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朝阳燕南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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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朝阳燕南500千伏变电站扩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号】辽环函〔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朝阳燕南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朝阳燕南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8-210000-04-01-351630)位于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建设内容为:在站内扩建1组750兆伏安主变压器、扩建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在现有2组主变和扩建主变中性点装设小电抗;新建1座有效容积4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本项目新征用地0.47公顷。

本项目符合《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以新带老”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重点做好以
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项目环境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及批复一并转送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30日抄送: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联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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