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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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
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宁政办[2011]181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
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201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1〕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
〔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的各项配套措施,大力宣传贯彻《通知》、《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和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企业和生产一线,开展现场宣讲和解疑释惑,推动《通知》、《意见》和《实施意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各企业要根据《通知》、《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新规定、新政策和新要求,逐项对照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全覆盖,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活动质量。

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三)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
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在企业安全级别评定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机构)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确保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化“一岗双责”落实,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合力
(一)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

要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责令停产或依法予以关闭。

要坚持行政首长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深化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协调沟通等制度,切实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及时查处纠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
转。

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乡(镇)、企业和岗位,并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季度通报、预警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等制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

四、深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二)加大惩治力度。

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跟踪监管。

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

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

不断健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

利用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深化监管执法。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树立大执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按照“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五、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治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落实车辆例行维修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系统建设,加强车辆实时动态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强国、省道公路干线和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管理,从严治理“三超”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抓好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保障公路行车安全。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
通与渔业船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旅游、特种设备、学校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严格市场准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改善安全状况,有效防范事故。

非煤矿山要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继续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进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要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落实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化工企业的搬迁或关停措施,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消防安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筑施工要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治理,推行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旅游安全要强化各主管部门对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和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继续联合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要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严厉打击使用土制特种设备行为;学校安全要以继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为基础,以“平安先行学校”创建为载体,强化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和防范。

严密防范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
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

各级卫生、安全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六、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矿山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等方面,集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

(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加快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确保按期投入应用。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淘汰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完善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整合救援力量,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能力。

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依托各大型企业,进一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火灾、渔业生产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强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推进安全宣教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一)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岗前培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落实人员、经费。

大力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建设,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XXX舆论引导工作。

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强化。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保持密切衔接。

(二)落实好安全生产制度和经济政策。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

研究和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

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
策。

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调整充实机构人员。

要建立健全乡(镇)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把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加强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宁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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