统计办法
B1 完好率
B1. 1
B1. 2
B2 合格率
B2. 1
B2. 2
B3 投入率
B3. 1
B3.1.1 全厂热工自动控制系统总数按原设计的总数统计。
其中协调系统按四套(手动、机跟炉、炉跟机、协调方式)统计, 给水按三套统计。
与锅炉有关的控制系统应乘1.2倍的加权系数, 单回路调节器有一套算一套, 不加权。
B3. 1. 2 热工自动控制系统投运标准为: 调节品质满足考核标准(附录D)的要求且累计投运时间超过主设备运行时间的80%。
B3. 2
B3. 2. 1 总燃料跳闸保护(MFT)按设计跳闸条件数统计套数。
B3. 3
附录C 试生产期及大修后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考核指标
试生产期及大修后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考核指标
C1 机组在试生产期结束后(无试生产期的则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移交后), 热控装
置应满足以下质量标准。
C2热控监督“三率”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
——仪表准确率为100%。
——保护投入率为100%。
——自动调节系统应投入协调控制系统, 投入率不低于95%。
——计算机测点投入率为99%, 合格率为99%。
C3有关热控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数字采集系统(DAS)设计功能全部实现。
顺序控制系统(SCS)应全部投运且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应全部投运且动作无误。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DEH, MEH)应全部投运且动作无误。
旁路控制系统(By-Pass)全部投运且动作无误。
C4单元机组的自动调节系统、协调控制系统应同时满足功能考核和调节品质考核, 应满足下列规定。
C4 .1功能考核项目如下。
——协调控制系统各种运行方式的切投功能正常。
——机组负荷指令闭锁功能正常。
——机组自动减负荷功能正常。
——机组迫升、迫降功能正常。
——如设计有其它特殊功能要求(如快速切负荷、自动发电控制)应按设计要求考核。
附录D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标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标准
D1 评级原则
D1. 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结合机组检修, 与主设备同时进行定级。
D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消除缺陷, 并经验收评定后方可按标准升级。
D1.3 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误差不应大于系统综合误差;主蒸汽温度表、压力常用点的校验误差, 应小于系统综合误差的1/2。
D1. 4 热工自动调节设备的投入累计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的80%以上方可列入统计设备;热工自动保护设备应能随主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D1. 5 热工调节系统的调节质量应符合本条例附录C的要求。
D2 评级标准
D2. 1 热工仪表
D2. 1. 1 一类
D2. 1. 1. 1 仪表测量系统综合误差符合评级原则D1. 3规定。
D2. 1. 1. 2 二次仪表的指示和记录清晰, 带信号仪表的信号动作正确、可靠。
D2. 1. 1. 3 仪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牢固, 绝缘良好, 必要时有防震及抗干扰措施。
D2. 1. 1. 4 管路、阀门不堵不漏, 排列整齐, 有明显的标志牌。
D2. 1. 1. 5 仪表内外清洁, 接线正确、整齐, 铭牌齐全。
D2.1.1.6 带切换开关的多点仪表, 其开关接触电阻符合制造厂规定, 切换灵活, 对位指示准确可靠。
D2.1.1.7 仪表技术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及校验记录齐全, 并与实际情况符合。
D2. 1. 2 二类
D2. 1. 2. 1 仪表测量系统综合误差有个别点超出评级原则D1. 3规定, 经调校后能符合规定要求。
D2.1.2.2 二次仪表的指示和记录正确, 清晰, 若有个别点发生超差, 稍加调整即能正确指示、记录。
D2.1.2.3 仪表内个别零部件有一般缺陷, 但仪表性能仍能满足正常使用下的要求。
D2. 1. 2. 4 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设备标准。
D2. 1. 3 三类
D2. 1. 3. 1 不能达到二类仪表标准者。
D2. 2 热工自动调节装置
D2. 2. 1 一类
D2. 2. 1. 1 自动调节系统的设备完整无缺, 清洁、整齐、校调合格, 达到制造厂出厂技术要求。
D2. 2. 1. 2 取样管路和取样点布置合理, 管路、阀门、接头不堵不漏, 标志牌齐全。
D2.2.1.3 电缆、线路、盘内布置符合安装规定, 电气绝缘良好, 标志牌清楚、正确。
D2. 2. 1. 4 自动调节系统正式投入前应进行对象特性试验, 投入后应作扰动试验, 试验记录齐全, 调节质量符合本条例附录C的要求。
D2. 2. 1. 5 自动调节系统累计投运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90%以上。
D2.2.1.6 试验报告、检修报告、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 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D2. 2. 2 二类
D2.2.2.1 自动调节系统的对象特性试验不全, 但调节质量基本符合附录C规程的要求。
D2.2.2.2 电缆、线路、盘内布置等有个别地方不正规, 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D2. 2. 2. 3 自动调节系统累计投运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的80%以上。
D. 2. 3 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自动调节装置者。
D2. 3 保护、联锁信号及报警装置
D2. 3. 1 一类
D2. 3. 1. 1 保护及信号报警装置的机械及电气部分良好, 动作正确、灵敏、可靠, 能随机、炉及辅助设备连续投入运行, 运行中未发生误动或拒动。
D2.3.1.2 整套装置及零部件安装牢固, 清洁、整齐, 电气绝缘良好, 防护措施完善。
D2.3.1.3 试验报告、检修记录、系统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 并与实际相符。
D2. 3. 2 二类
D2.3.2.1 定期校验时, 发现整定值有变动, 但未发生误动或拒动。
D2.3.2.2 个别零部件有缺陷, 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D2. 3. 2. 3 其它均能符合一类保护及信号报警装置标准。
D2. 3. 3 三类
D2. 3. 3. 1 不能达到二类保护及信号报警装置标准者。
D2. 4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
D2. 4. 1 一类
D2. 4. 1. 1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99%以上, 主要测点系统综合误差(暂定)符合评级原则D1. 3规定。
D2. 4. 1. 2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的CRT屏幕显示数据, 画面应稳定清晰, 信号动作正确, 画面切换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D2.4.1.3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完整无缺, 打印机动作灵活, 打字清晰, 时间制表准确。
D2. 4. 1. 4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的事故顺序记录(SOE)分辨率应符合要求, 动作顺序准确。
D2. 4. 1. 5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处理和性能计算准确。
D.4.1.6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机柜内, 输入输出信号二次线路排列整齐, 铭牌正确, 孔洞严密。
D2。
4. 2 二类
D2. 4. 2. 1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为98%~99%者。
D2.4.2.2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主要测点有个别点超出评级原则D1.3规定, 经调校后能符合规定要求。
D2.4.2.3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的打印机和操作系统单元内有个别部件有一般缺陷, 但不影响数据采集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
D2. 4. 3 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设备的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者。
附录E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合格率、投入率统计报表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合格率、投入率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