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在地铁工程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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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在地铁工程中的运用
发表时间:2018-08-21T10:40:54.280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13期作者:熊庆国[导读] 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逐渐完善,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已经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一种主流模式。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摘要: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逐渐完善,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已经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一种主流模式。

本文将对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在地铁工程中的运用进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咨询;地铁工程;工程管理 1引言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交通压力也正在不断提升,地铁以其准时、快速以及运输量大的优势成为城市交通方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的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地铁工程是综合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在这类工程的施工中,由于施工速度较快,为工程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有效的提高地铁工程的造价管理水平,我们可以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对工程施工中的费用进行妥善的管理。

2地铁工程施工阶段的应用在地铁工程的施工阶段,需要对工程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进行准确的核算,核算的流程如下:首先对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核算,其次在确认增补但单价,再次,进行费用报审,最后进行计量支付。

在具体的施工中,业主单位应安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咨询公司对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单独的核算,完成各自的核算后,业主单位会在施工中安排至少一次的集中核对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图纸核算的过程中,各参建单位有各自的职责。

2.1业主单位的职责
在工程施工图纸的核算过程中,业主单位需要组织其他各参建单位进行集中核对,并在核对结束后安排阶段核算计划,确定核算工作的标准与原则,妥善的解决核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核。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咨询单位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核算原则进行培训。

2.2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需要配备专业的核算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施工图纸核算计划,并根据核算计划提交核算书,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合格增补单价,并报审。

2.3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需要有专业的合约工程师以及计量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核算资料进行及时的审核,参与施工图纸的集中核对,并及时对工程量清单与增补单价进行确认。

2.4咨询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需要有专业的核算人员,根据核算计划进行独立的工程施工图纸核算,参与施工图纸的集中核对,并根据要求提交核算成果,配合业主单位的外审工作。

在参建单位确认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后,应按照确定增补项目的合同单价。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以及合同单价报审费用,在得到业主单位的批复时,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实施计量支付。

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单位参与核算的优势如下:第一,咨询单位参与核算后,业主单位能够及时掌握施工费用的支付及变化情况。

第二,咨询单位可以更加全面的掌握费用变化以及施工量的情况,能够使用相同的标准对费用问题进行处理,使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得到费用,防止出现费用拨付不到位的现象。

在工程施工中,咨询单位需要参与工程变更以及洽商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变更与洽商立项开始,到变更与洽商资料会签结束,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对变更与洽商的合理性自己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批,有利于业主单位做出及时而准确的决定,有利于对费用进行及时的控制,并促进各参建单位根据合同对费用进行申请与计量。

核算工作结束后,咨询单位需要及时对预算指标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与设计概算进行概算与预算的对比,向业主单位提交分阶段的分析报告,提示业主单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工程费用,以及到达控制红线范围的工程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业主单位开展工程的筹划与管理。

3地铁工程结算阶段的应用在地铁工程施工结束后,业主单位需要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结算,由于各参建单位已经在施工中对施工图纸、工程变更与洽商进行工程量的核算与报审。

所以,工程结算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审核施工中未计量的费用,主要有未完成的工程变更与洽商,索赔以及合同以外的施工费用,实际的工作流程如下:首先,由施工单位申报未计量的工程费用,其次,由咨询单位审核施工费用的申请,并出具审核意见。

再次,业主单位按照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给出自己的意见。

最后,除业主单位以外的参建单位对费用进行至少一次谈判,并由业主确定最终费用。

在对地铁工程进行结算时,由于施工单位的投入大,并且工程施工的工期紧张,任务繁重,因此,施工单位在结算时申请的费用要远大于合同的定额,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单位与咨询单位应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费用进行分类,与主体工程相关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费用,需要各参建单位对其进行确认。

与主体工程相关的措施,如果已经在清单中列项,应根据合同对其费用进行酌情确认。

而与工程索赔相关的费用,应结合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确认,是由施工单位的原因而造成的,如果符合合同规定,业主单位应给予确认,而对于不符合合同的申请费用,业主单位则不会确认,费用将不纳入工程结算。

与此同时,为了规范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费用,业主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如实上报结算费用,并将咨询单位的咨询费用与结算费用的审减额挂钩,如果审减费用超过结算费用的10%,超出的咨询费用将有施工单位承担,通过这种方式约束施工单位,提高结算费用申报的准确性,防止出现虚报、瞒报的现象,并且能够减少业主单位与咨询单位的审核工作量,提高结算审核速度。

4地铁工程决算阶段的应用
一般情况下,地铁工程均属于城市建设中的重点工程,工程竣工后需要通过外审后才能正式进入决算阶段。

在完成工程结算后,业主单位应向上级部门提交竣工决算申请,财政局或审计局负责安排决算审计工作。

由于应用的是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其优势在于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均按照外审的要求开展提前的咨询,所以,在外审中,咨询单位与业主单位共同配合外审工作,能够有效的提高外审工作进度,保证外审工作质量。

外审结束后,外审单位对工程结束费用提出科学合理的修正意见,业主单位应按照修正意见对费用进行修正,做好工程的决算工作。

参考文献:
[1]赵旭仁,拓万娟.轨道交通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探讨[J].经贸实践.2018(07)
[2]林钢.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运营模式探析[J].建筑.2013(04)
[3]聂志理.浅谈轨道交通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J].招标与投标.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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