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职工和部门。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备、防护用品、通风设施、防护装置等。

第四条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责任。

第七条负责人应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并确保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设施管理人员应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等相关知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设施的培训和演练。

第九条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设施及时予以更换或修理。

第三章设施的选择与购置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选择应根据作业环境的具体情况、工种的特点和现代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购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严禁购买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购置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职工人数合理确定,确保各项设施的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购置过程中,应出具采购合同并保留相关购置记录,确保购置程序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购置的设施应经过验收合格之后方可使用,并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及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使用设施的职工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发现设施存在问题或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不得擅自私自使用或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按照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章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使用设施的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培训内容包括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测,应急处理等。

第二十三条培训应定期进行,必要时可举办培训讲座或培训班,增加培训的覆盖面和深入度。

第二十四条演练应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程序进行,包括设施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演练应定期进行,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水平和设施使用技能。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工作应纳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二十八条职工和职代会有权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申诉,有权参与设施的使用评估。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拒不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导致职工发生职业病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最终归属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废止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决定。

以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共计____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