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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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厅、市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3]18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9.13
【实施日期】2013.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厅、市工
作专班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鄂建办[2013]18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规划局(住建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工作要求,我厅具体负责推动“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系列规划编制工作。

在9月2日我厅和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联合组织的规划编制启动会议上,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省、市、县(市区)、镇各级职责与责任。

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厅正组织向全国公开征集规划编制单位,17日将组织专家遴选,18日将在省厅网站公示结果,并视条件成熟组织对接。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
试点领导小组要求,拟成立厅、市规划编制推动工作专班,由童纯跃总规划师任组长,厅村镇处、规划处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规划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定于9月18日(周三)在武汉召开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明确厅、市“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工作厅、市工作专班成员和联络员(以厅文件予以确认)。

2、通报通过专家遴选并公示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3、各地根据《关于做好“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准备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3]185号)要求,介绍相关工作准备情况。

会议将集中研究各地在准备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重点讨论和完善各地提出的所辖示范乡镇试点拟建立的规划编制体系。

4、商议和部署规划编制对接会有关事宜。

5、其它有关事宜。

二、会议时间、地点
9月18日(周三)上午8:30,厅23楼会议室,会期半天。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1人(即前述确定的厅、市工作专班成员,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会)。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系列规划编制工作,认真研究9月2日全省规划编制启动会议上印发的工作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推动与服务。

2、市、州、直管市、林区规划主管部门请填写参会人员(即为厅、市工作专班成员)会议回执(附表1),于9月17日中午12:00前传真发至我厅村镇处,我厅汇总后将在
18日会议上印发正式专班成员名单。

3、请各市、州参照省里成立厅、市工作专班的做法,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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